产科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3 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篇2:产科病历书写规范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制度

  一、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的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病历书写应使用准确的中文和医学术语。

  二、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层次分明。表达要明确、客观,不可含糊其辞或主观推断。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原笔双横线划在错字上,改动医师盖章,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三、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均须用正楷签署全名,不得用草书或外文签名,更不能只签一个姓代替全名。

  四、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对病历修改一律用红笔,注明修改日期,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名。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五、对按照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本院主管院长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知情选择书》中所确定的被告知者。

篇3: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二、对疑难重症病人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三、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关心体贴病人,热情接待,太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传管理工作。

  四、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五、门诊检验、超声、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药房划价、发药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六、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七、门诊各科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病人住院治疗。

  八、门诊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离岗缺岗,特殊情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意,作好代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