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中共zz师范大学委员会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经济活动较多的学校机关党政职能部门、群众团体、教学科研单位、后勤产业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分管经济、财务工作的负责人(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三条 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动、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处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近两年的情况为主,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其它年度。
第五条 审计处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审计处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公道、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第六条 审计处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第七条 接到审计通知书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处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领导干部本人应当按照要求,写出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并于审计通知书送达后三日内送交审计处。
第八条 审计处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分清领导干部本人应当负有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九条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一般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
2.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3.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管理情况,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问题;
4.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各项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有无违规违纪和损失浪费现象;
6.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无重大失误;
7.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8.各项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有无提供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
9.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10.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11.提请审计的部门和审计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二)对财务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还应审计以下内容:
1.学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2.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设银行帐户和出租、出借、转让银行帐户及公款私存等问题,现金和支票的管理是否合规,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管理和使用是否安全、妥善;
3.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及有关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并按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产业经营部门领导干部还应审计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对产业进行管理;
2.产业的效益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能否按照规定、协议或合同及时足额向学校上交有关费用和利润;
3.有无无偿占用学校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现象。
(四)对基建、后勤、资产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还应审计以下内容:
1.基建、修缮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基建、后勤、资产投资计划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有无自行改变项目或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
2.基建、修缮、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使用效益如何,工程质量、工期如何,工程概预算、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并按规定经审计后付款;
3.工程招(议)标、承包、物资采购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损害学校权益的问题,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4.对基建财务、后勤财务、材料和设备管理的情况如何。
第十条 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情况等,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在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集体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处在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并充分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审机构和自己的有关审计成果,以及经核实后的社会审计组织的有关审计成果。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初稿应征求委托部门意见,经审计处修定后,报主管审计的校领导批准形成正式报告,交委托单位并抄送有关部门和被审计人。
第十三条 被审计人对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委托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被审计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四条 本规定学校授权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撰写
怎样撰写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点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审计项目相比,由于审计客体和审计目标的变化,其报告的特点也各不相同。
1、审计报告的作用。任期经济责任的客体是"单位领导人",其作用是为干部管理部门的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据,主要报送干部部门。其它审计项目的客体是"被审单位",报告的作用在于为经营管理部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2、审计报告的内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标,从经济事项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转移到"单位领导人"的经济责任上。这一点必然导致审计报告内容的核心从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转移到对单位领导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综合的反映。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
根据《辞海》解答,经济是指社会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责任是指份内应做的事或没有做好应予追究的事。因此,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和国家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责任
企业各项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合规、真实,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定情况是否真实有效;
1、 否适量、适度地筹集到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保持合理的资金结构;
2、 无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http://www.aishibei.com/,合理确定企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有效配置资金;
3、 否加强日常资金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率。特别是企业的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长期拖欠形成呆账、坏账和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问题。
4、 收益分配上,能否处理好各种经济关系,注重收益分配和维护生产发展潜力的协调,有无损害企业长远利益和社会公益的短期行为;
5、 无完善的经济责任制,对财务的约束是否科学有效。
6、 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任期内各种财务指标是否完成,包括内部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加报率、不良资产率、投资收益率、净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二)、会计责任
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做到会计工作依法有序;
1、 否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 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3、 计核算体系和方法是否安全、真实、可靠,有无化公为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有无授意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有无设置账外账等问题。
(三)管理责任
1、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
2、各职能部门的分工是否合理、工作是否有效、是否能在充分履行各项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又能互相约束与牵制。
(四)经营责任
1、企业的生产经营方针是否与全公司保持一致;
2、是否树立为用户服务的思想;
3、经营目标责任是否分解落实,有无保证经济目标实现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制度。
(五)社会责任
1、企业员工的招募录用、技术培训、职务轮换和提升、工薪水平的提高、职工福利、劳动保护、企业环境等;
2、对文化、教育、体育及慈善事业的捐赠,为军人、失业者、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情况等;
3、降低能源消耗、处理"三废"以及对社会综合环境治理提供的服务;
4、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产品的安全性、使用效能、耐用年限及社会咨询情况。
(六)财经法纪责任
1、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合法真实性,以及各种税费、国有资产收益、电缆的收缴情况,有无隐匿、截留、滥支乱用等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2、任职期间有无利用职权侵占、挪用企业资产、收受非法所得,擅自对外投资、拆借、担保或授意、暗示有关人员弄虚作假损害投资者和企业利益的行为;
3、任职期间,在对外交往中,有无不顾国家和企业利益利用职权索礼受贿,或内外勾结,牟取私利。
篇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内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格式内容
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一般情况下在审计进点后,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向审计组提供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实施和对领导干部的审计评价及责任划分提供参考。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要求,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任职期间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一)任职起止时间。一般需要注明任职文件文号、接手工作后开始财务把关签字的时间,若任命文件时间与实际到任时间有出入的,应简要说明原因。
(二)本单位基本职能及结构。单位基本职能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所属单位(部门、科室)的个数、名称。与本单位在人、财、物方面关系较为密切或者经济业务往来频繁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也应列出清单。
(三)人员情况。截止审计通知书任职期末时间,本单位人员结构状况,如在职人员情况、离退休人员情况等,可另附经有关部门核实的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
(四)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使用的会计制度,本单位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及实际执行情况、财务公www.aishibei.com开情况、本单位财务人员分工、大额开支、固定资产处置、重大投资等民主决策情况,核销审批制度中是否有限额委托审批。必要时,可另附制度文件或复印件。
二、资产、负债情况。
(一)对任期内资产、负债增减变动的原因,尤其是债务增加的直接原因要详细说明,要对债权、债务增减变动单独列出明细。
(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或安全完整情况须做详细说明。
(三)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各项说明应当落实到具体事项上。
三、财务收支情况。
(一)任期内每年税收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任期内每年总体收入、支出情况(可以万元为单位)。对任期内有明显变动的收支项目做简要说明原因。
(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购置和出售设备、车辆、房屋、林木基地等大额收入、支出项目及基本建设支出情况应单独叙述。
(四)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资金来源、性质,简要说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在任期内所接受过的审计、检查及结论性处罚或通报情况。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自身有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其中对拖欠工资(含职工、教师、离退休干部以及民工工资情况)、高息借贷和提供担保情况。
五、个人使用公共物品的登记、交接情况。
本人由于工作需要使用的单位公共物品,任期内是否在财务或资产管理部门做了登记手续,配备使用是否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等,离任时应有公共物品交接相关记录。
六、评估重大经济决策效果。任期内由集体决策或个人行为所实施的大额投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基建项目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本单位(或本地区)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和效果,要进行综合评估。若有闲置、损失浪费等工作失误,应深入分析,说明为把损失减少到最底所采取的补救措施,评估本人应负的领导责任和吸取的经验教训等。
七、其他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