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XX某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2011年,在上级主管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集团公司领导的坚强领导下,我矿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科学发展观,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指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双基"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采取严管理、严追究的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全年杜绝了轻伤以上事故,实现了第五个安全生产年。现将一年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如下:

  一、矿井生产布局及主要生产系统情况

  我矿现布置2个采区,分别为-100水平采区和-200水平采区。安排一个采煤工作面、四个掘进工作面生产,其中-10水平采区布置二个掘进面、一个采煤工作面生产,分别为-10水平16层采区12102采面进风巷、采区副下山(复修)和12101采煤工作面。-200水平布置两个掘进工作面生产,分别为13层皮带机上山掘进工作面和-190水平运输巷上部车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8万吨, 2010年计划生产原煤18万吨,1-11月份实际完成产煤17万吨。

  二、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年初,我矿按照集团公司的指示精神,召开了专题安全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年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业绩与工资相挂钩。加强现场管理,实行矿级干部、管理人员24小时盯班带班制度,现场处理不安全隐患,把现场的工作扎扎实实地抓严、抓细,防止和克服了麻痹松懈思想,奠定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三、突出重点,严抓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

  针对我矿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薄的不利因素。我们把"顶板管理、一通三防、防治水"列为管理重点,在对回采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大、顶板破碎,开采过程中经常出现断层,重点加强了断层处的顶板管理,采取加大支护密度及塑编网控制顶板,严格支护质量管理。对"一通三防"严格执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强化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做到以风定产,完善优化防尘系统,坚持使用远红外自动喷雾防尘系统,对工作面的瓦斯实行微机监控;防治水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今年我们对11层新开拓采区下部水仓进行了探放水工程,确保了11层采区正常生产,对提升运输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对一些安全设施、提升系统有一名专职人员每天进行认真巡回检查,杜绝在机电提运方面出现不安全的隐患,严抓工程质量,切实做到以质量保安全,打牢安全基础。今年,我矿在公司每月开展的"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的验收中,取得较好的成绩,一级品率长年保持在85%以上,设备质量保持在90.5.1的标准上,确保了矿井安全生产。

  四、严惩"三违"抓落实,开展活动保安全

  今年我们加强了现场管理。强化安监人员、管理干部安全责任,对三违人员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我们还采取亲情化教育,教育违章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违章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是对父母的不孝,是对妻儿的漠不关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三违"者感到违章产生的严重后果,要以对父母、妻儿、家庭高度负责的态度消除违章,严格《规程》施工。今年,我们共抓"三违"200余次,违章罚款3万余元,使违章者在经济上受到了处罚,又在教育上得到了提高。在抓隐患排查落实上,我们每月三次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保证在处理隐患问题上不留任何空间,确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我们结合上级的要求及本矿实际积极开展好季节性各项活动,以活动保安全。2011年,我们先后开展了春夏秋冬四个战役,六月安全月期间开展了"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雨季期间开展了"顶板管理、一通三防会战",开展了四季度安全生产、冬季四防活动。四季度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10月、11月份市局在羊泉煤矿和莲花山煤矿召开的安全生产现场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了"决战后两个月,实现安全生产年"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有效促进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

  五、强化职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今年,我们重点在抓好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整体素质和学法、知法、守法,使安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充分利用一、三、五学习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及《三大规程》的学习。今年,我们共进行了两次全员集中培训,多次分工种进行培训,特别是对管理干部、特殊工种,我们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外出人员进行培训,今年投入培训资金17余万元,先后外派矿级干部6名,管理干部28名,特种作业人员160多名,参加了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持证率达100%,确保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五、加大安全投入,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矿井抗灾防灾能力

  为切实抓好今年的安全工作,我矿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程度评估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按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排查、上报和治理。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了演练,编制了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5月份组织了1次矿井救灾演习。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双基建设验收,其中3-9月份我矿共5次获得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先进单位,受到公司领导表彰奖励。

  今年1-11月份共查出安全隐患43项,全部进行了处理,逐步形成了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督的闭环监察治理机制,促进事故隐患的彻底治理。今年我们加大了安全隐患整改和投入力度。制定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依法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按规定报鲁中分局备案。我们认真组织雨季三防工作,做到了早安排,早落实雨季安全工作,5月份组织了一次大雨停产撤人演习,配齐配全了防洪物资今年我们加大了安全隐患整改和投入力度。制定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依法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按规定报分局备案。今年1-11月份累计投入安全资金194.73万元。对地面主供电线路与东信棉纺厂"T"接隐患彻底根除,对井下机电硐室的二台KSJ型变压器更换成KS9型变压器,对八台GFW系列油断路器开关更换成PJG1及PBG型高防开关,下井一回路ZQD型电缆更换成了MYJV42型阻燃电缆,对井上三台SJ1型变压器全部更换成SM11型节能型变压器,对井上配电室GG-1A型高压开关柜进行了改造全部,由原来的SN10型油开关更换成CT19B型真空断路器,JL型反时限继电器更换成GKP100型电脑控制,对主井绞车进行了更换,由原来的XKT型更换成JK型,电控由原来的TKD更换成PLC型电控,通过对设备的改造更换,提高了机电设备水平,节省了电力能源,减少了维修量,消除了事故隐患,使台台设备达到了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对地面的矿容矿貌进行修缮,建立了绿地花园和宣传栏,改善了环境,提升了企业文化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

