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严格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范费用报销的程序及规定,加强费用开支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管理部
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费用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超费用标准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 财务部
负责费用报销的审查、费用报销、费用开支的分析、控制及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费用开支的管理和标准的控制,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及员工费用报销的审核。
第六条 公司领导
1、副总经理负责对分管部门费用开支的管理和标准的控制,负责分管部门及员工费用报销的审核。
2、总经理负责公司费用报销的审批。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
第七条 出差申请
1、员工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详细注明出差事由、行程安排及费用预算、是否借支等;
2、填好“出差申请单”后,报上级领导核准后转管理部登记后方得出差。
3、如遇紧急情况,由主管临时派遣出差者,可先行出差,事后补填出差申请单,并呈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第八条 出差核准权限:
1、员工出差不超过3天的,由部门主管核准;
2、员工出差时间3~7天的,由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核准;
3、员工出差天数超过7天的,由总经理批准;
4、部长以上管理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借款
1、员工出差需要预支差旅费的,可以办理借款;
2、出差人员借款,应填写“借款申请单”;
3、“借款申请单” 与“出差申请单” 一并报上级领导核准后,经财务部长签字后,方予借支;
4、前次借支未清者,不得再借款。
第十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
1、短途(能当天返回公司的)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标准:
(1)凡乘坐公司车辆出差的不报销交通费,乘坐公共汽车、中巴车的费用实报实销。特殊情况要乘出租车的须经部门主管在出租车票签字同意,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报销。
(2)短途出差伙食费,原则上不报销,特殊情况可按5元/餐的标准报销伙食补贴,但须经部门主管在报销单的备注栏中注明“同意报销伙食补贴”,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报销。
(3)由公司统一安排就餐的,不报销伙食补贴。
(4)短途出差不报销住宿费。
2、长途(不能当天返回公司的)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标准:
(1)交通工具标准:
交通工具 |
总经理 |
副总级 |
部门主管 |
一般工作人员 |
飞机 |
头等舱 |
经济舱 |
经总经理批准可乘经济舱 |
|
火车 |
软卧 |
硬卧、软座、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坐软卧 |
硬卧、软座 |
|
轮船 |
二等舱 |
三等舱 |
||
长途汽车 |
具实报销 |
|||
市内出租车 |
具实报销 |
经总经理批准可报销 |
(2)住宿标准:
出差地点 |
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部门主管 |
一般工作人员 |
特区、沿海城市、直辖市 |
具实报销 |
350 |
300 |
200 |
省会城市 |
具实报销 |
250 |
200 |
150 |
其他 |
具实报销 |
200 |
150 |
100 |
(3)伙食补助标准 :
出差地点 |
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部门主管 |
一般工作人员 |
特区、沿海城市、直辖市 |
具实报销 |
70 |
60 |
50 |
省会城市 |
具实报销 |
60 |
50 |
40 |
其他地区 |
具实报销 |
50 |
40 |
30 |
(4)短途交通补助标准:
出差地点 |
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部门主管 |
一般工作人员 |
特区、沿海城市、直辖市 |
具实报销 |
30 |
20 |
|
省会城市 |
具实报销 |
20 |
15 |
|
其他地区 |
具实报销 |
15 |
10 |
(5)培训、学习、销售人员驻点、临时外派人员(15天以上)住宿、伙食及交通费补贴标准
项目 |
对方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交通 |
自己租房 |
住宾馆 |
住宿 |
不补贴 |
20元/天 |
50元/天 |
伙食 |
不补贴 |
20元/天 |
30元/天 |
交通 |
不补贴 |
5元/天 |
5元/天 |
说明:
(1)副总以上领导在报销标准以内的,按发票具实报销,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报销;
(2)部门主管及以下人员,按标准包干使用;
(3)副总以下人员两人出差,住宿费减半报销;
(4)出差期间若报销了招待费,则不再另报销伙食补贴。
第十一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应于出差返回后,到财务一周内报销差旅费;
2、出差人员出差返回后应写出差小结报告、填写报销凭证;
3、出差人员将出差小结报告、报销凭证连同各项单据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4、出差人员持审批后的差旅费凭证并附“出差申请单”,经财务部负责人复核后报销差旅费,同时一次交还预支差旅费。
5、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一周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通知管理部,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四章 通讯费报销
第十二条 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
1、手机费报销(补贴)标准:
职位 |
部门 |
报销标准(元/月) |
总经理 |
|
具实报销 |
副总经理 |
营销、采购系统 |
800 |
其他 |
600 |
|
部长 |
市场部、采购部 |
600 |
其他部门 |
200—400 |
|
副部长 |
市场部、采购部 |
500 |
其他部门 |
100—300 |
|
室主任(车间主任) |
市场部、采购部 |
80—300 |
其他部门 |
80—150 |
|
部门主管(工段长) |
市场部、采购部 |
50—200 |
其他部门 |
50—100 |
2、座机费报销标准:
部门 |
直拨电话数 |
可打长话数 |
报销标准(元/月) |
总经理室 |
1 |
|
具实报销 |
副总经理室 |
1 |
|
具实报销 |
市场部 |
|
|
|
采购部 |
|
|
|
技术部 |
|
|
|
质量部 |
|
|
|
总经办 |
|
|
|
管理部 |
|
|
|
生产部 |
|
|
|
总装车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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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间 |
|
|
|
焊装车间 |
|
|
|
涂装车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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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通讯费报销程序
1、各部门的座机费和家住遵义市的领导的手机费由总经办经办人员统一缴费;
2、总经办经办人员缴费后填写报销凭证并附缴费单据,报总经办主任审核;
3、总经办主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4、总经办经办人员持审批后的缴费凭证,经财务部负责人复核后报销;
5、总经办经办人员报账完毕,将各电话费用清单报一份给管理部;
6、管理部复核每个电话的标准,超过标准的,手机在本人工资中扣除,座机在部门负责人工资中扣除;
