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养护人员职责

连锁药店养护人员职责

  1、保证其职责的顺利进行。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本制度。

  3、内容:

  3.1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3.2认真执行药品养护制度,对仓储药品的养护工作负具体责任。

  3.3做好仓库温湿度记录,保证仓库的温湿度达到药品贮存的要求。

  3.4对库存药品的质量进行循环检查,对物理外观有变化及储存已久的品种应抽样送质检部门检测,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

  3.5 负责各种养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6负责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内容包括:养护记录台帐、检验报告书、查询函件、质量报表等资料,资料归档保存,统—管理。

篇2:连锁药店养护检查职责

连锁药店养护检查职责

  一、按规定定期开展保证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工作。

  二、检查药品的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温湿度管理,根据气候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三、对陈列的药品按月进行养护检查,大型药店按“三三四”制养护原则进行养护检查,中、小型药店可每月对店存全部药品进行养护检查。

  四、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适宜方法养护。

  五、养护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六、及时做好养护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条件检查、温湿度监测调控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