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及协议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拥有的POS 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 系统”),该POS系统包括:PC服务器、MSTP专用光纤、POS收银机一体机,事宜达成一致,乙方在其向甲方租赁的ZZZZ购物中心商铺里,于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 系统进行收银,并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1、POS 系统安装
1)甲方负责POS 系统的安装和设置,将POS 网络布线至乙方租赁范围内;乙方负责在开业前完成该POS 网线与店铺内收银机的连接,并保证线路畅通。
2、押金与管理费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3000 元/台(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乙方退场时,向甲方交还POS 系统,经甲方检测完好(包括正常磨损),甲方将押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POS系统遗失、损坏,甲方有权在管理费中扣除相应价值的款项。
2)自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开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POS 系统月管理费人民币300元/台(距当月底不足整月的,超过15 日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 日按半个月计算,即人民币 150元/台),POS 管理费与当月商铺租金同时支付。
3)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因使用POS 系统而消耗的打印耗材费用。
4)乙方逾期支付POS 管理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0.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甲方有权根据POS 系统的运营成本变化而对上述管理费标准进行合理调整,但应事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3、培训与操作
1)甲方为乙方提供2 人次的免费POS 系统操作培训,其余人员培训须由乙方交纳培训费人民币100元/人·次。
2)所有乙方收银人员必须经过甲方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POS 系统,若甲方发现乙方收银人员未培训或已培训但技能不熟,甲方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日期进行培训。
3)乙方收银人员发生调换时,须提前通知甲方,新收银人员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POS 系统使用规定
1)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该项工作的各项制度,并负责POS 收银机的日常清洁和保养,如发现POS 系统出现故障,应第一时间通知及要求甲方维修而不得擅自处理。
2)乙方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指定规格之打印耗材,于服务台领取,打印耗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发出收费通知时缴纳。
5、外币卡规定
1)在乙方向甲方所租用的POS 系统开通外币卡刷卡功能前,甲方在ZZZZ服务台开通金融POS机(以下称“POS 机”)为乙方提供外币卡刷卡服务及店铺POS 系统的备用服务。乙方无需为该POS机支付服务费和银行签购单费用,但仍需支付刷卡手续费和因使用销售单而需支付的耗材费等。
6、收银特别规定
1)乙方在租用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现金和刷卡)均应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通过POS 系统进行结算,
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甲方有权检查该系统数据及其准确性;另乙方必须使用指定合作银行的POS刷卡机具,不得使用其他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POS刷卡机具收费,如乙方违反该等约定,甲方每发现 乙方须无条件的向甲方支付5000元~30000元的违约金;若乙方在一年内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等 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该商铺内的营业(或该店铺在ZZZZ服务台刷卡)所发生的金融POS 交易手续费(如有)等费用,如顾客以储值卡、电子消费卡、签帐卡或信用卡等进行的交易发生的手续费,均由乙方承担。 POS 系统安装同时将开通银行卡刷卡功能,乙方须为顾客提供银行卡刷卡服务。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权管理需要,随时调整为甲方集中统一收银。
7、银行卡交易规定及纠纷解决
1) 在银行将乙方在POS 系统和POS 机上的银行卡刷卡交易款项扣除手续费后的结算款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将上述结算款项按照T+15天的约定时间支付给乙方。
2 )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其银行卡刷卡交易款项中直接扣除其应缴甲方的相关费用后,再将剩余结算款项定期支付给乙方。
3)乙方同意银行卡刷卡交易款项结算周期为每月的10日。
4)乙方应妥善保管有持卡人签字的签购单商户存根行及销售发票、货物清单等涉及交易的所有文件凭证24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根据银行或自身业务需要向乙方调阅上述交易凭证。
5)在刷卡交易中,如遇需退还商品、终止或取消服务时,乙方应做退款调整。但乙方不得向持卡人退还现金,或为其提供套取现金的便利。乙方应填妥退货单并送达甲方,由甲方代乙方向银行办理退款事宜。
6)乙方与银行卡持卡人在出售商品的质量、数量、或提供的服务上有任何争议、投诉、或其他纠纷,应由乙方与银行卡持卡人直接解决,甲方可从中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第三方向甲方追责,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补偿款以及甲方为处理该等事务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7)签购单如因前述争议、投诉或其他纠纷而导致发卡方拒付或退单时,甲方可不予支付该笔刷卡交易结算款,或向乙方追索上述款项,甲方因追索该笔款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终止使用POS 系统和POS 机的,由乙方所产生的未结账务或异常交易账务,乙方仍须继续履行本规定中的相关义务和承担相关责任。
8、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续期间以及终止后,乙方始终负有保守该商铺银行卡(含人民币卡和外币卡)交易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义务。未经银行和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银行卡持卡人资料、其银行卡卡号以及有关使用银行卡交易的任何资料。乙方应承担因泄露商业秘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9、本协议与租赁合同同具效力,签字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篇2: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及协议
