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医院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完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燃,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分为统一收款票据和专用收款票据两大类。

  1、统一收款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费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收款票据是指统一收款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等)。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的收费票据

  医院财务科监制的收费票据是指与服务对象发生经济往来,并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票据(如:内部收据)。

  二、收款票据的购置、领用登记、核销

  (一)收款票据的购置

  1、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以及门诊电脑收费票据、门诊电脑挂号就诊卡、住院处电脑收费收据、住院预缴款收据须由财务科指定的票据管理员持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单位核批盖章的票据印制申请表,向市财政局综合处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

  2、医院内部收费票据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制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领回盖有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收费票据后,须由财务科票据管理员验收入库,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数量及金额。

  2、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费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按人设分户账,按票据种类分别进行登记。

  3、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款票据由出纳领用。

  (三)收费票据的退费、作废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的退费)

  (1)退费时要求收回原收款收据(药品退费可以退药单代替统计联)、相关科室退费凭证及医生、相关科室签名作为退费凭证依据。

  (2)退费前须核对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证明和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及原收款收据等是否相符,并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先按上述操作流程,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然后补开实收收据。

  (4)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科。

  2、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账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说明作废原因,并由其他当班人员签字证明。

  3、挂号收据作废、退号的规定

  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要求就诊联、报销联齐全,并且必须是与当天挂号收据、号码、姓名保持一致,同时将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科。

  4、收费票据的退费、作废及挂号就诊卡的作废、退号的单据号码必须与收款收据日报表所列项目的区间号码保持一致。

  5、收费票据定位错误的收据,要求一式二联齐全,注明作废的原因,同时将号码手工补写于收款收据日报表,以免漏销。

  (四)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费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以存根联(或记账联)的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1)门诊收款收据:以经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及账单(经确认已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区间号码及结账单为依据。

  (4)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账联金额逐张核对。

  2、医院自制收费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联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3、凡领用收费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领用人必须按收据顺序号启用收费票据,若发现有跳号使用的现象,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4、对发生退费、作废票据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逐项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三、票据的管理

  (一)收费票据由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购置、验收、保管、核销。出纳不得兼任收款收据的保管或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仅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或出售。禁止私印、伪造、变造收费票据。

  (三)票据管理员对票据的库存数量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费票据明细报表。领、发、存账表按规定存档。

  (四)使用收费票据的部门,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票据管理员报告,由票据管理员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五)未用完的订本式收据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终了应收回并对空页逐张盖"作废"戳记。

篇2: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 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 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 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 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 至2-3个字。

  5、 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 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 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 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 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 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 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 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 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 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 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 “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市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市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二、收据管理

  1、 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 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 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三、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

  4、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 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 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票据管理原则

  1、 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 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

篇3:酒店票据管理制度

  酒店票据管理制度(三)

  为了加强酒店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现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酒店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部门会计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2、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3、酒店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收货部、成本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账,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4、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

  5、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