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一)护理会诊范围: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二)护理会诊要求: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会诊时报告病情,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三)护理会诊种类:

  1、科间会诊:由本专业主管护师以上(含主管护师)人员书写会诊单,注明病人一般资料、护理会诊理由等,经护士长签字后送邀请科室。应邀护士应这主管护师以上(含主管护师)人员,一般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被邀请人员随请随到。

  2、疑难病例会诊:经过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大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会诊。

  3、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会诊单,送交护理部,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安排会诊。必要时可携带病历或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篇2:护理核心制度: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1、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2、科间会诊时,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完成(急会诊者应及时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3、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

  4、参加会诊人员原则上应由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承担。

  5、集体会诊者,由护理部组织,申请科室主管护士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会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