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及协议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拥有的POS 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 系统”),该POS系统包括:PC服务器、MSTP专用光纤、POS收银机一体机,事宜达成一致,乙方在其向甲方租赁的ZZZZ购物中心商铺里,于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 系统进行收银,并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1、POS 系统安装
1)甲方负责POS 系统的安装和设置,将POS 网络布线至乙方租赁范围内;乙方负责在开业前完成该POS 网线与店铺内收银机的连接,并保证线路畅通。
2、押金与管理费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3000 元/台(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乙方退场时,向甲方交还POS 系统,经甲方检测完好(包括正常磨损),甲方将押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POS系统遗失、损坏,甲方有权在管理费中扣除相应价值的款项。
2)自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开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POS 系统月管理费人民币300元/台(距当月底不足整月的,超过15 日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 日按半个月计算,即人民币 150元/台),POS 管理费与当月商铺租金同时支付。
3)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因使用POS 系统而消耗的打印耗材费用。
4)乙方逾期支付POS 管理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0.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甲方有权根据POS 系统的运营成本变化而对上述管理费标准进行合理调整,但应事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3、培训与操作
1)甲方为乙方提供2 人次的免费POS 系统操作培训,其余人员培训须由乙方交纳培训费人民币100元/人·次。
2)所有乙方收银人员必须经过甲方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POS 系统,若甲方发现乙方收银人员未培训或已培训但技能不熟,甲方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日期进行培训。
3)乙方收银人员发生调换时,须提前通知甲方,新收银人员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POS 系统使用规定
1)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该项工作的各项制度,并负责POS 收银机的日常清洁和保养,如发现POS 系统出现故障,应第一时间通知及要求甲方维修而不得擅自处理。
2)乙方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指定规格之打印耗材,于服务台领取,打印耗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发出收费通知时缴纳。
5、外币卡规定
1)在乙方向甲方所租用的POS 系统开通外币卡刷卡功能前,甲方在ZZZZ服务台开通金融POS机(以下称“POS 机”)为乙方提供外币卡刷卡服务及店铺POS 系统的备用服务。乙方无需为该POS机支付服务费和银行签购单费用,但仍需支付刷卡手续费和因使用销售单而需支付的耗材费等。
6、收银特别规定
1)乙方在租用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现金和刷卡)均应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通过POS 系统进行结算,
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甲方有权检查该系统数据及其准确性;另乙方必须使用指定合作银行的POS刷卡机具,不得使用其他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POS刷卡机具收费,如乙方违反该等约定,甲方每发现 乙方须无条件的向甲方支付5000元~30000元的违约金;若乙方在一年内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等 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该商铺内的营业(或该店铺在ZZZZ服务台刷卡)所发生的金融POS 交易手续费(如有)等费用,如顾客以储值卡、电子消费卡、签帐卡或信用卡等进行的交易发生的手续费,均由乙方承担。 POS 系统安装同时将开通银行卡刷卡功能,乙方须为顾客提供银行卡刷卡服务。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权管理需要,随时调整为甲方集中统一收银。
7、银行卡交易规定及纠纷解决
1) 在银行将乙方在POS 系统和POS 机上的银行卡刷卡交易款项扣除手续费后的结算款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将上述结算款项按照T+15天的约定时间支付给乙方。
2 )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其银行卡刷卡交易款项中直接扣除其应缴甲方的相关费用后,再将剩余结算款项定期支付给乙方。
3)乙方同意银行卡刷卡交易款项结算周期为每月的10日。
4)乙方应妥善保管有持卡人签字的签购单商户存根行及销售发票、货物清单等涉及交易的所有文件凭证24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根据银行或自身业务需要向乙方调阅上述交易凭证。
5)在刷卡交易中,如遇需退还商品、终止或取消服务时,乙方应做退款调整。但乙方不得向持卡人退还现金,或为其提供套取现金的便利。乙方应填妥退货单并送达甲方,由甲方代乙方向银行办理退款事宜。
6)乙方与银行卡持卡人在出售商品的质量、数量、或提供的服务上有任何争议、投诉、或其他纠纷,应由乙方与银行卡持卡人直接解决,甲方可从中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第三方向甲方追责,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补偿款以及甲方为处理该等事务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7)签购单如因前述争议、投诉或其他纠纷而导致发卡方拒付或退单时,甲方可不予支付该笔刷卡交易结算款,或向乙方追索上述款项,甲方因追索该笔款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终止使用POS 系统和POS 机的,由乙方所产生的未结账务或异常交易账务,乙方仍须继续履行本规定中的相关义务和承担相关责任。
8、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续期间以及终止后,乙方始终负有保守该商铺银行卡(含人民币卡和外币卡)交易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义务。未经银行和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银行卡持卡人资料、其银行卡卡号以及有关使用银行卡交易的任何资料。乙方应承担因泄露商业秘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9、本协议与租赁合同同具效力,签字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