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经营部综合岗工作职责
其主要职责:
(1)负责除移交资产保全部门外的授信客户信贷副本档案管理,确保完整齐全、有效;
(2)负责集中管理对授信客户的“定期监控报告”、“信贷备忘录”和“查访报告”(复印件);
(3)负责集中管理问题类授信客户的相关资料(包括监控报告、风险评级表、行动计划书等复印件),并将资产保全部门的审批结论通知客户经理;
(4)抵(质)押品权利凭证保管登记;
(5)负责制作上报上级行要求的各类统计报表等资料;
(6)负责授信业务数据统计资料积累和本部门文件保管。
篇2:授信管理部门主管工作职责
授信管理部门主管工作职责
其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和总分行各项信贷政策、制度;
(2)制定并组织落实本行有关授信风险审查规章制度;
(3)组织授信管理部门人员完成正常类授信业务的尽职审查。对授信分析报告的质量情况、授信经营部门的授信结论、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及建议;
(4)制定、修改授信额度使用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5)掌握辖内公司
(6)负责分支行各类授信业务总额度的控制和管理;
(7)组织实施对本行授信业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8)其他授信风险管理工作。
篇3:授信审查岗工作职责
授信审查岗工作职责
对授信经营部门上报的正常类授信客户的授信申请进行尽职审查并提出明确的独立审查意见向上报批,全面揭示所审查授信业务的风险,对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可行性审查。依据本手册相关规定,审查授信业务主要风险点及风险防范措施、偿债能力、授信安排、授信价格、授信期限、担保能力等;
(2)合规性审查。审查授信业务是否符合国家和本行信贷政策投向规定、授信客户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授信要求;
(3)完整性审查。审查授信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包括授信客户贷款卡等信息资料复查、项目批准文件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等;
(4)审查授信客户和授信业务风险等级;
(5)授信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通知授信经营部门和放款中心,并将授信额度、风险等级等相关信息输入CMIS系统;授信业务被否决的,通知授信经营部门;
(6)审查正常类授信客户的“定期监控报告”、“信贷备忘录”及风险评级,根据客户风险变化情况,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上报审批。如须变更、冻结授信额度,报高级信贷执行官/信贷执行官批准后书面通知授信经营部门和放款中心;
(7)主动关注当地经济、行业发展趋势和所审查客户的风险状况变化,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沟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