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款报销制度

  公司请款报销制度范本

  1.目的:为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款项支付和报销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管理原则

  3.1货币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公司的货币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公司(含子公司)的销售收入全部存入银行存款基本帐户,各子公司的银行存款基本帐户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各子公司经公司财务部核定可单独使用一个银行存款一般帐户,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由公司财务部按当月计划拨款,各子公司按工作进度和公司有关规定自主使用。个别子公司因特殊情况(地域限制、经营方式需要等)需要自主使用银行基本帐户的,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2日常资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

  3.2.1每年12月20日前,各分子公司和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公司次年的生产经营任务和费用管理要求编制次年的日常资金使用总计划,报公司财务部汇总,经公司办公会审查核准后下达年度用款计划。公司财务部按总用款计划编制货币资金筹集、使用计划。

  3.2.2每月4日前,各分子公司和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和本月工作需要编制本月的日常用款计划,报公司财务部汇总,经公司办公会审查核准后下达月用款计划。公司财务部按月计划和工作进度向各子公司拨款,各子公司财务部按计划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审核后根据工作进度用款。

  3.2.3专项资金使用单项审批

  3.2.3.1专项资金使用指计划外的业务费、固定资产购置、投资性支出和专项物资采购等资金使用;

  3.2.3.2专项资金使用由各分子公司和公司职能部门等用款单位事先提出单项用款书面申请,说明款项的具体用途及将达到的效果、用款数额和具体用款时间,根据数额大小报公司分管领导或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才能用款。额度较大的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投资性质的资金使用,还需履行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有关审批程序,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审批形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国家有关审批机关批准等)。

  4.请款程序

  4.1各分子公司请款

  各分子公司申请当月计划内拨款时,由分子公司财务部填制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付款凭证",经分子公司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签字后交公司财务部。若属专项资金使用或计划外的其它支出,则需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书面申请等有关资料。

  4.2个人请款

  各公司和个人实际用款时先由经办人到本公司财务部领取专用请款单(根据用途分为"出差申请"、"专项借款申请""应付帐款结算申请""专项业务费申请")--在请款单上按要求填写清楚请款的事由和金额等内容并由经办人签字--将请款单连同有关合同、计划、发票或专项资金单项审批报告-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报分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审批--超过分子公司领导权限的,再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的,按规定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3备用金借款

  行政、销售等常有零星支出的公司,允许其有关人员借支一部分备用金。备用金数额严格控制,以不超过10天零星支出量为限,由用款公司和财务部共同确定。备用金经济责任落实到人,由经办人凭经批准的借据到财务部借款。备用金到年底须全数归还公司,次年再重新办理借款。

  4.4财务部审核(指公司财务部,各分子公司财务部等)

  各级财务部收到请款单据时,先审查其用款是否为计划内开支,如属计划外的开支或专项资金开支,是否有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的专项报告;再审核有关合同和预算是否已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准;最后审查其请款单有关人员签字是否齐全,与有关合同、预算是否相符,有关单据是否真实合法等。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才能支付款项。

  5.各级领导审核责任和审批权限

  5.1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开支负责。审核各项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对开支的数额和效果发表明确意见。

  5.2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各项开支负责。审批本公司计划内的各项开支(含按公司统一标准报销的费用、履行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的各项合同等);审核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对开支的数额和效果发表明确意见。

  5.3公司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开支负责。审批公司分管部门日常计划内的各项开支(含按公司统一标准报销的费用、履行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的各项合同等);审批分管各分子公司、分管部门的单笔开支金额在审批权限以内的专项资金,审查超过审批权限的专项资金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查分管各分子公司、分管部门的年度、月用款计划,对计划发表明确意见。

  5.4公司总经理:审批年度、月用款计划;审批正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大额经济合同;审批公司分管领导单笔金额审批权限以上至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的专项资金;与董事长共同审批总经理审批权限以上(指本制度规定限额)、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额度以内的专项资金和投资性支出(含购买无形资产、大宗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对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大额支出,报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附件:审批权限的具体分类见附表《审批权限一览表》

  6.报销程序及规定

  6.1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制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审核单证--分管领导签字--财务部报帐

  即:报帐时由经办人填制公司统一的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所属财务部审核单证,财务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领导审批后再交财务部据以报帐。

