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年度收支预算是医院业务收入预测和支出的控制指标,其编制依据:

  (1)医院事业发展计划

  (2)地方财政经费补助定额和专项补助

  (3)本院专项资金和流动资金结余情况

  (4)上年度业务收支数据

  2.认真执行财务预算,搞好财务决算,加强收支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医疗成本、财产物资管理,组织合理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向院长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提供决策依据。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在执行财政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的前提下,开支审批执行湛港医办字[20**]8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湛江市第四人民医院药材采购及管理规定〉等制度的通知。

  4.根据《医院财务管理办法》设置工作岗位,并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

  5.按照《医院会计制度》实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上报会计报表。

  6.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认真做好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的管理,加强对有价票据、凭证、账册、报表的购印、发用、缴销的管理工作,堵塞漏洞。

  8.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按标准进行计价收费,按制度进行结算。

  9.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务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10.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道德和防止经济犯罪教育,在任期内必须完成再教育课时,并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

  11.医院领导应当支持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做出显着成绩的财务人员给予鼓励和支持。

  二、财务收支核算制度

  1.按《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医院一切业务收入纳入财务管理,医院的费用开支必须按计划、预算执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

  2.各项业务收入、支出应在制度规定的科目内核算,不得在往来款项账户中核算。

  3.专用资金要先提后用,专款专用原则,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及标准支出。

  4.遵守现金库存限额和支票使用制度,会计和出纳之间分清责任,钱账分管,互相监督。

  5.工资及补贴严格执行国家劳资政策和发放标准,按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

  6.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如数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

  7.费用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2)符合原始凭证所应有的内容。

  (3)有批准人、验收(入库)和经手人签章。

  (4)支票存根或汇款单必须填清楚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号、金额。

  8.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进行记账、算账、报账。

  (1)实行会计电算化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部、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要符合财政局、卫生局的要求。

  (2)认真整理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和明细账,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账及时。

  (3)定期进行对账,及时清理全权债务,监督仓库实物验收、定期盘点,保证账证、账账、账物、账表相符。

  (4)月末、年终按规定办理结账,编制会计报表数字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分析简明、签章齐全、上报及时。

  9.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报表、账部必要资料,按制度归档。

  10.进行科室经济核算,计算发放全院奖金,为医疗项目成本测算积累数据。

  11.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的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职工福利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旅差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6)中华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办理报销,防止资金的散失和非法使用。

  3.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4.加强采购资金管理,外地采购需使用较大款额,应通过银行汇款,由当地银行监督支付,不准自带大额现金,或通过邮局汇兑套取现金。

  5.出纳人员必须依据合法、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对出纳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

  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医院财产、物资实行财务、仓管、科室三级账务管理。

  2.根据国资局、医院财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的购入、领用调拨及报废进行核算和管理,完整记载财产分布状况,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3.固定资产报废必须填写报废单

  ,写明报废原因、原价、使用年限、产地及报废意见,由有关管理部门鉴定报领导审批,按制度规定处理会计账务,报废残值交财务科入账。

  4.购入、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固定资产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5.药品管理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办法,及时入账,定期盘点,库存不超二个月的销量,月末按财务实际药品收入数核销药房药品销售,折算进价为成本支出。

  6.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专项物资按“计划采购、减少积压、保证供应”的原则,加强管理及时登记进、销、存,月末按实际销耗数列支。

  7.低值易耗品购进办理验收,领用发生支出的同时登记科室在用数,办理报废时核销。

  8.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每季盘点一次,固定财产清查每年最少一次。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集、整理、装订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部、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隔年度的及时移交医院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2.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3.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按规定将其所管理的工作依次交给接替人。包括:印鉴、现金、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有关文件、规章制度、保险柜钥匙及应交代的事项。

  4.会计交接必须有文字记录,移交表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分别签章,存档备查。

  六、门诊挂号收费管理制度

  1.挂号员每天在开诊前半小时开始挂号。

  2.挂号员统一使用广东省医疗机构门诊定额收据。

  3.按照物价医疗收费标准收取挂号费和诊金。

  4.每天统计挂号和诊金收入,按缴款日报表将现金缴存银行,做到日清月结。

  5.每天按缴款金额到财务科有价证券管理员处领回等额票据。

  七、门诊计价收费管理制度

  1.按照物价医疗收费标准计价收费。

  2.收费员必须使用统一的广东省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三联单、公费记账单、门诊计价分类日报表和印章,遵守领用、缴销制度,收据、印章专用,妥善保管。

  3.当天的业务收入收款员在下班前,要在电脑上统计打出缴款日报表,现金集中送存银行,缴款书连同收费单存根一并交出纳结账,做到日清月结。

  4.财务复核会计每天要核对单据收入与出纳缴银行数相符。

  5.病人因特殊原因需退款,收费三联单要齐全,经办人、医师、门诊部、药房要签名证明。

  6.凡收入款项必须开具三联收款单,处方、治疗单、检查单等一律附上第三联单据,若有少收、漏收、错收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住院收费管理制度

  1.按照物价医疗收费标准收费。

  2.收费员必须使用统一的广东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三联单、住院收入分类日报表和印章,遵守领用、缴销制度,收据、印章专用,妥善保管。