7、家在外省的领导的手机补贴费通过工资发放,由自己缴费。
第五章 招待费报销
第十四条 招待费开支原则:
1、招待费开支要严格遵循“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的原则。能免则免,能省则省。
2、招待费的使用严禁超标(超出预算总额)。
3、用餐完毕,原则上不允许到营业性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经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第十五条 招待费开支的申报及审批:
1、招待费采取申报制度,负责接待的部门(单位)或个人需要招待客人的,应按本规定提前申报;
2、负责接待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填写“招待费用申报表”,注明客人单位、职务、人数、是由,陪同领导、陪同部门、陪同人数,用餐时间、费用预算等;
3、招待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接待人数无论多少,支出金额无论大小,只有总经理有审批权;
4、“招待费用申报表”,先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5、审核同意后报总经办复核其当月招待费是否超标,并在“招待费用申报表”上注明后,
6、“招待费用申报表”经总经办复核后,再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标准开支。
7、特殊情况由当事部门(单位)负责人向总经理电话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开支。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8、赠送礼品,纪念品等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当事部门(单位)应在申请时注明礼品名称,数量,价格,事由,报总经办,总经办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统一购买,然后交当事部门(单位)。
第十六条 招待费报销标准:
1、总额控制标准
(1)公司总的业务招待费,控制在公司营业收入的2.5‰之内;
(2)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由公司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在与其签定目标经济责任制时下达年度业务招待费指标;
(3)各部门将指标分解到月,并将分解指标报总经办备案;
(4)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指标进行开支,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此负责。超过部分一律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年终奖金或工资中予以扣除。
2、用餐控制标准
主持接待人员级别 |
用餐标准(元/人) |
|
总经理 |
具实报销 |
|
副总经理 |
50以下 |
|
部长 |
30以下 |
|
一般人员 |
20以下 |
|
说明:
(1)一般客人中午用餐统一在食堂用工作餐,重要客人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在外面用餐;
(2)一般情况,中午不许喝酒,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少量喝酒;
(3)应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接待的用餐,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参加,委托其他人员接待的,用餐可按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标准执行。
(4)因特殊情况超过用餐标准的,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超过部分由经办人承担。
第十七条 招待费报销程序
1、用餐后,应在三天内报销费用;
2、使用人填写报销凭证后连同各项单据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3、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4、使用人持审批后的报销凭证并附“招待费用申报表”,经财务部负责人复核后用餐标准后报销。
5、如有超过用餐标准的,财务部将经办人和超过部分报管理部,由管理部在经办人工资中扣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理部。
篇2: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一、 基本原则
(一)一般程序
1、 以出勤日计算每月应发工资;
2、 每月10日发放上月基本工资,20日发放提成或绩效,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存入员工个人帐户(遇节假日顺延);
3、 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10日到财务部结算;
4、 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统一上报公司人员考勤、人员岗位及相应社保异动表、奖罚等情况到财务部,部门人员奖金由各部门经理上报。
5、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据当月考勤统计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计算的工资,统一制工资表,执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6、 工资单经财务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7、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并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 保密原则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
(三)收入挂钩原则
1、 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 职能部门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的整体利润及个人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挂钩,实行月薪制。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工资管理制度,根据本部员工岗位职责、员工个人工作资历等情况确定本部员工的工资等级。
(四)备案原则
1、 对于利润中心的业务人员与录入人员的收入标准,可在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原则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做调整,但必须在年度经营计划中明确说明,并经公司批准后报运营中心备案,方可执行;
2、 所有利润中心、职能部门的人员工资等级必须在财务或运营中心备案(年薪制的除外)。
(五)薪酬结构
1、 薪酬结构种类
1) 年薪制加期权股;
2) 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期权股 ;
3) 基本工资加佣金(提成)制;
4) 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加绩效奖励。
2、 基本工资可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饭补构成。
3、 对应于不同级别的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礼品费等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可与下月10日据实报销;同时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费用报销,可在其相应的额度内,根据部门业绩及员工当月工作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4、 根据深圳市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深圳市户口员工的房补,以“住房公积金”体现,直接存入个人帐户; 而非深圳户口的员工作为相应的福利, 对应不同的级别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 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住房费用, 可以据实报销。
