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督查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重大经营决策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增强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廉洁勤政的自觉性,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以及集团公司控股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督查工作是以提高工作效能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各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及其工作效率状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督查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各级管理人员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廉洁高效、改进管理、运转协调、降低成本,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第五条 督查工作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规范行为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集团公司督查工作在集团公司董事会和党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督查室组织实施。被督查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第二章督查工作职能及督查室工作职责
第七条 督查工作的职能为:
(一) 对集团公司内部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 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 参与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各项重要环节的效率、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
第八条 依据督查工作职能重点检查各级管理人员:
(一)是否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和重大经营决策,有无不作为、不及时作为、不正确作为,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等现象。
(二)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照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形成科学的内部工作程序。有无程序不清、职责不明和其他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现象。
(三)是否在本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招投、物资采购及废旧物资处理等重大事项中,作到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程序规范。有无制度不健全、乱用职权和吃拿卡要等现象。
(四)是否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各种合同、协议。有无徇私舞弊,不能严格或正确履行合同,对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现象。
(五)是否按照企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要求,公开本单位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和结果、接受员工监督。有无违规操作、隐瞒虚报等现象。
(六)是否存在责任心不强、怕承担责任、不深入基层、工作拖拉等官僚作风。有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现象。
(七)是否严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无乱拉关系、盗窃公司财物,泄漏公司商业机密等现象。
(八)是否遵守公司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办事。有无帐目不清、手续不全、帐物不符、资金流失等现象。
(九)是否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有无听信、传播谣言、中伤他人、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影响工作等现象。
(十)其他影响工作效能的行为。
第九条 督查室的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督查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负责督查工作的信息收集、调查研究和提出效能督查工作方案;
(三)负责纠正和查处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负责督查事项的总结、整理、汇报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督查工作程序
第十条 选题立项。选题立项必须以提高管理效能和企业经济效益降低管理成本为中心,经过调查研究,筛选出管理工作中需要调研、督查的问题。选题立项须经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批准后立项。
第十一条制定方案。根据已确定的督查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工作要求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通过专项督查、综合督查、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在实施督查前,应当将督查的有关事项书面通知被督查单位(部门)。如需要被督查单位先行自查,应督促其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被督查单位、部门和个人有义务积极配合督查室的工作,并就督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三条 总结评估。总结督查工作中成功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被督查单位效能状况进行综合测评;写出督查总结报告,报送集团公司董事会和党委会。督查报告应内容翔实,结论准确、全面客观、喜优兼报。
