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 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 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 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 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 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 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 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第二十条 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
(二)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五)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六)各公司得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
第二十一条 工具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帐。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处)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帐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帐。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别设立“财产保管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处)长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2: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十二)
为了加强酒店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标准:
1.1固定资产是指酒店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资形态的资产。
1.2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固定资产内容:
2.1房屋及建筑物;2.2机器设备;2.3电子设备;2.4高档家具。2.5运输设备;2.6工具、器具;2.7管理用具等。
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1财务成本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财务成本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及卡片;
3.3财务成本、仓管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
3.4财务部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4、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4.1财务部为酒店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4.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账;
4.3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4财务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
5.1固定资产购置,根据实际需要报总公司批准后安排采购;
5.2各部门填写请购单,送采购部后报总经理批准;
5.3采购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请购单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用途说明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5.4依据经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到财务部门请款。
6、固定资产转移、调拨:
6.1固定资产在酒店内部部门之间转移调拨,须到财务成本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
7、固定资产出售:
7.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原使用部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经理批准;超出酒店总经理权限的要报总公司批准。
7.2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
7.3采购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8、固定资产报废:
8.1固定资产报废,由工程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送总经理批准;
8.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8.3采购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9、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9.1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财务部按年度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并会同使用部门核查落实后,报总经理审批;
9.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10、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酒店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11、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12、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酒店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4、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篇3:公司固定资产及折旧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及折旧制度
1、公司通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来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2、"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原值。
公司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公司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原价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帐。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其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如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时间较长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直到购建重新开始,但如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固定资产大修理可以采取预提或待摊方法进行核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办法的其预提数额按预计发生数和大修理周期确定。实际发生数超过预提的部分,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少于预提的部分,冲减当年的成本。采用待摊方法的,其摊销期限与大修理周期相同。
3、公司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公司一般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相应在下一月份增减折旧额。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折旧,采用个别折旧率。具体的固定资产分类及使用年限列示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30-404%2.4-3.2
机器设备8-184%5.33-12
仪器仪表5-104%9.6-19.2
运输设备及其他6-124%8-16
4、公司设置"工程物资"科目来核算公司库存的用于建造或修理本公司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购入的工程物资按实际成本记帐。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扣除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项目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5、公司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公司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改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帐。公司自营工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包括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工程领用本公司的原材料、公司进行工程而使用本公司的商品、生产车间或经营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安装、修理和运输等劳务,均按实际发生额或实际成本计入该科目,包括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和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所取得的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在建工程于交付使用之时转作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后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6、公司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