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保定处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后勤管理处(保定)处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后勤管理处(保定)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根据《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华北电力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二条 处长办公会议是后勤管理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研究处理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等。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学习贯彻学校关于办学方针、指导思想等方面的实施意见和方案。

  第四条 拟订后勤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五条 拟订后勤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教育部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方案,服务外包方案等。

  第六条 研究处理后勤保障、安全生产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 听取各部门关于行政工作的汇报。

  第八条 其它必须提交处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与要求

  第九条 处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综合管理科汇总后报处长确定。

  第十条 处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勤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后勤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讨论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总支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一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二条 对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三条 处长办公会议由处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急需办理的事项可随时举行。

  第十四条 处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书记、纪检委员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 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提交议题和分管工作的处领导必须出席。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列席相关议题。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会议成员和列席人员,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科负责处长办公会议的记录,讨论的问题、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并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整理归档。会议纪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处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一般为:一是处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二是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处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处长办公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

  第二十条 处长办公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审议。

  第二十一条 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六章 落实与督办

  第二十二条 处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事项,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分管处领导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第二十三条 对尚未做出决定的问题,或对已经作出决定但暂时需保密的,在没有正式传达之前,与会人员一律不得与任何人议论或泄露会议内容,否则按有关纪律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综合管理科对处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处长办公会复议。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落实的,要查明原因,否则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议制度(试行)》自动废止。

篇2: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 为完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济及各项事业持续、稳步、快速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及参加人员

  1、例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根据会议内容可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公司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2、总经理特别办公会议。即公司所遇突发或其他特别工作而召开的不定期的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并由总经理指名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二、开会时间 原则上,总经理办公会定于每周一召开;如遇紧急情况可根据总经理的安排随时召开。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公司综合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的整理收集、会议安排、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资料的保管等工作,并定期存档。

  2、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决定;总经理办公会议各成员可在工作分工范围内,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总经理申请提出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等书面材料,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确的决策建议。

  3、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

  4、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多数一致、总经理负责的原则,由总经理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对经会议讨论尚不宜作出决议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下次再议。在必须作出决议而又不能形成多数一致意见时,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以公司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执行,同时须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地行使职权,遵守保密纪律,维护公司领导班子的团结。

  6、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及有关材料,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记录为公司核心机密,一切有关人员不得泄露,违者依照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 总经理办公会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

  1、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及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2、研究实施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公司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新项目开发、资金投向、财务预算 、利润分配、职工培训、职工工资分配、职工福利等方案;审定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阶段性中心工作方案。

  3、拟订、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及审定部门管理制度;制订、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制订公司干部配备方案;决定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中层干部及其他管理人员的选拔、考察、任免和奖惩议案;决定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内部分配形式和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决定公司职工奖励和处分。

  5、确定向董事会汇报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总经理年度、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等有关事项;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研究日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审定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的各种经济责任书(承包书、责任状、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协调处理涉及与其他分管部门交叉业务和上级部门、地方关系的重要事宜。

  6、研究确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7、研究确定建设中的施工进度计划、重大设备招投标意见、重大材料的招投标意见、一般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方案、数量、价格及供货商和其它属于公司经理层决定的各项事宜。

  8、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副总经理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在下次会议上或规定时间内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五、会议纪要的上报及下发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经总经理签批后,由公司综合部上报董事会,报送股东单位,并下发至经理层班子成员、各部门及与会议有关的单位或人员。

  六、其它

  1、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承办。公司综合部负责协调、检查和落实。

  2、会议议题由与会人员提出或由有关部门提请,综合部负责汇总上会研究。

  3、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领导应事先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向会议说明。

  4、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要提前告知总经理,并对提请事项陈述自己的观点,办公室负责记入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