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便利临时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的水、电管理,防止出现浪费水、电的现象。确保小区水、电正常供应,特制定此规定:
一、前来联系临时用水、用电者,必须是合格的水工、电工,向管理处提交书面用水、用电申请,写明用水、用电量的多少,时间长短,预付用水、用电押金。
二、临时用水、用电,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用水、用电。
三、临地用水、用电必须安装由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水表、电表。若私自启动改变水表、电表封印或运行回程,影响准确计量的,参照供水、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临时用水管道,不应给小区的车辆或行人带来不便。临时用电最长使用期七天,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提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报管理处审核、批准,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五、临时用电线路如发生危险,并证实是由装置不良引起,由承装部门负责。
六、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用水、用电管道或线路,管理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管理处强制拆除。
七、装置临时用电线路的技术要求:
1、装置临时用电线,需用绝缘线,采用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架线时户内离地面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需装熔断器。
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良好接地或接零。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胶布包好。
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缆。
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动。
7、临地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架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米。
八、移动照明、潮湿环境、地下通道线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不听劝阻者停止供电。
九、电焊作业必须由合格焊工进行,作业前检查周围是否有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作业完成后,仔细检查是否遗留火种,确定无热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篇2:住宅小区提供便利临时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提供便利临时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的水、电管理,防止出现浪费水、电的现象。确保小区水、电正常供应,特制定此规定:
一、前来联系临时用水、用电者,必须是合格的水工、电工,向管理处提交书面用水、用电申请,写明用水、用电量的多少,时间长短,预付用水、用电押金。
二、临时用水、用电,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用水、用电。
三、临地用水、用电必须安装由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水表、电表。若私自启动改变水表、电表封印或运行回程,影响准确计量的,参照供水、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临时用水管道,不应给小区的车辆或行人带来不便。临时用电最长使用期七天,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提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报管理处审核、批准,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五、临时用电线路如发生危险,并证实是由装置不良引起,由承装部门负责。
六、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用水、用电管道或线路,管理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管理处强制拆除。
七、装置临时用电线路的技术要求:
1、装置临时用电线,需用绝缘线,采用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架线时户内离地面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需装熔断器。
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良好接地或接零。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胶布包好。
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缆。
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动。
7、临地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架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米。
八、移动照明、潮湿环境、地下通道线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不听劝阻者停止供电。
九、电焊作业必须由合格焊工进行,作业前检查周围是否有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作业完成后,仔细检查是否遗留火种,确定无热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篇3:住宅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业主正常用水,安全用电,遵照本规定:
一、接到市政供水、供电部门的停水、停电通知后或小区计划内停水、停电,管理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通知中注明停水、停电的时间、范围、原因。
二、对于突发性停水、停电,管理处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若为市政停电,要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若为事故性停电,应迅速组织人员排除故障,恢复供电,并向业主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三、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的紧急停水、停电,应立即断开有关闸阀或开关,修复后恢复水、电供应,事后要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四、住宅区内业主或商铺,施工队需接用水、电时,应向管理处申请,经查核获准后由技工监督实施。
五、住宅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管理处同意,私自接驳水、电者,以偷水、偷电行为处理。
六、室内装修时,电线的敷设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地下。线路的改动要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电线、开关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线的截面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室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楼房设计时分配给每户的负荷。提倡业主在室内配备漏电保护开关,因业主违反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而造成事故,业主应承担责任。
八、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开关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合闸或加大熔丝容量。
九、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电烙铁等时,要特别小心,防止短路,同时使其远离易燃物,人要离开时,注意断开电源。
十、业主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房间内电闸和水阀,或知会管理处。
十一、业主应爱护公共用水、用电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水表或电表。
十二、对公共管道、线路和业主房屋内管道、线路进行维修时,业主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业主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管道阻塞或线路损坏,管理处有权要求责任者疏通或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