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定,确保业主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
二、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户籍管理办公室申报暂住临时户口。
三、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所签发的暂住证。
四、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五、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按时间要求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六、凡暂住人员须持有合法证件并自觉到管理处进行登记。
七、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暂住人员不得在小内从事非法活动。
篇2:住宅小区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定,确保业主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
二、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户籍管理办公室申报暂住临时户口。
三、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所签发的暂住证。
四、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五、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按时间要求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六、凡暂住人员须持有合法证件并自觉到管理处进行登记。
七、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暂住人员不得在小内从事非法活动。
篇3:仓库库房管理规定
仓库(房)管理规定
一、本着少投入,周转快的原则,做好材料需用预测和计划供应。
二、材料验收执行公司验收制度,已经验收的要负责互底。
三、保管按材料、优质、性能不同采取不同的保管措施。
四、发放材料要坚持四不发:无派工单,无材质或无合格证,名称不符,规格不齐的一律不发。
五、对材料的发放,仓库保管员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出库。
对入库的材料要做好日期标识,以便于发放管理。
六、严格按货规划位置摆放料具,保持库房整齐、干净、通风、干燥。
七、实行限额领料,降低消耗成本。
八、做好巡查工作,并坚持按月进行材料的盘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