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条定义……………………………………………………………………………………3
第二条 出租商铺………………………………………………………………………………4
第三条 商铺用途………………………………………………………………………………4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5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8
第六条 免租装修期……………………………………………………………………………8
第七条 商铺装修………………………………………………………………………………9
第八条 商铺修缮………………………………………………………………………………10
第九条 经营条款………………………………………………………………………………11
第十条 转租、转让和续租……………………………………………………………………12
第十一条 保险…………………………………………………………………………………13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13
第十三条 商铺交还……………………………………………………………………………16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提前解除的条件………………………………………………………17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18
第十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18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19
第十八条 通知与送达…………………………………………………………………………20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21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21
第二十一条 税费负担…………………………………………………………………………21
第二十二条 其他………………………………………………………………………………21
附件一 商铺位置示意图
附件二 交付条件
附件三 合同基本条件
附件四POS代收代付业务合作协议书
附件五会员卡合作协议
附件六储值卡合作协议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ZZZZ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ZZ市ZZ区ZZ北路18号ZZ名邸住宅小区A1、A2栋二层01号商铺02号房屋
通讯地址:ZZ市ZZ区ZZ北路18号ZZ名邸住宅小区A1、A2栋二层01号商铺02号房屋
法定代表人:ZZ职务: 董事长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524000
承租方: ZZ(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ZZ传 真: 邮政编码:
位于ZZ市ZZ区ZZ北路18号的ZZZZ购物中心系由甲方拥有经营和管理权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ZZZZ购物中心商铺事宜订立本《ZZZ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 “ZZZZ购物中心” 指ZZZZ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经营权和管理权的、位于ZZ市ZZ区ZZ北路18号的商业物业。
1.3 “该商铺”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该铺位双方按“建筑面积=实用面积/实用率(60%)”的公式核定建筑面积,并以该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合同面积。
1.4 “营业额” 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 “管理费” 指ZZZZ购物中心/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ZZZZ购物中心的正常运作,而对ZZ购物中心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空调用冷水费等费用。
1.7 “免租装修期” 乙方有61日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在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缴付基本租金,但仍需缴付装修管理费、推广费、物业管理费、政府税费及其它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1.8 “起租日”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9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0 “元” 指人民币元。
1.11 “‰” 指千分之。
1.12 “日” 指公历日。
1.12 “日” 指公历日。
第二条出租商铺
2.1甲方将位于ZZ市ZZ区ZZ北路18号ZZ名邸住宅小区A1、A2幢(ZZZZ购物中心负二层F-011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 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黄色予以标注,该黄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 该商铺的承租实用面积约为123.5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05.87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双方确定的实用面积为准)
2.4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ZZZZ购物中心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购物中心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商铺交付之日起伍(5)年。(即2014年09月01日至2019年08月31日)。
第三条商铺用途
3.1 该商铺只供乙方作佳味(快餐)品牌经营使用,其经营范围为中式快餐、饮品等。
3.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ZZZZ购物中心的《房屋产权证》。
3.3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报建及验收许可、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ZZZZ购物中心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3.7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其是“佳味(快餐)”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8.00元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4.1.2 递增:第1年租金8元/月/平方米,第2年租金10元/月/平方米,第3年租金11元/月/平方米,第4年租金12元/月/平方米,第5年租金13元/月/平方米。
4.1.3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4起租日为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4.1.5除两押一租于签订合同后即时支付外,每月租金须于每月第5日前支付(节假日不顺延)。
4.1.6根据本合同第4.1.1 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 租赁保证金
4.2.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或其它费用,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 租赁保证金相当于乙方租赁铺位两个月的月租金和管理费的总额共计人民币8234.80元(大写:捌仟贰佰叁拾肆元捌角整),乙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后的5天内向甲方交纳。
4.2.3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 7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及相关有效费用构成证明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 管理费
4.3.1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0.00元。配合甲方开业,管理费优惠收取,即12元/平方米。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调整按商场统一标准)。
4.3.2 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5日前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节假日不顺延)。首月及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的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 乙方使用甲方空调,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日上午10:00 时起至晚上10:00 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0.16元/每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 小时的按1 小时计算。
4.4 推广费
4.4.1 甲方将不时为ZZZZ购物中心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 推广费按6.00元每平方为标准。配合甲方开业,作为支持乙方营业甲方免推广费。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第5日前支付(节假日不顺延)首月及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的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 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ZZZZ购物中心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 水、电费
4.5.1 水、电费的计算标准参照政府相关规定及ZZZZ购物中心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并须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前支付。
4.5.2 水、电费押金按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30元/平方米计算,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
4.5.3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 其他费用
4.6.1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 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前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费、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 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可以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或将支票送至甲方法定地址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
1)诚意金、租金保证金、装修押金、POS机押金、租金、推广费、POS机月管理费等,汇款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ZZ支行
户名:ZZZZ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0150205000545261
2)水电费押金、管理费押金及水费、电费、管理费,汇款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ZZZZ广场支行
户名:ZZ市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4425 00050
4.8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除该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导致乙方无法经营或停止营业外),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1 甲方暂定于2014年09月01日向乙方交付该商铺的交付日(下称“预期交付日”),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
5.2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预期交付日之前(含预期交付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预期交付日之后,则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5.4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ZZZZ购物中心的公共部分。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 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15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或修复时间安排确定。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预期交付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预期交付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该预期交付日视为该商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预期交付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预期交付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 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1乙方有61日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计算。在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缴付租金,但仍需缴付管理费(其中购物中心未开业时,装修期管理费按建筑面积6元每平方计算;其中购物中心开业后,装修管理费按建筑面积12元每平方计算)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2 自免租装修期满之日的次日,乙方有半年营运免租期在营运免租期内,乙方无需缴付租金,但仍需缴付推广费、管理费(其中免租期管理费按建筑面积12元每平方计算)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6.4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50.00元每平方米。装修垃圾乙方自行清除运走,若有遗留,甲方按 6.00 元每平方收取垃圾清运费。
6.5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 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 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30 日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全部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 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30 日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原因除外。
6.9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60 日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31日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甲方原因除外。
