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库房防火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防火制度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化学物品的分类、性质,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GBl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分区、定品种、定库房、定人员储存管理。

  4、建立健全入库验收、发货检查、提贷验收等入库登记制度,主要包括:校对物品;检查包装情况及物品是否有变质、分解等情况;检查需加稳定剂的化学物品是否充足了稳定剂;检查气体钢瓶使用期限是否过期。

  5、化学物品堆码不得超高、超宽;堆垛要留“五距”,即墙距(不小于0.5米),柱距(不小于0.3米),顶距(不小于0.5米),灯距(不小于0.5米),垛距(不小于1米);化学物品垛底应有衬垫。

  6、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坚持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检查后要做好检查情况和交接班的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每天下班前要关好库房门窗,切断库内电源。

  7、易自燃和遇湿易燃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

  8、对爆炸晶的储存管理要严格;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及可燃包装,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9、照明灯具必须为防爆灯,以免灯具爆裂而引起化学物品燃烧或爆炸。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隔离。

  10、不得在化学物品存放处乱搭、乱接电线,电线必须做好日常护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周围10米内严禁烟火。

篇2:村卫生院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村卫生院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极大的火灾危险性,为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单位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如需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并做好消防应急处置措施。

  二、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经营活动场所。外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单位,如带此类物品必须交由单位保管人员管理。

  三、危险品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危险品储存场所必须符合有关建筑防火要求,如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五、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六、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贮存方法,将易燃易爆物品按不同的性质分批、分类、分柜存放,不得将危险品存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以防受潮失效或发生爆炸时造成更加惨重的后果。

  七、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摆放整齐、有序。

  八、经常对本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对超过有效期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解决。

  九、实行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制度,单位防火防爆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工作。

  十、当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灾事故的危险时,义务消防队员和管理人员应积极入抢救和扑救工作,对危险品能撤离的,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无法撤离的,要迅速集中所有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无法扑救的,要设危险区域严禁其它人进入,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和消防部门报告。

篇3:二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严防发生事故。

  2、易燃、易爆品的采购与运输,须依有关法规实施,指派熟悉危险性能的人(或保管人员)负责,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还应报告有关处室并须押运。

  3、各类危险品必依照各物品保管条件,分专橱加保管。剧毒品、放射源必须严格按规定管理,实行两人、两锁、专橱专账管理。

  4、剧毒品与放射性物品的使用,由使用人填写剧毒的信用清单,经领导审批,挂锁双方同时开锁、取药,并做好使用后的回收、处理工作,严防发生事故。

  5、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人离开时,要及时锁好门、关好窗。

  6、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严禁出借与送人。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品室。

  7、经常检查,消除隐患。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