  6.2财务部审核要点:有关单证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规,与有关合同、预算是否相符等。如属实物购进(包括宣传资料、办公用品等)是否有收货人签名,原材料、包装材料等是否有入库单、本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证明等凭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人签名、存放地点和使用责任人是否填写清楚等。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方予以报帐并结算原借款或补足备用金。

  6.3报帐时限:所有人员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报帐。即:差旅费借款在出差回单位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帐(因特殊工作关系不能及时报帐的,需在时限内书面告知财务部,书面报告需经直属上级批准);市内办事和办公用品购置一般在当天、最迟不超过第三个工作日报帐;固定资产购置在实物验收、安装完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帐。如未按时报帐,将按公司规定扣发工资,严重时将给予行政处分。定额通讯费、交通费报销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报销该月费用。

  7.建立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每月结束时,各分子公司和公司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本月用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次月4日内将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报公司财务部汇总,公司财务部将汇总情况报告公司办公会,由办公会决定对各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公司将结合审计情况调整各单位的用款计划,以确保公司资金的更有效利用。

  年度结束时,各分子公司和公司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本年用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次年首月25日内将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报公司财务部汇总,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篇2: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国内出差的报销及外地长驻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出差申请单”(见附件),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财务部部长(5000元以上须经财务副总)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费用须经董事长审核签字)。除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部门领导请示同意,报帐时由董事长签字认可。

  3、住宿费报销标准:

城市

地区

公司领导

中层干部及高级职称

工作人员

安装维修人员

一类

京、津、沪、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海南

住宿费

220

80

55

45

伙食补助

28

25

25

25

交通

据实

12

8

8

二类

一般地区(含重庆主城区)

住宿费

160

60

45

35

伙食补助

20

16

16

16

交通

据实

10

8

8

三类

重庆市内各区县

住宿费

80

40

20

12

伙食补助

15

10

10

10

交通

15

10

5

5

四类

乡、镇

住宿费

60

30

15

10

伙食补助

15

10

10

10

交通

5

5

4

4

  注:(1)住宿费系指房间标准;

  (2)因特殊情况超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4、乘座工具标5、准

级别

公司领导

中层干部

安装维修及其他工作人员

项目

飞机

经济舱

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可报销

水翼船

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可报销

火车

硬卧

软座

轮船

三等舱

四等舱

四等舱

市内出租车

按实报销

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报销

  5、员工分类标准:

  第一类:公司领导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类:中层干部及高级职称人员;

  第三类:工作人员指公司除一、二、四类之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类:安装维修人员。

  三、差旅费报销原则

  (1)区内出差(含龙宝、天城、五桥)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标准为:早餐1.5元,中晚餐各2元。但每天报销的误餐费不得超过两餐。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处理不予报销,低于限额的部分80%计算给个人,无住宿单据的一律按限额标准的70%计算给个人。

  (3)以下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在外地参加各种训练班(含学习)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其他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4)出差乘坐火车、轮船,符合从晚上8点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船上过夜,或连续乘车、船超过12小时的可以购买规定标准的卧铺、舱位,符合以上规定未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的硬席座位票价的下列比例发给补贴:

  A.慢车和直快列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补贴;特快列车非空调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补贴、空调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补贴;

  B.乘坐四等舱位(含四等舱位)的分别按实际乘坐舱位票价的一定比例计发补贴,其中四等舱位按票价的30%、五等卧按票价的40%、五等散按票价的60%计发补贴。

  (5)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6)出差补助天数实行:按出差自然(以日历为准)天数补助。

  (7)各部门派往外地长住人员,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到达驻地后按以下标准实行包干:

  重庆、成都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35元包干;

  武汉、无锡等地,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45元包干;

  广州(京、津、沪、穗)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50元包干。

  (8)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9)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10)出外学习、培训和参加会议的人员,如果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已包含学习、培训、会议费用中的,凭会议证明和发票,在审核后按实报销学习、培训、会务费,不再另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如经审查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多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5倍罚款,给予其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2倍的罚款。

  (11)严格控制出差人数,给多派人出差的部门领导处以多派人出差费用的2倍罚款。

  (12)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否则按应报金额的10%进行处罚,同时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每次。

  (13)出差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除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外,可额外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庆市范围内(除万州区、梁平、云阳、开县、忠县外不予补助)按一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四川、湖南、湖北、陕西、河南、贵州按二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其它地区按三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

