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遵照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到指定隔离室诊治,并做好必要的隔离和消毒。
2、所有诊室必须设置流动水洗手设备,紧急情况下配备手消毒液进行手消毒。
3、各诊室应定时通风,诊疗桌、诊疗椅、诊疗床等每天清洁,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进行擦拭消毒处理。
4、与病人皮肤直接接触的诊疗床单、诊疗巾要一人一用一消毒。听诊器每天由医生用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血压计袖带每周由护士用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处理。
5、所有急救器材必须在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并且清洁保存。
6、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氧气湿化瓶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后立即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并干燥保存。湿化瓶应每日更换湿化液。
7、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中的消毒液,由专人负责定期灭菌或更换。碘酒、酒精等消毒液应密闭存放,每周更换二次,容器每周灭菌二次;2%的戊二醛使用效期不得超过二周;无菌包有效期不得超过7天;取用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持物钳或持物镊,持物钳或持物镊应与容器配套,手持部分应在罐外,浸泡于消毒液中,浸泡液的高度为无菌钳轴节以上2处,浸泡液每日添加,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开启的无菌敷料罐等应每日更换。
8、所有工作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并做好自我防护。每次诊疗操作前后必须认真洗手、戴口罩。
9、传染病门诊(肝炎、肠道门诊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到诊室、人员、时间、器械固定。传染病患者离开诊室后,应视传染情况选择相对应的终末消毒措施。
10、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理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收集、转运,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
篇2: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遵照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到指定隔离室诊治,并做好必要的隔离和消毒。
2、所有诊室必须设置流动水洗手设备,紧急情况下配备手消毒液进行手消毒。
3、各诊室应定时通风,诊疗桌、诊疗椅、诊疗床等每天清洁,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进行擦拭消毒处理。
4、与病人皮肤直接接触的诊疗床单、诊疗巾要一人一用一消毒。听诊器每天由医生用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血压计袖带每周由护士用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处理。
5、所有急救器材必须在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并且清洁保存。
6、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氧气湿化瓶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后立即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并干燥保存。湿化瓶应每日更换湿化液。
7、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中的消毒液,由专人负责定期灭菌或更换。碘酒、酒精等消毒液应密闭存放,每周更换二次,容器每周灭菌二次;2%的戊二醛使用效期不得超过二周;无菌包有效期不得超过7天;取用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持物钳或持物镊,持物钳或持物镊应与容器配套,手持部分应在罐外,浸泡于消毒液中,浸泡液的高度为无菌钳轴节以上2处,浸泡液每日添加,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开启的无菌敷料罐等应每日更换。
8、所有工作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并做好自我防护。每次诊疗操作前后必须认真洗手、戴口罩。
9、传染病门诊(肝炎、肠道门诊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到诊室、人员、时间、器械固定。传染病患者离开诊室后,应视传染情况选择相对应的终末消毒措施。
10、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理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收集、转运,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
篇3:医院消毒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消毒剂必须具有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须是药准字号或卫生部批准的消字号产品。
二、消毒剂入库前应检查消毒剂标签,要有(年号)卫消准字,说明书中应注明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说明、使用浓度、作用时间、注意事项,有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和厂址联系方式。查验者应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字。
三、消毒液必须按要求储存,以免降低消毒液效能,消毒液按批号先进先出,并分区存放,不得与其他内服、外用药物混放。
四、使用者应在用前根据消毒目的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选择适宜消毒剂和适宜消毒方法。
五、使用中的消毒剂容器外表应注明消毒剂的品名、浓度、启用时间。
六、暂时存放于科室的消毒药剂应妥善保管,与其他物品药剂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不得用其他不清洁容器盛装。 七、做好使用中的消毒剂的浓度监测以保证消毒效果。
八、任何消毒剂(包括酒精)不得在配膳室等部门使用和储存。
九、科室不得存放过期或禁止使用的消毒药剂。
十、过期或作废的消毒药品不得作为生活垃圾随意处置,必须将过期的消毒药品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