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办法

工会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以下简称企事业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审计,是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派出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效益性和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 企事业审计的审计对象,是指本级工会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必要时可对其有经营活动的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第四条 企事业审计的内容是指所审计的会计期间内的会计事项。凡与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有关以及涉及审计评价的有关方面,均属企事业审计的内容。

  第五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对本级工会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原则上每年审计一次。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要向审计部门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会计报表、账簿、凭证;

  (二)内部控制制度;

  (三)统计资料;

  (四)法人登记、税务登记资料;

  (五)银行开户资料;

  (六)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资料。

  第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意见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2: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

  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范例

  一、本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编制,用于向全体业主报告上一年度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明细等有关情况。

  二、根据北京市住建委的相关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参照本示范文本,结合物业服务项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撰写工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着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

  尊敬的业主: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本项目20**年8月25日至20**年12月31日会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物业服务费总收费面积203,889.53平方米。

  (二)收费标准:

  建筑类型 总数量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 户数 面积(平方米)  多层住宅 668 181,467.5 3.38

  别墅 30 17,492.03 3.38

  商业物业 1 4,930 6.76

  总数 699 203,889.53

  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采取酬金制。

  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物业服务费收入情况及成本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物业服务费收入:1,047,931.35元

  物业服务成本支出:3,314,719.34元

  (二)物业经营收入情况及物业经营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物业经营收入:无

  物业经营支出:无

  (三)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入及经营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入:无

  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支出:无

  (四)业主累计欠费情况说明

  由于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与XX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进行财务交接,因此该项内容暂时无法公示。

  三、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表

  (一)物业服务收支情况明细表:

  参见附表1《物业服务收支情况明细表》。

  (二)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支情况表:

  参见附表2《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支情况表》。

  四、物业服务项目服务事项说明

  根据XX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XX庄园业主委员会签署的《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不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三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合同规定别墅物业服务费:3.38元/平方米/月、多层物业服务费:3.38元/平方米/月、商业(包括但不限于会所)物业服务费:6.76元/平方米/月。本合同执行酬金制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XX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代管,其构成为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固定支出和非固定支出两部分:

  固定支出:

  1、XX物业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XX物业办公费用;

  3、XX物业企业赢海项目部固定资产折旧;

  4、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5、业主委员会经费;

  6、管理酬金;

  7、税金;

  8、应分摊的XX物业公司管理成本。

  非固定支出:

  1、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

  2、公共能耗费用;

  3、社区文化费用;

  4、不可预见费用;

  5、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6、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7、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除约定的固定开支外,其他不在预算内的所有财、物支出均需由XX庄园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准。

  本公告由XX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

  项目负责人: Z(签字)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XXX

  联系人: Z

  联系电话: XXXX

  (盖章)

  20**年1月15日

  附表1:物业服务收支情况明细表(酬金制)

  截止日期:20**年12月31日

  编制日期:20**年1月15日

  项目 序列 本年发生额(元) 说明

  一、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1 -2,266,787.99

  (一)物业服务费收费情况

  2 1,047,931.35

  包括代收业主水、电费及装修管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费

  1.本年物业服务费收入 514,766.51

  2.以前年度物业服务费欠费收入

  4 0

  3.代收水电费

  5 514,562.66

  包含业主、商户代收水电费

  4.装修管理服务费

  6 17,299.68

  5.代收生活垃圾清运费

篇3:百货商场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百货商场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

  **市审计局: 根据(19**)审代字第10号《审计任务书》,我们于19**年*月*日至*月**日对国营**百货商场19**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查了该商场1994年度资金表、经营情况表、有关财务收支的帐薄,抽查了年度内的有关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盘点了库存现金,按照审计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任务。查明:该商场1994年度尽管经营业务有所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商业任务,但由于财经法纪观念不强,财会工作薄弱,仍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会计处理不及时,财务收支不真实等错弊行为。计发现并落实的有:隐匿各项收入16,152元,扩大各项开支40,321元,人为加大销售成本25,625元,造成偷漏管业税826.5元,偷漏所得税36,265元。现报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概况

  国营**百货商场系**市百货公司所属的中型百货企业,以零售为主,兼营少量批发业务。19**年**月开业,经营大小百货、文化用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服装、鞋帽、家具、家用电器等类商品17,000多种。商场设党支部,1994年实有干部职工1225人,除支部书记1人、经理1人、副经理2人等党政管理干部18人外,直接从事营业的人员207人,占全体人员的92%,财会专职人员6人,占全体人员的2.67%,按商品大类设十五个商品柜组,每个柜组的副组长为不脱产核算员。

  近年来,在商业经济体制改革中,商场的经营业务有所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商业任务。该商场1994年的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为145万元(其中商品资金占82.7%),年销售总额为1,387万元,实现毛利176万元,毛利率为12.73%(比1993年增长12%),实现利润总额85万元,利润率为6.13%(比1993年增长13.33%),开支商品流通费41万元,费用水平为2.95%,比上年下降3.06%,全年全员劳动效率为61,664元,人均利润为3,778元,总的看来,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计划较好。

  但是,据有关部门介绍并从审计结果证实,商场的管理工作、财会工作处于中间状态,需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

  (二)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除内部控制制度不严,存在漏洞,以及帐务处理不及时,长期挂帐,致使会计材料不实等问题已分别指出纠正外,查实的属于财务收支错弊问题和处理意见如下:

  1.加大销售成本,压低销售利润

  (1)经查,该商场经营的两种电扇,19**年*月份进货的价格每台已调低30元,而月末计算销售成本时仍按当月初成本计算,而未按先进先出法计算,使当月售出的780台电扇,每台多计成本30元,共计加大成本23,400元,压低了销售利润,造成偷漏所得税12,870元。商场财计股长**承认有弄虚作假的错误并做了书面检查。

  (2)该商场的小百货、文化用品和粮果烟酒三个商品柜组的库存商品分别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分柜组计算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经审核计算发现,该三个商品柜组12月份的已销商品进销差价并未实际计算,而是按11月份的三个商品柜组的进销差价率计算的,致使12月份实际实现的进销差价少计2,225元,造成少计利润,漏交所得税1,223.75元。商场财计股长**承认错误,并称当时因年终财会业务繁忙,图省事造成,并非故意作弊,经查证,**所述属实。

  以上两项人为地扩大销售成本,压低利润,造成偷漏所得税14,039.75元。虽已作出检查,但情节较为严重,除应立即调整帐项,补缴所得税外,对1994年6月所售电扇780台有意多计成本偷漏所得税12,870元,已征得税务局同意,处以一倍的罚金。

  2.隐匿收入,偷漏所得税

  (1)该商场自19**年*月起将6个临街门面橱窗租借给本市六家工厂商品宣传广告栏用。商场每月收取租金1,200元(每个橱窗200元),全年合计14,400元,记入“应付款——其它应付款”的有关明细帐户下,长期悬挂,不作清结。商场承认此项收入准备用作“意外”支出,但尚未动用,以致偷漏营业税744元和所得税7,510元。

  (2)该商场1994年10月为“家用电器厂代销”33台滞销收录机,每台代销手续费50元,共得手续费1,650元,采用以上手段,计偷营业税82.5元和所得税862.13元。

  查以上两项均属营业外收入,应计入企业“其他收入”帐户,并应照章缴纳营业税,计算经营成果。长期悬挂,备作“意外”开支,属隐匿收入行为。虽均未动用,但已造成严重后果应立即补交所漏营业税826.5元,余额转入1994年3月份“其他收入”帐户计算损益。

  3.扩大商品流通费开支

  (1)19**年*月**日支付购蒸笼9只一笔,单价35元,计315元,支付炊事用具款307元,两项合计622元列入“费用——其他费用”。该项开支均属商场集体食堂所用,按商业财务制度规定应由企业福利基金列支,违反规行制度,造成漏缴所得税342.10元。

  (2)19**年*月**日支付“购消防运动会奖品”一笔,计493元,列入“费用——其他费用”。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职工运动会奖品属于福利基金开支范围,乱计费用造成漏交所得税271.15元。

  (3)1994年7月20日支付“修仓库围墙”款20,503元,以“费用——修理费”列支;7月26日支付“打水井”款6,052元,以“费用——保管费”列支。经查两项工程的有关文件证实,该工程均系批准的自筹资金更新改造项目,应由企业“更新改造基金”列支,其乱计费用,造成偷漏所得税14,605元。以上工签合计扩大费用开支27,670元应立即进行帐项调整,应由专项存款支出,造成偷漏所得税15,218元应补缴入库。

  4.乱对其他支出

  (1)1993年财税大检查中,因乱计费用偷漏所得税受到罚款11,000元的处理。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支付罚款应由“企业留利基金”承担,但该商场将此项罚款于2月11日支付时,以“待转罚款”为名先在“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帐户列帐,后于4月25日和5月25日分别由“其他支出”列支,造成财务成果不实,又偷漏所得税6,050元。1994年6月20日在商场经理**的同意下,将截止6月份的医药费超支1,642元,由“其他支出”列帐,违反了现行财务制度,并漏缴所得税903.10元。

  以上两笔乱列其他支出12,642元,均属有意违反制度弄虚作假行为,特别是将罚款列支其他支出更是错上加错,情节更为严重,理应受到严肃处理。对上述乱列其他支出应立即纠正,由企业留利基金承担,转由企业专项存款支付,为维护财经纪律,除将偷漏所得税6,953.10元补缴入库外,其罚款乱列支出偷漏所得税6,050元,已征得税务局同意处以一倍罚金。

  (三)评价和建议从这次审计中发现的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国营**百货商场主要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财会工作质量较低,并未从历次财务检查所发现的错弊行为中吸取教训,以致仍发生有意、无意隐匿收入、扩大开支、财务收支严重不实、偷漏国家收等一系列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好为。为了维护国家利润,严肃财经法纪,促进改善管理,我们建议:

  (1)除对上列问题分别按各项处理意见进行纠正、调整、补缴营业税826.50元,所得税36,265元,处以罚款18,920元外,并应将转作企业留利基金部分补缴相应的能源交通建设费。

  (2)责成市百货公司对该商场的财会工作进行整顿,从此次审计所发现的问题中吸取教训,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3)该商场经理**和财计股长**对上述舞弊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应向市公司作出检查。

  本报告各项内容及建议,该商场已出具书面材料,表示完全同意。以上报告妥否,请审核。

  审计组组长**(印)

  审计员**(印)

  **(印)

  19**年*月**日 附:国营**百货商场对本报告表示同意材料一份。(内容略关于**百货商场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