  (14)异地分子公司工作人员,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在深圳工作期间按正常上班计薪。

  四、本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各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四年六月二十日

  ##有限责任公司出差申请单

出差人

本部门

部门

随行人

其他部门

差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差路线

出发时间

暂支旅费

出差事由

分管领导

直属上级

申请日期

报销记录

会计填写

报销日期

报销金额

备注

报账会计:

  注(1)本表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统计考核依据

  (2)除“随行人”外,其他栏目均只填写本部门人员出差情况

篇3: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一、 基本原则

  (一)一般程序

  1、 以出勤日计算每月应发工资;

  2、 每月10日发放上月基本工资,20日发放提成或绩效,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存入员工个人帐户(遇节假日顺延);

  3、 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10日到财务部结算;

  4、 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统一上报公司人员考勤、人员岗位及相应社保异动表、奖罚等情况到财务部,部门人员奖金由各部门经理上报。

  5、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据当月考勤统计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计算的工资,统一制工资表,执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6、 工资单经财务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7、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并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 保密原则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

  (三)收入挂钩原则

  1、 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 职能部门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的整体利润及个人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挂钩,实行月薪制。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工资管理制度,根据本部员工岗位职责、员工个人工作资历等情况确定本部员工的工资等级。

  (四)备案原则

  1、 对于利润中心的业务人员与录入人员的收入标准,可在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原则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做调整,但必须在年度经营计划中明确说明,并经公司批准后报运营中心备案,方可执行;

  2、 所有利润中心、职能部门的人员工资等级必须在财务或运营中心备案(年薪制的除外)。

  (五)薪酬结构

  1、 薪酬结构种类

  1) 年薪制加期权股;

  2) 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期权股 ;

  3) 基本工资加佣金(提成)制;

  4) 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加绩效奖励。

  2、 基本工资可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饭补构成。

  3、 对应于不同级别的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礼品费等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可与下月10日据实报销;同时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费用报销,可在其相应的额度内,根据部门业绩及员工当月工作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4、 根据深圳市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深圳市户口员工的房补,以“住房公积金”体现,直接存入个人帐户; 而非深圳户口的员工作为相应的福利, 对应不同的级别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 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住房费用, 可以据实报销。

  5、 实行以上薪酬结构的人员,除了由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费。

  6、 每位员工只能享受一种薪酬结构,不允许既享受奖金基数又享受提成。

  7、 实行薪酬结构(3)(4)类的人员,其佣金(提成)提取标准以及计件工资的计算标准必须在公司财务部备案,并有财务部门的监督核算。

  8、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其年薪总额的50%—70%按月发放,根据收入标准相应级别确定每月的预期收入额,剩余30%—50%部分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工资定级权限

  1、 各事业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总经理确定。

  2、 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工资的人员,工资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备案,财务部经理负责编制报表及发放的执行工作;其他人员的工资定级文件由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3、 利润中心人员工资定级:

  1) 各事业部总经理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标准,与其利润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中各项指标挂钩,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经理负责执行;

  2) 事业部总经理以下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标准,由事业部经理制订并随其利润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3) 年薪制以外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业务人员、操作人员的定级与考核标准,由事业部总经理确定后报运营和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4、 职能部门人员工资定级:

  1) 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个人绩效挂钩,其工资级别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经理负责执行;

  2)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定级与考核标准,由部门负责人制订,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后,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三、工资收入标准(见附表)

  附表1:利润中心管理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2:成本中心管理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3:专业技术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4:操作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5:业务人员收入标准。

  8-8通讯,交通费用报销规定

  一、报销对象

  1、 非年薪制部门经理;

  2、 经理助理;

  3、 非年薪制主管。

  二、报销额度

  1、 部门经理:200.00元;

  2、 经理助理:150.00元;

  3、 主管:100.00元。

  三、报销办法

  1、 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大于报销额度的以报销额度为限,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小于报销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为限;

  2、 当月30日前报上月20日到当月20日费用,不可跨月报销;

  3、 实行年薪制的所有人员不再报销通讯费用。

  四、相关规定

  1、 公司给予报销费用的手机每日晚10:00之前必须开机;截稿日通宵开机;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复机或不接电话。如经核实,一个月内有累计两次在要求时间内未开机或未复机情况,本月通讯费用不予报销。

  2、 交通费用报销对象及额度可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