  3.当天的业务收入收款员在下班前,要在电脑上统计打出缴款日报表,现金集中送存银行,缴款书连同收费单存根一并交出纳结账,做到日清月结。

  4.财务复核会计每天要核对病人按金收、付金额,出院结算单据收入,并与出纳缴银行数相符。

  5.病人住院费用多收或误收的,经物价办核实报告财务科登记,然后由电脑室冲减。

  6.凡病人欠费,要求减免的一律由物价办核实收费标准,经院领导签批。

  7.凡收入款项必须开具三联收款单,若有少收、漏收、错收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九、会计监督制度

  (一)会计监督制度的原则: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处理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使在会计程序中自动验证。

  2.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有权办理资金支付的岗位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人员。

  3.必须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4.会计独立,会计部门与实物管理部门要独立分开。

  5.记录完备,所有重要经济业务要有详细记录,并反映在会计报表中。

  6.稽核对证,会计部门与管理部门采用稽核方法,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并控制实物和货币支出不超预算定额。

  7.明确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

  (二)会计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1.货币资金的监督制度

  (1)货币资金业务由专职出纳员处理,出纳与会计工作要互相分离,互相监督。

  (2)货币资金支出必须有财务核准的凭证,不允许口头承诺和便条顶替。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除零星小额开支外,单位往来业务支出一律使用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

  (4)银行存款应根据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核对一致,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银行账户不得外借使用。

  (5)库存现金应日清月结,出纳日报表与库存现金相符,不能坐支,不能设置小金库,随时抽查库存现金。

  (6)门诊、住院收款日报表金额必须与交款金额一致,复核员负责监督收款员和出纳足额解缴银行。

  (7)业务收入、转让收入、欠费的收回等必须按项目来源开具收据入账。

  (8)统一使用市财政局、税局规定的票据,各种有价票据要做好购进、核销、保存的管理工作。

  2.工资发放的监督制度

  (1)人员工资(包括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费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每个职工的工资额及各项补贴、津贴依据人事科有关人员及工资变动通知,认真复核。

  (3)保证将工资、补贴、津贴如数安全支付给应领工资人员。

  3.采购与付款的监督制度

  采购与付款控制的关键点围绕“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控制的方法是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授权控制。

  (1)采购物资要由科室填请购单,写明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和用途,经领导审批。贵重仪器、设备请购科室必须有可行性报告报医院设备委员会讨论决定。

  (2)采购业务应由管理部门专职采购员集中采购,属政府采购、招标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采购。

  (3)药品统一按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新药的采购须预先经医院药事委员会批准。

  (4)货物收到后,仓库管理员要验收入库,发票上必须由采购员、收货人、主管院领导签章。

  (5)财务部门在付款时要对采购业务所取得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4.盘存业务的监督制度

  (1)仓库业务必须专人负责,做到账、物分管。

  (2)仓库保管员要按照收到的货物与送货单核对品名、规格、数量、质量、金额,核对无误后,填制验收单,登记仓库明细账后交会计部门,物品的发出应有手续完备的领料单。

  (3)仓库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季盘点一次,做到账账、账物相符。出现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审核手续要完备。

  (4)调入、赠送、无偿调出、报废的物资要有账务记载和手续。

  (5)各类物资的储备额要与业务需要相适应,药库药品储备2个月,药房药品、材料为1至1.5个月。

  (6)购进药品按规定计算差价,药品综合加成率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收集、立卷、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收款、付款、转账凭证及工资表。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各类明细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3.会计报表包括月报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4.其他会计资料。

  (二)会计档案收集、立卷、归档的方法

  1.会计凭证由会计人员在每月终后负责收集,审查核对后装订成册,账簿、报表年终进行归集。

  2.会计档案的立卷、编目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分类,根据《档案管理规定》中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按机构、期限进行编号、立卷,立卷后编制会计档案目录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清册。

  3.会计档案分类安置在档案架上,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当年会计档案暂由财务科保管,于次年将整理好的会计档案移交医院档案室保管。

  十一、财经纪律、职业道德

  (一)财经纪律

  1.财务部门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章制度。

  2.会计人员应坚持按会计制度办事。

  3.单位领导应依法支持会计人员履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责。

  4.会计、出纳、收款人员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弄虚作假。

  5.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能给予办理。

  6.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物价机关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检查和监督。

  (二)职业道德

  1.财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利益,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5.财务人员应当保守医院的财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得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篇2:医院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医院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银行预留印鉴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所有银行存款、现金的收入、支出原始凭证不得由出纳人员填制;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库存现金应当受到不定期的经常性的检查。

  2、其他会计人员非经授权,不得代表单位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的收支业务。经授权代办的现金支付原始凭证,须经出纳检查认可并盖章后方为合格。

  3、采购人员不得兼任材料、物资保管,保管人员不得兼管材料明细帐。

  4、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个人负责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处理。

  5、对经济活动,确定审批权限,建立审批制度,审批人对所审批的财务内容负责。

  6、建立财产物质的验收、入库、盘存对帐制度。

篇3:一中(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中(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二)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三)根据事业计划,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临时必需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五)当好领导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六)学校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或校长签字后,经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付款结算。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总务主任或校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七)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帐。

  (八)总务处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教学仪器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九)银行帐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签发空白支票时须严格登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领用支票要办理手续,支票领出不得转让他人,并在5天内交回注销。支票填错,不得涂改,应加盖作废章以示作废,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挂失。

  (十)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帐款相符。

  (十一)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严禁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领导研究处理。

  (十二)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送交银行,编制日报表。收款收据存根及时复核,并签章。发现差错后能更正的立即更正,需要赔偿的应及时汇报领导,酌情给予赔偿处理。

  (十三)做好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工作。财会室保管1年,1年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