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杜绝血液的浪费和滥用,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科学合理地用血,根据浙江省浙卫发[2002]18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1、Hb>100g/L,HCt>30%且无其他明显输血指征,不得输血。
2、各种输血表格、输血前实验室检查项目必须填写完整、齐全。
3、一次性备血2000ML以上必须开输血会诊单。
4、急诊病人输血前,临床医师必须及时采集ALT、HbSAg、抗HIV、抗HCV、梅毒等的血标本,输血后在输血申请单上补上实验室检查结果,或通知血库。
5、按卫生部规定,禁止直系亲属在医院内进行献血。
6、经治医师向患者及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和输血风险,并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以上规定请各临床科室予以执行,若违反本规定,将扣科室月量化考核分5-10分。
篇2:产科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产科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1、抢救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液。
2、输血前必须履行输血治疗同意书手续。
1.输血前检查包括:乙肝五项、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血清等试验。如遇急诊,输血前必须留有血样备查“输血前检查”。
2.开输血申请单的首诊医师,负责追回输血前检查的结果并张贴到病历上。
3.输血申请报告单等内容不能缺项:输血前结果要补添。
4.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输血前由两名护士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血液有效期、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输血。输血时做到一次一人一份。
5.输血后血袋送保留24小时。
6.如果输血时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填写好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并与有关部门一起查明.
7.认真填写输血护理记录单。
8.医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科室和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