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制度

  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

  一,应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证,禁忌证,以及药物的配伍禁忌,根据药物敏感实验,选择敏感的,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二,严格掌握与控制预防性抗生素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其耐药性的变化,密切观察菌群失调的先兆.

  三,尽量减少抗生素的使用不当和对其的依赖性.

  四,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不使用抗生素.

  五,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典型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对于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送培养后,可试选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出来,再按药敏指导用药.

  六,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易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引起皮肤的过敏反应,尤以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宜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等.

  七,联合使用抗菌素,必须有严格的指征.联合使用抗生素,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作用,并达到减少药量,减少毒副作用,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特别是起无关作用和拮抗作用的.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是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及需长期用药防止细菌产生耐药的情况.一般以二联为宜,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甙类宜联合应用.

  八,选用抗生素要严格掌握适应症.

  (一)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结果选用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二)尽量能避免应用广谱抗生素,以防止引起宿主自身药群失调,而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

  (三)对于感染特别严重者,可选按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

  (四)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障碍者,应谨慎选用抗生素及酌情调整给药方案.

  九,使用抗生素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给药.静脉滴注时,抗生素之间,抗生素和激素,维生素及血管活性药物之间,均可发生配伍禁忌或相互作用,使抗生素的活力受到影响,甚至产生毒性反应.抗生素的给药时间及方法要视其血药浓度,毒副作用而定.

  十,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科抗生素消耗量及使用类型.按规定对某些抗生素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病原菌的耐药谱,调整用药,以保证抗生素的活力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十一,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使用.

  (一)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二)对无感染迹象的昏迷,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及接受侵袭性操作者,不必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三)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前后,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期间,为了减少带菌者,如果不能使用磺碳按类药物,可考虑应用抗生素.

  (四)外科手术的预防性用药.

  抗生素的预防性应用,主要用于手术中组织损伤严重,手术时间及疑为受细菌污染的手术.患者身体衰弱及免疫低下且对院内感染易感者,手术前预防用药,可以提高抗生素在手术中的血药浓度,一旦有细菌侵入,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十二,一般感染时,抗生素使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停药,对于急性感染采用抗生素治疗的病人,用药后72小时临床疗效不显著者,应根据药敏结果选用其它敏感药物.

  十三,为预防抗生素过敏反应的发生,在使用B-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抗生素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试验.氨基糖甙类除非有特殊指征,一般使用前不行皮内试验.

篇2: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

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

  (一)使用原则:

  1、有效控制感染,争取最佳疗效。

  2、预防和减少抗生素的毒副作用。

  3、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避免产生耐药菌株。

  4、密切注意病人体内正常菌群失调。

  5、根据药代动力学特性,严格选药和给药途径,防止浪费。

  (二)抗生素的管理:

  1、医生应掌握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各种知识,根据药物的适应症状,药代动力学,药敏实验,合理选用。

  2、护士应了解各种抗生素的药理作用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

  3、药房应建立抗生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具体落实定期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生素的信息,以供临床选药参考。

  (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规则:

  1、病毒性感染一般不使用抗生素。

  2、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生素。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针对性的选用抗生素。

  3、联合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临床指征。

  4、严格掌握抗生素的局部用药。

  5、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预防用药。

篇3: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办法

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办法

  1、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则

  (1)有效控制感染,争取最佳疗效。

  (2)预防和减少抗生素的毒副作用。

  (3)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避免产生耐药菌株。

  (4)密切注意病人体内正常菌群失调。

  2、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建议

  (1)抗生素治疗的适应症主要为细菌性感染及部分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和寄生虫感染。病毒性感染一般不使用抗生素。

  (2)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生素。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有针对性地选用抗生素。

  (3)力争在使用抗生素前留取临床标本,及早确立感染性疾病的病原学诊断并进行药敏试验。

  (4)联合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临床指征。应能达到协同作用或相加作用,减少药量和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细菌的产生等目的。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关作用甚至是拮抗作用,可以加重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生素联用。主要适应指征为:

  (a)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

  (b)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c)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地控制的混合感染。

  (d)较长期用药细菌有产生耐药可能者。

  (e)联合用药使用毒性较大药物的剂量得以减少。

  (5)严格掌握抗生素的局部用药。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生素,尤以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不得使用,必要时可使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醋酰钠等。

  (6)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预防用药。

  (7)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能力,不要过分依赖抗菌药物。

  3、抗生素的不合理使用

  下列情况一般视为不合理使用抗生素:

  (1)选用对病原体或感染无效或疗效不强的药物。

  (2)剂量不足或过大。

  (3)给药途径或给药间隔时间不正确。

  (4)用于无细菌并发症的病毒感染。

  (5)病原体产生耐药后继续用药。

  (6)过早停药或感染控制已多日而不及时停药。

  (7)发生严重毒性或过敏反应时继续用药。

  (8)应用不适当的抗菌药物组合。

  (9)存在药物间的配伍禁忌。

  4、抗生素的管理

  (1)医生应掌握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各种知识,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药敏试验,合理选用。

  (2)护士应了解各种抗生素的药理作用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

  (3)临床各科室应制定本科室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制度。

  (4)药剂科应建立抗生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具体落实,定期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生素的信息。

  (5)院感科定期从检验科收集资料,公布临床标本分离的主要细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以供临床选药参考。

  (6)确定某种抗生素限制使用的依据有:

  (a)细菌药敏监测资料表明,医院内分离的菌株已对该抗生素普遍具有耐药性。

  (b)有证据表明,使用该抗生素可导致多重耐药性细菌的产生,并且对这种抗生素有耐药性的细菌数持续上升或其最小抑菌浓度有持续上升的趋势。

  (c)医院感染暴发时,分离的菌株对该抗生素都具有耐药性。

  (7)确定解除某种抗生素限制使用的依据是:凡曾限制使用的抗生素经一定时间后,其敏感菌株频率已恢复到日常水平。

  (8)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抗生素对不同细菌疗效、副作用大小、价格等情况,将抗生素分为一线、二线、三线药物,实行分线管理,分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将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药物为第一线药物,有处方权的医生均可根据需要使用。

  (b)毒副作用较大或价格昂贵或抗菌谱广对人体微生态影响大的药物为二线药物,需经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同意签字方可使用。

  (c)毒副反应很大或需要保留的药物为三线药物,需经科主任及副主任医师以上同意或专科会诊方可使用。

  (d)下列情况可直接用二线或三线药物,但若药敏结果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改为第一线药物。

  ①病情严重者,如败血症或感染性休克、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心肺复苏后感染或器官移植后感染、脏器穿孔、急性或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多发性创伤引起的全身炎性反应综合征。

  ②免疫状态不良,包括:长时间免疫抑制治疗、接受放疗或化疗、中性粒细胞<1.0×109/、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