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养护操作规程
目的:
加强药品养护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药品养护到位,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责任人:
库房管理员。
内容:
1.药品保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检测与记录,时间为上午9:30~10:00,下午2:30~3:00。
2.依据季节气候的变化按药品对温、湿度的特殊要求,利用仓库现有条件和设备,采取密封、避光、通风、降温、除湿等一系列养护方法,预防药品发生质量变异。
3.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等方法进行养护。
4.保管员在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悬挂黄色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科主任和质量管理组及时处理。
5.采取的养护措施按规定做好《药品养护记录》。
6.确定重点养护品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养护。
7.记录要求
7.1记录按规定及时、完整、逐项填写清楚,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的,划线后在旁重写,并在划线处盖本人图章。
7.2签字、盖章须用全名;记录、签字、盖章均为蓝或黑色。
7.3养护过程中的各种记录保存3年。
8.注意事项
温湿度仪一般宜悬挂在不靠近仓库门窗而空气又能适当流通的地方,不宜悬挂在墙上或墙角处,并要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其高度以平视为准,一般以1.6米为宜。
篇2: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
一、药品保管制度
加强药品入库储存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储存药品数量准确,质量稳定。
1、药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进、销、存数量准确,质量合格,账物相符,避免出入库发生错误。
2、药品库应按照所储存药品的要求,分类存放,药品要冷处保管,温度控制在2-8℃;凉暗处保管,温度控制在0-25℃;常温下保管,温度控制在0-30℃。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
3、药品入库前必须验收,验收合格的药品才可入库。保管员凭已签章的"随货同行联"办理购进或发出退回药品的入库,将其移入相应的合格品区。
4、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污染、破损或标志模糊等情况,保管员有权拒收,并负责报告质量监督小组处理。
5、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待验药品区、发出退回药品区、购进退出区药品为黄色;合格品区、药品拆零拼装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报损药品区为红色。
6、保管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能和储存要求,在库储存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1)将药品按其属性分类和储存条件放入不同的区域。
(2)搬运药品应规范、文明,防止在搬运过程中损坏药品。
(3)整箱、整件药品应严格按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和批号码放在地平架或货架上,严禁货物直接接触地面、倒置及混垛现象。控制码放高度,定期翻垛。零头药品存放于药架上。
(4)药品与仓库地面、墙、顶、空调等之间应留有相应的间距,堆垛时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空调(风机)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团距不小于lOcm。
7、药品入库后,保管员负责建立药品账、卡(贵重药品、高危药品等),及时记录药品出入库情况,每季度盘点,确保账物相符,杜绝错入、漏入、错发、漏发等错误。
8、严格药品库存管理制度,根据各使用部门的药品使用情况备货,除使用部门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出库药品应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
9、保管员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检查药品质量及保管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药品养护制度
加强在库药品的养护检查,确保储存药品的质量、管理安全及药品运转。
1、药品养护指在药品储存过程中,对药品进行科学保养的技术性工作,是保证药品在储存期间保持质量完好的一项重要措施。
2、各部门主管负责在库药品的养护工作。
3、每天对库房温度、湿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库房温度、湿度超出或临界规定范围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使其恢复到规定的温度、湿度范围内,并予以记录。
4、每月末检查、汇总在库储存近效期药品情况并报告。
5、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易变质的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近效期药品,以及首营药品等,应适当增加养护次数。
6、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在养护过程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并采取必要措施。
7、质量管理员负责对有质量疑问的药品进行复检,并做出结论。
8、经质量管理员复查确认合格的药品,可以储存、发放、使用。经复查确认不合格的药品,应停止发出。必要时召回发出的药品。
9、各部门负责人应随时按照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根据药品质量信息、国家质量公告不合格药品、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药监部门抽检不合格药品等情况下发的通知,对在库药品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报药剂科主任,并采取必要措施。
10、应每月将药品养护情况汇总、分析。
篇3:医院药品保管养护标准操作程序
医院药品保管、养护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药品养护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在库药品的质量。
范围:门诊、病区药房、药库
责任人:门诊、病区药房负责人、药库库管
程序:
1、药品采购(领用)入库后,门诊、病区药房负责人及药库保管人员负责对在库药品进行科学保管养护,并承担质量责任,根据流转情况定期对在库药品进行养护与检查。
2、验收合格的药品储存按药品的不同属性和储存温湿度要求分类分区,科学储存。货架挂货位卡(相关药品),及时记录,做到帐、卡、物相符。
(1)药库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区(绿底白字)、待验区、退货区(黄底白字)、不合格区(红底白字)。合格区品库按药品属性分为:冷库(2-8℃)、阴凉库(20℃以下)等。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帐记录,有防盗报警装置。
(3)危险品应严格存放于有专门设施的仓库。
(4)退货药品和不合格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3、搬运和堆垛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控制堆放高度,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
4、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间应有相应的间距,药品堆垛间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小于30 cm,与空调(风机)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团距不小于lOcm。
5、药品养护:
(1)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储存环境温、湿度进行记录,根据温湿度变化采取相应措施并做好记录,做好降温、保暖、防潮、加湿等工作。
(2)每月一次检查药品的质量与效期,对近效期药品建立跟踪表,并督促临床使用或作退货处理。
(3)重点养护,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易变质的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近效期药品,以及首次经营的药品等,应适当增加养护次数,重点养护。
(4)一般品种每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在库药品养护记录。发现过期、破损、霉变的药品及时放入不合格区,并填写《不合格品登记表》,按照药品报损制度作报损处理。
(5)连续6个月滞用或3个月内过期的非抢救药品,先通知临床科室使用,如继续滞用,放入退货区,填写《药品退回登记表》,报科主任同意后,作退药处理。
6、健全药品养护档案,包括药品养护档案表,养护记录、台账、检验报告书、查询函件、质量报表等。所有记录应按规定及时、完整、逐项填写清楚,保存规定年限备查。
7、专人负责在库药品养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证养护设备、设施(空调、冰箱、除湿机、温湿度计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遇有故障及时维修排除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