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实施住院病人用药、病人出院带药的处方调配发药。

  2.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电脑医嘱配药单配发药品,药品调剂实施HIS系统管理模式。

  3.电脑操作岗位负责临床各科长期、临时医嘱的药品清单打印及处方核对、退药核对等,摆药岗位负责住院病人长期、临时医嘱打印单药品的调配发药。

  4.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方可计价、调配。

  5.处方中如有开错药名、规格,用法用量不妥或配伍禁忌时,必须由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再配发。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6.调配发药时应认真、细致、迅速、准确,做好"四查、十对",坚持调配发药核对制,严防调配差错发生;不得估计取药,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发出的药品必须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和患者姓名,整瓶或整盒的药品要注明用法、用量。调配人、核对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7.对出院病人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地写在药袋上和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8.对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未开封原包装的口服药。

  9.调剂室在分装药品时,应将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登记、签字。

  10.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规定。

  11.经常与临床科室沟通征求意见,了解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保证临床基本药品的供应。掌握药物疗效及药品不良反应的反馈信息,对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时报告。

  12.每日将医嘱打印单及各类处方分别装订,处方保管期限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超过保管期的处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销毁。

  13.建立配方、发药差错事故登记本和错误处方登记薄,及时记录,定期分析。重大差错事故必须向上级汇报。

  14.处方要妥善保管。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到期登记由院长批准后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15.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需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6.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篇2:医院病区药房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病区药房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按时到位,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

  2、负责住院病人的用药供应,按处方(医嘱)及电脑打印单发药,仔细核对,防止差错,出院带药严格按病区药房处方调配规程进行,做好双签名工作。

  3、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处方(医嘱)或领药单调配发药,调配时要审查核对处方(医嘱)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医嘱)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生联系更正。

  4、病区药房口服药实行单剂量发药,口服固体制剂分发至每人每次剂量。

  5、出院病人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

  6、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请医生注明退药原因。

  7、病区药房内的药品和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8、按规定做好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的管理工作。

  9、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每季度盘存, 及时补充药品。

  10、调剂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室内禁止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1、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如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处理。

  12、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统计药品用量,一经发现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3、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醉药品柜等。

篇3: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按时开窗,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含有法定"特殊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其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处方调配者及核对检查者均需在处方上签字;

  7、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核对无误后交给患者,并进行用法用量交待。

  8、专人负责药品领取、保管、统计、报表等工作;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定期盘存, 及时补充药品,重点药品每日统计。

  9、药品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似的药品存放有特殊标签标识。每日登记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配发药品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10、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外借和兑换药品,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1、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2、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如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处理。

  13、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统计药品用量,一经发现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4、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醉药品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