6.10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90日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的,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甲方原因除外。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日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1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1.1 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3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1.2 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 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ZZZZ购物中心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 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 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ZZZZ购物中心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指定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2 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商场装修服务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场装修服务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 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1 在该商铺或ZZZZ购物中心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 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 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 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3.6 封堵、遮蔽玻璃幕墙;
7.4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有关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 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ZZZZ购物中心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ZZZZ购物中心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ZZZZ购物中心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 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限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 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 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对ZZZZ购物中心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但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乙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 日获得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作出不合理的拒绝。
第八条商铺修缮
8.1 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 日内进行维修。
8.2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8.4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ZZZZ购物中心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但甲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8.7 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 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1 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ZZZZ购物中心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ZZZZ购物中心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ZZZZ购物中心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1 乙方须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 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 系统”),实际租用POS收银机1台。结算周期为:T+7天。若乙方由于经营需要须增加POS 收银机台数的,须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前10 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同时乙方须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代收代付业务合作协议书》。
9.2 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ZZZZ购物中心正常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四10:00-22:00,周五至周日10:00-22:3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ZZZZ购物中心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整个ZZZZ购物中心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ZZ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 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6 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转让、分租、转借他人、调换使用、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 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10.2.1 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2.3 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相关登记机关重新登记备案。
10.4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 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1.1 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1.2 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 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1.3 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5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1.4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ZZZZ购物中心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ZZZZ购物中心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 若本合同第11.5 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12.1 ZZZZ购物中心的/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指由甲方指定的负责包括ZZZZ购物中心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
12.2 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ZZZZ购物中心作为优秀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3 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4 不论物业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4.1 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ZZZZ购物中心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4.2 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12.4.3 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ZZZZ购物中心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4.4 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4.5 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7 乙方不得在ZZZZ购物中心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4.8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4.9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4.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ZZZZ购物中心屋顶、天花板、外立面、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4.11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ZZZZ购物中心结构的任何部分,或ZZZZ购物中心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ZZZZ购物中心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4.1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ZZZZ购物中心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4.1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4.1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4.1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4.1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4.17乙方需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4.1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4.19乙方不得在ZZZZ购物中心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4.20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ZZZZ购物中心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4.21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ZZZZ购物中心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乙方不得在ZZZZ购物中心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2.4.24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4.25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4.26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4.27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12.4.28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4.29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4.30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12.4.31甲方须尽力保持该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4.32甲方须尽力保持该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4.33甲方须尽力保持该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4.34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4.35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第十三条商铺交还
13.1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3.1.1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10日内交还该商铺。
13.1.2 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 日内交还该商铺。
13.2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3.2.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13.2.1.1 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合同结束前1 个月内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13.2.1.2 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13.2.2 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3.3 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3.3.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 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3.3.2 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 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 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还的后果
13.4.1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 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3.4.1.1 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13.4.1.2 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13.4.2 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的第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日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的第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1.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 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13.5 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 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提前解除的条件
