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篇2: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1.0 车辆管理
1.1 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配属于售楼处的车辆由销售经理或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1.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辆管理员申请调派;车辆管理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1.3 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使用权利。
1.4 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办公室主任检查加油及修护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纪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
2.0 车辆使用
2.1 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2 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2.3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2.4 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2.5 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九时者例外。
2.6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之以处分。
2.7 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办公室主任认可后使用,费用自负。
2.8 用车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2.9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3.0 车辆保养
3.1 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3.2 车辆应由车管员指定保养部门,或到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用费用。
3.3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辆管理员联系请示批示。
3.4 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辆管理员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辆管理员负担。
3.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4.0 费用报销
4.1 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
4.2 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4.3 公车私用
4.3.1 1500CC以内
每次行驶30KM内,缴交公司2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1.6元/K.
4.3.2 1600CC以上:
每次行驶30K内,缴交公司2.2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内,缴交公司2.2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缴交1.8元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