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理制度

  废旧物资处理制度

  1、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的处理,除公司自用部分外,一律由公司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决定。

  2、废旧物资出售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职能管理部门定期将需处理物资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

  2)、公司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定价委员会负责确定所需处理物资价格。

  3)、行政部负责组织竞买人的报价工作。财务部负责现场清运和货款结算。

  4)、废旧物资售出后,凭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开具的专用证出门,其它出门证一律无效。

  5)、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要全部点数,以重量为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一律以过磅数量为准。

  6)、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由动力部牵头通知,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去进行鉴定,并在相关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财务部,如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想抵触,以上述文件为准。

篇2: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及各部门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油品、废弃包装物以及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物料和工业垃圾等,一律同公司动力部和财务部按分工权限组织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生产部和动力部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

  2、财务部负责办理出售废旧物资的货款收缴手续。

  3、保卫科负责核对废旧物资与专用出门证是否相符。

  4、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其产生单位负责交送物资回收部门(财务部)废料场,要做到及时收集、定期交送。

  5、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登记,重量以公司过磅单为准。

  6、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要根据品种、等级重新分类,定置存放,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