第十四条 建立督查项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立项报告、实施方案、开展督查的通知、自查报告、督查情况通报、督查建议书、督查决定书、整改情况、总结报告以及其它有关附件。
第四章奖励与惩处
第十五条通过督查发现好的经验、作法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建议集团公司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职工有权对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向督查室进行反映和举报;凡为督查工作提供重要线索者,公司将严格保密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对在督察工作中发现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或者盲目决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人员,应视其情节轻重,直接或者建议有关单位(部门)给予批评或者党纪政纪处分;也可以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依照本办法做出的督查决定持有异议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可以申请复审或者复核。
第十九条本条例与上级有关规定有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由集团公司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2:售楼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售楼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适用于业务体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及临时聘用员工),包括主管和普通职员。
三.业务体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管理及处罚条例
一.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
1)到岗时间:8:50
2)上岗时间:9:00--17:00
3)午餐时间:12:00-12:45(安排值班,不允许空岗)
4)值班时间:延至18:00
2.员工超过到岗时间10分钟仍未到岗,视为迟到,迟到每次罚款50元,第一次口头提醒,第二次批评警告,当月迟到达三次,(来自:)业务体可决定该业务员的去留。
3.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提前离岗(包括值班时间),视为早退,按迟到规定办理。
4.考勤制度由主管负责,定期向经理上报考勤表。
5.主管安排员工排班表,报经理确认后执行。
二.休假制度
1.病假、事假须及时报业务主管请假,并获批后方可休假,他人转告无效。未经许可仍坚持休假,视为旷工。
2.请假、休假两天或两天以上(事假、病假、婚假、丧假),须向经理办理请假手续,同时交接工作留下联络电话及地址。
3.病假需出示医生证明,事假应说明原因,休假期间扣除当日工资。
4.无故缺勤、即为旷工。无故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30%,两天扣除当月工资的50%,三天予以除名,并扣除工资及所有佣金。
5.每周业务员轮休一次,根据业务需要随时间调整,当个人休假与工作安排发生冲突时,应以工作为先,大局为重。
6.参加展会期间员工停休,待会后再做安排。
三.外出制度
1.员工因销售需要外出,须向主管请示,经批准,方可离开,事后做好办事记录,报经理备案。
2.员工外出办事,须携带必备的工具,项目简介、销售资料、名片、呼机等,并随时与业务体保持联系。
3.员工外出办事完毕,须回到办公地点,不得擅自作其他的事情。
4.员工外出拜访客户,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经理联系,取得帮助。
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的,一经发现,给予每次50元罚款。
四.办公制度
1.卫生
员工负责各自岗位(楼面、电话)地面、桌椅的干净与整洁,每天开始工作前应做好各自办公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的卫生,员工按每天值日表轮流打扫,保持室内干净,桌面整洁,文件整齐。
2.安全
1)值班员工下班前应检查是否关好门窗(售楼处、样板间)。
2)值班员工下班应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水、电,切断有关设备电源。
3)员工不得在售楼处样板间内吸烟。
4)员工要爱护公物,损坏物品的照价赔偿。
3.着装
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制服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休闲服及其他奇装异服,梳怪异发型;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女生须化淡妆。
4.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借阅公司或业务体的文件应作登记,使用后及时交还。对违反者给予每次50元罚款。
五.行为禁忌
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及影响工作的事项:
1.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就餐;
2.在工作时间吃东西(含口香糖)、化妆、聊天、睡觉;
3.不严守岗位、擅自串岗、换岗;
4.对业务体内其他员工及客户有不尊重的言行;
5.私下传闲话或背后诋毁他人;
6.在办公区域内高声喧哗(含高声传呼电话);
7.工作时间看小说或其他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
8.对经理要求协办的临时事宜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
9.无论任何原因与客户发生争吵,与主管、经理发生正面冲突;
10.占用热线打私人电话;
11.在办公区域内抽烟、下棋、打扑克、干私活;
12.故意对客户说些不利于其他业务员成交的话。
发生以上行为,每次每条给予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可并处罚没佣金,直至业务体除名。
第三章 业务管理及处罚条例
一.业务准则
1.销售工作必须坚持导向企业利益,必须导向客户满意的原则。
2.在对外业务交往中,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3.一切按财务制度办事,客户交款应到售楼处办理,个人不得收取客户定金及房款。
4.业务员在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客户钱物及接受客户宴请,如有必要须事先向经理请示。
5.所有客户均为公司所有,员工不得私自保留客户或向客户推荐其他项目。
6.业务员不得再为其他任何发展商策划、接洽其他物业。
7.销售流程:业务员必须遵守销售流程,完成接听电话、接待客户、追踪客户、签定认购书、签署合同、协助办理贷款、督促客户按期付款、办理入住等手续。
