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防护
1、对定位轴线、轴线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桩等加以保护,并经常测量观察。
2、土方开挖时,应观测邻近的建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施工中如发现古物或墓等,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4、基础或管沟的现浇砼应达到一定强度方可回填土。
5、砌砖基础时,应加强对抗震构造柱钢筋和拉结筋的保护,不得踩倒弯折;基础墙两测回填土,应同时进行,防止回填土挤歪挤裂,回填土严禁不分层夯实和向槽内灌水的所谓"水夯法"。
6、预制桩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运输,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7、在安装模板和浇筑砼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不得攀踩钢筋。
8、冬期施工应覆盖保温材料,防止砼受冻。
9、拆模时应避免重撬、硬砸,以免损伤砼或模板。
10、尚未安装模板或屋面板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应采取临时支撑等措施。
11、墙、柱拉结筋,构造柱钢筋,大模板砼墙体钢筋及各种预埋件,暖卫、电气管等均应保护,并应保持墙面洁净。
12、钢模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分规格堆放,及时补涂刷防锈剂。
13、不得踩踏绑扎好的钢筋,绑扎圈梁钢筋时不得将梁底砖碰松动。
14、往楼上吊钢筋时,应清理好存放点,以免钢筋变形。
15、柱子、钢筋、楼板的弯起钢筋,负弯钢筋绑扎后,不准踩在上面行走;在浇砼前保持钢筋的原有形状,浇灌中派钢筋工专门负责修整;钢模板内面涂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
16、安装电线管、暖卫管线或其他设施时不得任意切断和移动钢筋。
17、浇注砼时,不得污染清水砖墙面。
18、浇捣砼时,不得振动钢筋、模板及预埋件,以免钢筋移位,模板变形或预埋件脱落。19、散落在模板上的砼应及时清理干净。
20、不用重物冲击楼板,不在梁或楼梯模板上蹬踩,应搭设跳板,保护模板的牢固和严密。
21、已浇筑的模板,楼梯踏步的上表面砼要加以保护。必须在砼强度达到1.2Mpa以上,方准在上面进行操作和安装结构用的支架和模板。冬期施工在已浇的楼梯上覆盖时,要在铺的脚板上操作,尽量不踏脚印。
22、预制构件重叠放置时,应加垫木,堆放场地应夯实平整。凿预埋钢筋和预埋铁件时,不得损伤构件。运输和安装过程中,不得随意断伤构件的外露钢筋。
23、地面施工时应保护已做完的工程项目,门框要加防护,避免推车损伤门框及墙面。
24、地面上铺设的电线管,暖、卫、电气等立管应加以保护措施。
25、地漏、出水口等部位安放的临时管头要保护好,以免灌入杂物,造成堵塞。
26、不得在已做好的地面上拌合砂浆杂物,地面在养护期间不准上人,其它工种不得进入操作。
27、油漆工刷门、窗时,不得污染五金配件、地面、墙面及明露的各种管线。
28、木门框安装后应用铁皮保护,其高度以手推车轴中心为准。
29、钢门窗进场后,及时刷好防锈漆,用雨布盖好,严防乱堆放,防止钢窗变形和生锈;脚手架严禁以钢门窗为固定点和支点,禁止将架子拉、绑在钢门窗框和窗肩上。
30、木门窗进场后,应妥善保管,露天存放时应用雨布盖好,防止雨淋。
31、安装门窗时注意防止碰撞抹灰角和其它装饰好的成品。
32、铝合金(塑钢)门窗处,抹灰前应用塑料薄膜保护好,任何工序不得损害其保护膜,防止砂浆,污物对铝合金(塑钢)表面的侵蚀,铝合金(塑钢)表面不可用锋利物器刮划,防止表面划痕。33、门窗玻璃安装后应随手挂好风钩或插上插销,防止刮风损坏玻璃。
篇2: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标准预防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l、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l、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
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对传染病尸体进行解剖的医务人员。
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应使用面罩
篇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1、规范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
2、确保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安全生产。
二、法规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三、责任:
1、人事科(厂办)负责执行本制度;
2、本公司有关部门及全体职工必须履行本制度。
四、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不得以钱代物,必须按规定实物发放。
(二)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二大类。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头部护具类(2)呼吸护具类(3)眼(面)护具类
(4)防护服类(5)防护鞋类(6)防坠落护具类
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三)根据(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按照本企实际工种及劳动强度、危害程序,由人事科制定本单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详见附表),报厂部批准执行。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
1、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部门根据实际物品所需要,提供进货计划,报人事部门审批同意,由供应部门统一采购。
2、车间、部门需要买防护用品时,由供应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商议购买,由于特殊情况确需购买的,也必须经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同意才可购买。
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三证”。经安技部门验收合格签字方可进仓,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4、仓库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保管,不得霉变,如有损坏的不得发放出库。
5、凡劳动防护用品供货不及时及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
1、各部门根据各工种的发放标准开具申领单,经人事科批准后,统一在供应科领取。到期更换者向部门领导开具申领单,经人事科批准后,向供应科领取。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换,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供应部门必须按规定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3、新入厂职工凭人事部门通知,由供应部门按照工种签发。
4、一个职工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最高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发给,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还不适用,可转报安全部门重新审批。
5、职工在厂内调动,原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未到期者,必须按原定期限继续使用,不得提前领取。期限已到可按新工种领取。若调换新的特殊工种,劳保用品确定不符合,对职工身体有影响,由车间报请安全部门,经安全部门签署后办理更换手续。
6、职工调出、离职,必须交回所有防护用品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7、聘用技术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事处核实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超过3个月的人员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复岗后按原劳动用品使用时间顺延(离岗期不计入使用期限)。复岗时间按人事科通知执行。
9、外单位来厂学习代培的职工,其工作服、劳保鞋等由原单位自备,我公司不负责供应。
七、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
1、安全部门应教育职工,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职工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不到期损坏或丢失者,一般应由职工自理。若确系质量不好造成过早损坏,由车间、部门报请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审定,确需更换者,经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签署后办理更换手续。
3、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违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4、严禁职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凡发现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者,予以经济处罚。
附: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参考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