  六、2012年的工作打算: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上级各项安全指令,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扎实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安全投入,突出抓好水、火、瓦斯、煤尘等灾害的防治,继续开展好"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抓好"冬季四防"、"雨季三防"工作,当前重点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狠抓现场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的严细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矿级干部及管理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严防死守,严惩"三违"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深入搞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节假日期间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引导大家积极工作,走好路,走正路,珍惜自己的岗位,保持健康向上的发展趋势,夯实安全基础。

  4、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文化整体素质,通过强化培训教育,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5、强化科技兴安,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落后设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用必要的投资,换取安全生产的最大经济效益。

  搞好今年最后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政治感、使命感。提高认识,坚定信心,严格落实整改上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以这次检查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对照标准不断完善,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程度,使我矿的安全工作再创新水平,再上新台阶,为2012年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谢谢

篇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经常抓、重点抓、反复抓,才能使职工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技术上懂得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产的要领。为了保证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产。

  2、工程管理部对公司员工要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集中统一安全生产教育时间,学习有关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思想进行教育,抓好安全生产;

  3、公司要根据施工任务和特点,利用安全广告、展览、板报、经验介绍、现场分析、班前班后会、知识竞赛等形式,适时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负责对特殊工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一般应不少于8学时。架子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械操作手等工种的考核检查,未领取上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对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要组织对其实际操作、理论、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考评,合格者上岗;

  5、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人上岗前要针对不同工种,有目的、有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工人熟记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规章和安全生产制度,上岗前要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6、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坚持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坚持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人员要进行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教育内容

  1、三级教育内容

  (1)公司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2)工程项目(施工队)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②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如识。

  (3)班组级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1)施工人员转人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2)转场教育内容

  ①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②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①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③教育内容

  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内容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末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必须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规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5)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合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须清退,严禁使用。

  (6)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7)换岗作业必须进行安全和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地、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8)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9)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 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篇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x集团、xx股份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事业部)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产品、活动或过程的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公司对安全管理实施责任追究。

  (一)xx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二)企业发展部是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条件保障部是公司物业服务安全管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

  (三)各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是其职责中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事业部)和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第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事业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发现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由部门(事业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劝勉谈话;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给予警告。

  1.对公司已正式发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了解内容或因其他原因而未执行的。

  2.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时,迟到、早退的。

  3.安全会议、安全文件或通知内容未按时下达或因传输内容不全面、不准确,造成工作停滞延后、误传误用以及导致重复、浪费的。

  4.不能按期按要求传输安全信息,迟报、漏报安全报表的。

  5.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就上岗、重新上岗、转岗,从事存在风险的作业的。

  6.部门(事业部)负责人未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或未授权他人负责组织部门(事业部)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

  7.部门(事业部)确定安全职责或职责不清,造成安全工作推行中出现相互推诿情况的,直接追究部门(事业部)安全负责人责任。

  8.未组织相关工作达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未实施预定的管理方案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由部门(事业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劝勉谈话,并在部门内部举一反三彻底整改;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如果同一部门(事业部)一年内累计出现三起下列情况,扣发部门(事业部)全年安全绩效奖金。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的。

  2.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运行的。

  3.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4.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5.对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6.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

  7.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项拒不整改的、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第六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事业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事业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应急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或违章指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4.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5.对有关部门(事业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拒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7.公司内发生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类似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半年内重复发生的。

  8.事故隐患严重,接到公司整改指令后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七条 对三个月间隔内连续发生轻伤事故,或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依据以上三种情况对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实施额度为月效益工资比例的5%/10%/10%的经济处罚,同时予以通报批评。若在诫勉谈话后,三个月内继续发生以上三类事故,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公司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发生事故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第八条 公司对各方面举报的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将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责成或组织相关部门(事业部)予以调查核实,对安全问题负有责任的人员,将依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九条 因安全生产受过公司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在接受处罚后1年内公司范围的评优、评先活动中,需在申请材料中对接受处罚经历明确披露。隐瞒者情况者,不管何种原因取消其此次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公司按照国家、行业、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xx集团、xx股份的有关要求、标准等严格执行。本规定未尽之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 名词解释

  责任事故:本规定中责任事故是指除自然灾害等本公司内不可抗力以外,因工作人员违章或渎职行为而人为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工作中的违章现象分为四类:

  操作性违章:是指在生产工作中,操作者不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或不遵守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蓄意违章的不安全行为。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违反设备或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在缺少保证人身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指挥生产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以及其它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性违章:是指生产工作的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规章组织生产或不按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的不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