5、 实行以上薪酬结构的人员,除了由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费。
6、 每位员工只能享受一种薪酬结构,不允许既享受奖金基数又享受提成。
7、 实行薪酬结构(3)(4)类的人员,其佣金(提成)提取标准以及计件工资的计算标准必须在公司财务部备案,并有财务部门的监督核算。
8、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其年薪总额的50%—70%按月发放,根据收入标准相应级别确定每月的预期收入额,剩余30%—50%部分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工资定级权限
1、 各事业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总经理确定。
2、 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工资的人员,工资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备案,财务部经理负责编制报表及发放的执行工作;其他人员的工资定级文件由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3、 利润中心人员工资定级:
1) 各事业部总经理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标准,与其利润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中各项指标挂钩,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经理负责执行;
2) 事业部总经理以下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标准,由事业部经理制订并随其利润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3) 年薪制以外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业务人员、操作人员的定级与考核标准,由事业部总经理确定后报运营和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4、 职能部门人员工资定级:
1) 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个人绩效挂钩,其工资级别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经理负责执行;
2)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定级与考核标准,由部门负责人制订,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后,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三、工资收入标准(见附表)
附表1:利润中心管理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2:成本中心管理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3:专业技术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4:操作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5:业务人员收入标准。
8-8通讯,交通费用报销规定
一、报销对象
1、 非年薪制部门经理;
2、 经理助理;
3、 非年薪制主管。
二、报销额度
1、 部门经理:200.00元;
2、 经理助理:150.00元;
3、 主管:100.00元。
三、报销办法
1、 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大于报销额度的以报销额度为限,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小于报销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为限;
2、 当月30日前报上月20日到当月20日费用,不可跨月报销;
3、 实行年薪制的所有人员不再报销通讯费用。
四、相关规定
1、 公司给予报销费用的手机每日晚10:00之前必须开机;截稿日通宵开机;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复机或不接电话。如经核实,一个月内有累计两次在要求时间内未开机或未复机情况,本月通讯费用不予报销。
2、 交通费用报销对象及额度可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篇3: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本着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差旅费用报销特作出如下规定,望各位员工遵守,合理开支,提高办事效率。
一、费用报销程序
①、所有发生的费用必须于事后5日内到财务部审核报销,逾期财务部将不予报销。所发生的费用应提供发票供财务审核。
②、员工发生的差旅费及零星开支,可以事先到财务科预借,办理暂支手续,由财务科核定预借金额,事后多退少补。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到财务科冲帐,逾期公司将给予5—50元的罚款。
③、员工出差实行谁派谁负责按规定审批。
④、员工出差在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客人的,应事先向本部门主管或总经理申请后才可按规定标准接待。出差人员不得再次报销当天出差补助。
二、费用报销标准
1、差旅费
标准 | 住宿费标准 | 生活费标准 | 车票费 | ||||
职务 | 北京、上海、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等城市市区内 | 其他各省市(中央直辖市)市区内 |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 北京、上海、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等城市市区内 | 其他各省市(中央直辖市)市区内 |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 根据实际里程报销 |
一般员工 | 100 | 70 | 50 | 50 | 30 | 20 | |
主任级干部 | 110 | 80 | 60 | 50 | 30 | 20 | |
中层干部 | 120 | 100 | 80 | 80 | 50 | 30 | |
副总经理 | 150 | 110 | 90 | 90 | 60 | 40 | |
总经理 | 180 | 130 | 110 | 100 | 80 | 40 |
说明:a、出差人员级别不同时,住宿费标准低级参照高级执行,但生活补助不变;
b、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
c、途中车票凭票报销,但必须与批准的出差时间、路线一致,不一致不报销。若因需要乘坐火车软卧、飞机,必须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乘坐,否则不予报销;
d、因代表集团出差或因涉外活动,必须体现集团形象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由董事长核准后予以适当提高;
e、所有出差费用必须凭票报销,无票不予报销;
f、出差期间其他事项同出差人员书面作出说明,经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销;
g、出差人员回公司5天内必须办理审批核销手续,报销后超过预先借款部分应及时归还公司;否则,财务部将有权从其工资薪金中扣除欠款额。
2、业务接待费
1)、经营业务中心必需的招待费支出实行“总额控制、逐笔报批“的列支标准管理方式。
2)、授权范围:1000元以下由财务主管负责审批;1000以上元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3)、业务招待费如下:
①在外面出差一般情况不允许招待费开支,特殊情况须请示总经理同意后再行开支;
②来厂招待标准:业务员级招待标准30元/位,经理级招待50元/位;公司级主管领导招待标准须事先请示总经理批准确定。
4)、报销审批手续
①经办人员必须在每笔招待支出发生后的二天内将《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连同合法、合规票据报送财务部经办会计初审。(后付申请审批单)
②财务部经办会计初审无误后报送财务部经理复审,再转报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