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九)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篇2:二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严防发生事故。

  2、易燃、易爆品的采购与运输,须依有关法规实施,指派熟悉危险性能的人(或保管人员)负责,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还应报告有关处室并须押运。

  3、各类危险品必依照各物品保管条件,分专橱加保管。剧毒品、放射源必须严格按规定管理,实行两人、两锁、专橱专账管理。

  4、剧毒品与放射性物品的使用,由使用人填写剧毒的信用清单,经领导审批,挂锁双方同时开锁、取药,并做好使用后的回收、处理工作,严防发生事故。

  5、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人离开时,要及时锁好门、关好窗。

  6、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严禁出借与送人。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品室。

  7、经常检查,消除隐患。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