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规定

  一、付款规定

  1、 付货款

  1.1.该笔业务的业务员接到客户正式订单或信用证后,发货前应先与工厂签订合同确定价格;发货后,按合同上签订的日期和金额付款。

  1.2.工厂来拿货款时,财务部根据已签订的购货合同、工厂开具增值税发票、业务员出示的《出货凭证》发票联和付款联、以及总经理签字批准的《用款申批单》开立支票或汇票付款。

  1.1.业务员在收到运费发票后,首先必须核对金额是否与货代协商的一致,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注明与哪笔货物相对应,交给财务部。

  1.2.业务员必须在本部门的台帐上登记清运费单价、货物毛重或体积等相关数据,运费发票交给财务时还需附上有效提单复印件。

  2、 进口付汇

  业务员事先向财务部提出申请,附上进口发票和合同,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统一通过财务会计向付款银行提出申请付汇,由会计登记留底备查。

  3、 开立支票或汇票

  4.1.付款前,由该笔业务的业务员认真填写《用款申批单》,清楚写明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帐号、货物单价、总金额、及相对应的收款单位发票号等,交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到会计处付款。如有违反,第一次扣除150元,再犯加倍,以此类推。

  4.2.支票或汇票开出后,首先由会计审查,再由该笔业务的业务员审查,最后交给收款单位时请其自己再次核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请接收人签收,以便于以后的核对工作。否则,按前规定处罚。

  二、奖励制度

  1、细节另行规定。

  三、单据及票据的管理

  所有单据和票据等的交接,如交单联系单、押汇申请和水单等,无论是银行对我们的交接还是公司内部的交接,都必须请对方签收。财务部以外的其他人员从银行拿回任何单据都必须先交给汪家莉进行处理。若无故拖延或遗忘,将处以150元罚款,再犯加倍。

  四、登记台帐

  每笔业务由该笔业务员负责按照台帐上的要求详细、及时、逐项登记在台帐本上。若无故拖延或有遗忘、遗漏,将处以罚款;第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10%,第二次扣除当月奖金的20%,第三次扣除当月奖金的40%,以此类推。

  五、核对帐目

  会计必须每月进行帐目的核对

  六、业务汇总

  财务部在每月5日交工作小结时将每月的台帐及业务汇总上交总经理,内容包括当月的盈利或亏损,以便从当年一月到该月的累计。

  七、发票

  内销和外销的发票必须由财务统一存档制订成册。

  八、固定资产管理

  每项固定资产逐笔登记编号以便对固定资产进行控制、清点折旧,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由财务部和行政部负责)。

  九、报表

  财务部要做好财会基础工作,帐簿、凭证、报表需一致。每月底将报表报送总经理。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每月报一次。

篇2:规划设计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本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方面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财务室是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科学合理地组织本公司的各项财务活动,包括本公司日常财务收支、资金的筹集和调配、业务效益分析等。

  2.财务收支管理

  2.1日常性财务收支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资标准、福利发放、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用等经常性支出,由财务、生产和办公室月初作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临时大额开支和特殊情况,由科室(项目)负责人申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2.2报销的各类原始凭证,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且字迹清晰,用途清楚,日期签章齐全,数量、金额一致。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

  2.3本公司日常所有支出业务,必须由经办人签明事由、会计审核,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2.4当月末发生的经济业务,次月上旬以前须报财务室,特殊情况须说明事由;拖欠达一个月以上的,财务室不予报销。

  3.员工借支管理

  3.1员工私事借支,原则上不予办理;如特殊原因,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3.2员工因公借支,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3.3借支员工应严格按还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还款日期,一般情况,出差以15天为限,特殊情况需跨时的申请总经理审批)否则,财务室有权扣发其工资、奖金和补助等。

  3.4严禁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借款,并严禁本公司职工在外以本公司的名义借款,如发生此类问题,公司概不负责。

  3.5无论公事或私事借款,上次借款未还清的,下次借款一律不再办理。

  4、差旅费管理

  4.1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飞机票和标准保险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

  4.2在北京市范围开会、办公事不得填报出差补助和住宿费,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4.3符合探亲政策规定的员工探亲或因病经批准赴外地就诊,只报往返车船费,不得填报住宿费等。

  4.4食宿、交通补助的报销标准:

  4.4.1食宿补助:每人每天伙食补助25元,住宿费60—100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50元,住宿费80—120元。

  4.4.2交通费:在北京市外城市出差(不含司机)每人每天补助市内交通费8元。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享受交通补助。

  4.4.3经本公司批准到各级党校、干校、高等院校和其他长期工作并集中食宿的人员,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每人每天标准为:1个月以内15元;3个月以内10元;3个月以上5元(寒暑假期间不补)并报每学期往返车船费一次。

  4.5包车费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处理。

  5、办公费管理

  5.1办公用纸张、笔记本等文具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和发放,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领发。

  5.2部门(项目)需到外打印文件或材料,须经办公室审稿批准,月末由办公室统一审核结算。不经批准,擅自到外打印费用自负。

  5.3公费订阅报刊、杂志、书籍。由各部门(项目)根据需要列出计划、经办公室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征订并收发。

  5.4各部门(项目)因工作需要对外发送信函、邮件、传真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5.5本公司水电费由办公室按月计数向有关部门交纳。

  6、职工教育培训费管理

  6.1本公司每月按应付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供职工教育培训用。

  6.2为培养本公司所需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由公司办公会研究选送学习、培训的员工,其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6.3对未经本公司批准参加学习的员工,其所有学习费用一切自理。

  6.4员工自费培训期间未经懂事长(总经理)批准占用工作时间的,作旷工处理。

篇3: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 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 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 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五条 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七条 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九条 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1.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2. 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十四条 报表种类

  1. 旬报

  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

  3. 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

  第十五条 上报时间

  1. 旬报:每月 12 日、22 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 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 10 日前上报。

  3. 各类内部报表:每月 10 日前上报。

  第十六条 报表要求

  1. 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 上报时间应准时。

  3. 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4. 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 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

  1. 结合总公司下发的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经营者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由董事长决定处理措施

  2. 对下属各条块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由当事人少交书面检查,上报董事长,并按分级管理条例,对相应负责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