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严禁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建工学院关于严禁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为加强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本着爱护干部、密切党群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维护我院的改革、发

  展、稳定的大局,杜绝“小金库”的产生,特做如下规定:

  ⒈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一级财务核算与管理。学院财务处是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一切资金的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门统一入帐,统一管理。

  ⒉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私存公款或在银行、储蓄所单独存款等形式设立“小金库”。

  ⒊我院各种办班(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统一归口成人教育学院负责管理,统一“入口”,具体收入分配和支出按照院政(2000)40号文件执行。严禁各系、部、处和个人占用学院教育资源私自办班,否则按照侵占国有资产谋取私利追究责任。

  ⒋各单位各种办班,都必须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审批手续,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收费;然后由学院财务处提供财政部门印刷和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或税务专用票据。否则,一经发现,按“乱收费”和“小金库”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按院党(1999)5号文件第四章责任追究,追究有关系、部、处领导干部的责任。

  ⒌严禁各单位乱收费(指未经物价部门核准)和使用不规范票据进行收费。

  ⒍有关采购学生教材、图书资料的折扣款项,一律全额上缴学院财务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否则,一经查出或有人举报查实,除没收全部款项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⒎学院周边开发和出租房屋,土地收入(包括应收回水电暖费用),必须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支出这些收入。

  ⒏学院所有资产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置国有资产。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变价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学院财务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的事情发生。

  ⒐实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鼓励教职工对乱收费、私开账户、公款私存、私自办班进行举报,学院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和保密。

  ⒑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积极配合;纪检、检察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教育及惩处。

  ⒒严禁私设“小金库”要纳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和创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度。

  20**年1月2日

篇2:法律协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法律协会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根据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三资办等部门的要求部署,我协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阶段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组落实责任。自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以来,我协会成立了以法定代表人刘松根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进行分工,具体有理事会负责监督纠察工作。

  二是警示教育,促进自查。及时对近年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在学习,警示教育广大协会同志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自觉规范行为,正确把握“三资”清理政策要求,主动自查自纠存在问题。

  三是廉勤委全程参与,监督自查。充分利用村廉勤委的监督作用。根据上级要求村级廉勤委要全程监督村居“三资”清理,自始自终参与自查自纠工作,我协会自觉接受廉勤委监督并主动汇报工作。

  四是推行承诺制,巩固自查。为确保“三资”清理质量,协会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党员承诺制作出承诺,签订自查自纠工作承诺书,对自查自纠结果负责。

  五是按照清理范围要求,重点围绕“清理内容”开展清查活动,我协会对成立以来的经济所有收入及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通过清查,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清查结果在会员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在法治公开栏予以公示。

  虽然我协会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了资金合理使用。我协会决定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z县z法律服务协会

篇3: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加强医院经济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效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及医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医院的一切收入、支出及核算工作都必须纳入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2、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科室和个人不得进行私自收费。

  3、科室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加班费、补贴等的发放,由财务科编册,经院领导审批后,打入职工个人工资卡中。

  4、设备报损处置,设备科和总务科应建立备查簿,变价收入及时、全额上缴财务科。

  5、各科室的废品,必须全部上缴总务科,由总务科集中处置,处置的废品收入,应及时、全额上缴医院财务科。

  6、财务科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经调查核实后,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