14.1 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1.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变更合同的,合同方可变更,变更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
14.1.2 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2 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2.1 租赁期间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14.2.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
14.2.1.2 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 日,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14.2.1.3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 日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4.2.1.4 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14.2.1.5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致使乙方无法按合同用途使用该商铺超过30 日的。
14.2.1.6 甲方或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4.2.1.7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4.2.1.8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一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况。
14.2.2 根据本条规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方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
14.2.3 因提前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15.1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甲方原因逾期交付商铺,则装修期、免租期相应顺延,按实际交付日开始计算时间。
15.2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5.3.1 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90日的。
15.3.2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15.3.3 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15.3.4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15.4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3 条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3 日内迁离该商铺。
15.5 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5.6 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7 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16.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仓库租金(如有)及水、电、空调、燃气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3‰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ZZZZ购物中心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燃气、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逾期达30 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6.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3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6.3.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分租、转借他人、调换使用、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
16.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6.3.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6.3.4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16.3.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租赁保证金、仓库租金(如有)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30 日。
16.3.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 日(含1 日)以上的。
16.3.7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况。
16.4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6.3条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 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5 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16.6 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6.7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8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9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0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 条、第3.8 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3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18.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
地址:ZZ市ZZ区ZZ北路18号ZZZZ购物中心营运中心
电话:0759--3173688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18.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 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物业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此条需根据实际操作规范进行修订)
18.4 甲乙双方之间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且要求在收到函件后指定期限内(不得少于5 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否则,视同同意函件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
19.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ZZ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乙双方应向ZZ市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两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20.7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税费负担
21.1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如有)、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关规定负担,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负担方法的,则由双方各半负担。
21.2 租赁手续费和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半负担。
21.3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等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
21.4 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第二十二条其他
22.1 甲方声明,于本合同签署时,ZZZZ购物中心包括该商铺已经设置抵押。
22.2 甲方保留对ZZZZ购物中心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1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更改ZZZZ购物中心的名字,且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22.3 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权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室外空间设置广告及获取利益。
22.5 甲方有权对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中庭、屋顶、车库、广场、通讯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22.6 租赁期内,乙方年销售坪效在同类型中排名倒数3位,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涉及赔偿问题。
22.7若乙方以甲方购物中心地址注册相关执照的,在本合同结束(不论何种原因),办理退铺前必须注销所有以
本项目有关之证件。如未按要求注销,甲方将扣除乙方租赁保证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登记人(签章):
年月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月日
篇2: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XXXX市场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进行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于,占地面积平方米的市场摊位(店)出租给乙方,用于从事。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1、该摊位(店)租金为每月(人民币),水费、电费、卫生费及其他规费另行计算。
2、付款时间、方式
租金按(年、季、月)结算,由乙方于每(年、季、月)前的日交付甲方。
在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缴纳元,作为合同履行的押金及诚信经营保证金
诚信经营保证金是乙方为了表示履行合同的诚意,自愿向甲方预交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设立专户代为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市场摊位(店)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促乙方遵纪守法、市场管理有关制度的权利;
2、核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各类经营可证;3、合同存续期间,甲方维持好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做好市场内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市场设施的保养维护,组织的卫生保洁人员对场内卫生跟踪清扫,保持市场清洁,及时调解消费纠纷。
4、租赁期间,甲方确需收回出租场地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赁期内可收取租金金额的%计算,并退还有关的预收费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在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
2、在租赁的摊位(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在市场外、占道经营。
3、乙方要合法、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制度,保证销售具有符合卫生标准、来源合法的商品,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4、对经营的商品购自合法渠道,并提供正规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并保存有关凭证;
5、须向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物凭证。
6.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承租摊位(店)及相关设施的损坏,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负担修理费用或者对损害部分予以赔偿;7、租凭期内,如乙方因情况特殊需要退租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摊位(店)的,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4、日未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
5、。
第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1、变更摊位(店)的位置、布局而影响乙方经营的;
2、擅自变更市场摊位(店)的用途而影响乙方对租赁摊位(店)的使用的;
3、。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必须本着诚实守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以(押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3、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影响到市场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警告,并扣除元的诚信保证金
第十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摊位(店)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食品抽样快速检测的。如果检测不合格,由甲方负责销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2、对消费者投诉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诚信经营的押金中先行支付。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cnlaws)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cnlaws)议为准。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场内经营户(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6:
市场商品购(销)登记表
日期 | 货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商 | 电话 |
经营者摊位号年月日
名称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
注明:本经营者保证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此卡为顾客购买商品凭证,如有损害消费者权益可凭此卡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12315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