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搬运管理制度

  物资搬运管理制度

  1、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A、本制度规定公司物资搬运的基本要求。

  B、本制度适用公司的物资及施工现场的材料搬运。

  2、管理职能

  各有关单位项目部的材料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3、管理内容及要求

  物资的提运、装卸、验收、清点盘仓都离不开搬运工作,为确保物资在搬运过程中不受损失,特制订以下制度。

  (1)钢材:钢材搬运时首先检查起吊设备及用具是否完好,被吊钢材的质量,必须小于起吊设备用具的规定重量,钢材的堆放垛高不得高于1.5米。

  (2)水泥:袋装水泥搬运时,必须轻放轻卸,不得与尖锐物体接触,以防水泥袋破损。雨天搬运时必须在室内装卸,如在露天必须做好防雨措施,车辆必须盖好雨布,以防受潮。散装车的筒仓必须清理干净,不得与不同标号及不同生产厂家的水泥混装。易碎物品搬运时,不得碰撞挤压,不准超高堆放,必须轻放以防破损。

  (3)设备、电器、大型及重要的电器、设备搬运,必须根据该产品的技术要求,由质量科会同运输、生产厂家、公司质量技术部门另行制订搬运要求书,并严格按要求书规定执行。

  (4)物资的搬运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产品质量,因此除上述条例在物资搬运时应遵守外,对其它物资的搬运须严格注意人员、设备及被搬运物资的安全,尽量避免物资在搬运过程中的划伤磕碰。有包装的物品严格按照包装上标注的标志作业,保证物品的包装完好无损,以确保物资搬运过程中不受损坏。

篇2:装卸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装卸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常用类】

  1.工作前须合理穿戴发防护用品。并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2.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装,装运过程不吸烟。

  3.装卸堆放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堆放高芳不超高,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牢。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4.人工装卸、搬运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距离,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使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须超高、超宽、超长时,应按交通道路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6.装车后、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车。

  7.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8.装卸车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坚实平整,绳索套结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处须衬垫、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绳边不准站人。

  10.在铁路货场装运物件时,必须遵守该货场的有关规定。

篇3:塔机搬运技术指导

  塔机搬运技术指导

  1、在塔机零件装运前,应由技术人员会同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研制上车和搬运方案,并向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装车后,应将大件捆扎固定,零配件装箱摆稳,并做到不超载,如因特殊情况超长,在征得有关部门允许后,还应挂上警示标志,超高应按规定绑扎好滑线杆。

  3、在起运前,应由部门负责人会同运输负责人一齐察看行车、路线及道路畅通情况,及时排除道路临时障碍。

  4、按交通法规规定驾驶运载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并做到两人驾驶,必要的情况下由专人负责地面交通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