对违反以上业务准则的行为,一经发生,视情节严重,酌情予以处理。
二.客户接待要求
1.业务员按顺序接待客户(顺序由经理事先排定),今日最后接待者的后一名业务员即为次日第一个接待者,依次顺延。
2.当日负责楼面接待客户的业务员在接待区、洽谈区等侯、其余人员在工作区接听电话、追踪、联系客户。
3.楼面接待的业务员负责向客户详实的介绍项目情况,带客户参观样板间,利用销售说辞和技巧促使客户下定,并与客户签定房屋认购书。
4.接待客户积极主动,认真解答客户的提问,不得使用"不知道、不了解"等用语,如遇不明白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了解,落实清楚后尽快答复客户,不得以生硬、冷漠的态度待客。
5.严格按照开发商的承诺和答客问内容向客户介绍,不准超范围承诺。
三.接听电话要求
1.接听电话的顺序执行与接待客户的要求一致。
2.接听电话态度热情,语速适中,前导词必须是:"你好,泉发花园"。
3.业务员接听电话尽量记下对方的有关资料,说服对方到售楼现场。如实做好电话记录,以备查证,同时务必使对方记住自己的姓名、呼机。
4.业务员接听电话时,确认与对方通话完毕后再挂断电话。
5.必须用指定电话向外打电话,不得占用热线电话打私人电话。
四.客户登记要求
1.员工每日及时、详细、真实地填写客户来电登记表、客户来访登记表,并及时按经理要求定期上报,如有隐瞒或上报虚假客户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从业务体除名,并处以先相罚金。
2.业务员对客户的每次接触都要详细记录,填写客户档案表。
3.销售体经理有权随时抽查员工的工作,包括报表、笔记。
五.客户确认要求
1.业务员接听电话或接待客户后应认真填写客户各种登记表,接待客户前要询问客户:"您好!欢迎您到泉发花园。请问您是第一次来访吗?您与哪位业务员联系过?"如其已经与其他业务员联系过,应及时通知该业务员前来接待,如该业务员不在,由其他业务员来接待,事后应通知该业务员接待情况,并由其继续追踪。
2.客户的确认,均以第一次接听电话,接待客户时登记为准。
3.业务员之间严禁争抢客户,在工作中对客户的确认有争议时,应立即通报经理,由经理调查、协调后裁定。裁定后双方不应再有争议,否则,对引起的不良后果自负。
对争抢客户的现象,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处罚。
六.业务例会要求
1.准时开会,及时落座。
2.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例会内容:总结当天工作,安排第二天工作,公布销控,业务员如实向经理汇总当天作业情况。
4.会议纪律:会议中途不得做回电话、接电话、接待客户等离席动作,传呼机改为震动。
七.礼仪要求
1.公司领导、主管领导、高级职员询问时,业务员应起立回答。
2.业务员遇到客户来访时,应立即起立,主动招呼、让座、敬(茶)水。
3.业务员在陪同参观时,与客户在窄道上相遇应立定让路。
4.在工作时间内,员工之间必须称呼职务,对职务不明确的,一律称呼"某某小姐"或"某某先生"。
八.联络要求
书面通知采取签阅制,口头通知以复台留言视为通知传送到达,收到通知立即与通知人或经理联系,对通知熟视无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和处罚。
第四章 对处罚的执行
违规员工应交纳罚款,违规职工由经理执行,交公司财务同意管理。
第五章 附则
作为业务体员工,须经过专业知识及业务岗前培训,业务员有业绩指标,在规定时间内不完成业绩者,予以辞退。
本销售部管理制度从20**年1月销售体成立起正式执行。
篇3:房地产销售处罚条例
房地产销售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适应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机制,规范销售管理,全面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提高销售部的组织性.纪律性,加强凝聚力,使每个置业顾问都严格要求自己,特根据以上销售管理制度制定相应处罚条例如下;
(一)由销售经理、主值班和发展商人员对违规情况随时检查开具"处罚单,置业顾问在接到"处罚单"当日内到财务行政部交纳罚款额。
(二)扣罚细则如下:
1、上班时间须统一着工作装、佩戴工号牌,且保持工作装整洁平整,违者均扣罚10元。
2、上班时间在售楼处大厅有抽烟、吃零食、嚼口香糖、大声喧哗(唱歌)追逐打闹等影响公司形象的举动和行为,扣罚10元。
3、接听电话未用普通话说"您好(早上好),XXXXX "等规范用语者,扣罚10元;在售楼处接听或打私人电话,应尽量低声,长话短说,通话时间控制在三元钟内(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否则扣罚20元。
4、上班和下班未打卡登记者扣罚10元,代人打卡者扣罚200元,请人代打卡者扣罚100元。
5、接待完客户后,应及时将桌面清扫干净,文件夹及资料放回抽屉,桌椅置于原位,并随时保持工作台上的整洁,违者扣罚10元。
6、所有员工上班时间须遵守仪表服饰规范,否则扣罚10元,女员工应化淡妆,束好长头发,否则扣罚10元。
7、置业顾问应提交销售周报表、销售月报表(分别于每周一12:00、每月5日前发送电邮给相关领导),否则扣罚10元。
8、接待意向留电客户后,未规范填写客户调查问卷或客户信息登记表,扣罚10元。
9、无论任何情况下,在销售展示中心置业顾问都不能与客户、发展商及同事发生争执,若被客户或发展商投诉,则扣罚100元。
10、在销售过程中,置业顾问必须严格按照《销售流程》规定办理,违反销售流程,一次扣罚20元。
11、置业顾问不得私递名片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原置业顾问的同意,否则视为抢客户,扣罚10元。
12、宣传广告期间(广告当日及第二日),置业顾问应全部上岗(应轮休者改天换休),否则扣罚20元。
13、置业顾问应面带微笑,(来自:)主动迎接客户,使用:先生(小姐)
您好!或"早上好!或下午好"等礼貌用语,见到公司领导,须主动问好,否则扣罚10元。
14、置业顾问按排班顺序接待,如出现客户无人接待的现象,则扣罚应轮班人员10元,主值班扣罚20元。
15、置业顾问带客户到施工现场看房须佩戴安全帽,遵守工地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扣罚10元。
16、置业顾问不得在销售展示中心阅读任何与销售无关的书,否则扣罚10元。
17、上班后半小时内,将所需资料整理完毕,否则扣罚10元。
18、在储藏室休息和整理资料,保持其间整洁,否则扣罚10元。上班时间,置业顾问不能无故离岗,否则按缺勤处理。
19、主值班当天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必须主持晨会和介绍专业小知识壹则,对轮序接待进行监督协调,协助销售经理对销售部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主值班有权提醒置业顾问和销售经理改正不规范行为及扣罚。
20、任何员工必须听从发展商及销售经理的工作分配,不能推诿,否则酌情处理,扣罚20元至辞退处理。
21、全体置业顾问须团结一致,互相帮助,严禁拉帮结派,背后拆台,否则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罚,直致辞退处理。
22、在该条例实施过程中,如未做规定,但经发展商提醒应当改正的行为,也属于处罚内容,违反者酌情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