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仓库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物资收发及报废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发公司仓库的管理。

  3、定义

  3.1、贵重物资是指单位价格为1000元(含)以上的物资。普通物资是指单位价格为1000元(不含)以下的物资。

  3.2、呆滞物资是指超过3个月以上未领用的采购入库物资。

  4.职责

  4.1、仓库管理员负责入库物资收发存工作。

  4.2、仓库管理员负责入库物资与苗圃场苗木的账务工作。

  4.3、仓库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由其直接上级复核检查。

  5、入库物资的管理

  5.1、入库管理规定

  5.1.1、购买物品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物资申购单》核对进货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办理验收手续,核对无误后开具《物资进仓单》,由送货人与仓管员在进仓单上签名。与《物资申购单》不符的物资,不予办理入库手续。对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物资,需由专业人员验收签名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1.2、各部门将尚可使用的物资寄存于仓库,必须办理物资寄存手续。主办部门将物资分类整理,填写《寄存物资明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搬到仓库办理寄存物资入库登记手续。仓库管理员应检查该物资是否有破损或损毁迹象。并在寄存物资表上注明。《寄存物资明细表》见附表1

  5.2、贮存保管

  5.2.1、物品入库后,对其进行分类编号存放,确保物品摆放整齐。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进行存放,确保安全。

  5.2.2、仓库根据贮存物品的特点和自身环境、设施条件,设置清洁、干燥、通风的库房,并配备必需的货架。

  5.2.3、所贮存物品按规格型号分区域放置,合理有序,防止损坏。对温度、湿度和其他条件比较敏感的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并配适当的防护措施,加注"XX物品"标识,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和防火措施。

  5.2.4、对于易受潮变质的物品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对于易锈物品应存放于防雨、防潮的场所。

  5.2.5、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物资库存。每月对贵重物资清点一次;每半年对仓库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年终由财务部组织人员进行年度清查。盘点应认真做好记录填写《物资盘点表》,发现账实不符、质量变损等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物资盘点表》见附表6。

  5.2.6、对于变质、失效或报废的物品,按第7条款规定进行物资报废处理。

  5.2.7、仓库管理员须妥善保管贮存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准确、并及时登记《物资进销存明细账》。每月6号前完成《物资进销存月度报表》,并报送财务部、采购部各一份。《物资进销存月度报表》见附表7。

  5.3、出库管理

  5.3.1、各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指定部门物资领用人员(以下简称领料专员),非指定领料专员不得领取仓库物资。物资领用流程如下:领料专员开具《物资领用单》交部门负表人签名复核,凭《物资领用单》领料联到仓库领取物资,领料专员与仓库管理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领用部门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未能签名的可先电话通知仓库发放物资,但事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仓库补办领用手续。各类物资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

  5.3.2、领料专员将物品领出后发现规格或其他原因不适用要求退回仓库,领料专员需填开红字《物资领用单》并标明"退回"字样。仓库管理员收到退回物资时在红字《物资领用单》签字,并凭领料联冲销账务。

  5.3.3、被使用部门退回仓库或拒绝领用的新购物资,仓管员在收到物资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部,采购部须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未及时回复处理的,仓管员须于3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上级请示处理。入库物品退货时,仓管员填开红字进仓单并标明"退货"字样,收货人签收后冲销账务。

  5.3.4、对办公室及员工宿舍领用的物品由行政部统一办理领用手续,其他部门及个人不予办理领用。

  5.3.5、物品借用及归还手续。部门领料专员填写《物品借用登记表》一式二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仓库办理借用。借用物品必须注明预计归还日期,无法按时归还的须出具经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延期借用证明。归还物品时仓管员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则由借用部门负责维修后再行归还,如需报废的则由借用部门办理报废手续。《物品借用登记表》见附表2。

  5.3.6、对非有机分解的消耗类物品,(例如:枝剪、镰刀、灯泡……等)原则上以旧换新的方式领用,领用人凭已损坏不能用的物品换领。收回的废品由仓库统一处理。

  6、非入库物品的管理

  6.1、对工程材料、绿化苗木等非入库物资,仓库管理员有权对物品送达数量进行核查,但不参与实物的管理与接收工作。该类物资按照公司工程类物资管理制度执行。

  6.2、公司苗圃场的实物管理由绿化部负责,其账务登记由仓管员负责。苗圃场苗木收发由苗圃管理员填写《苗木进/出场单》一式二联,其中第一联记账联须于每周五下班前交仓管员,第二联存根联由苗圃管理员留存。按请示成批种植苗木的进出单据,由苗圃管理员在种植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苗木进/出场单》交至仓管员。《苗木进/出场单》须由两个以上经办人签名确认。苗木的报废由苗圃管理员按照7、1条款规定进行办理。《苗木进/出场单》见附表8。

  7、物资报废规定

  7.1、拆迁旧物资及大型物资报废程序。

  拆迁的旧物资,主办部门将可重复使用的物资分类整理,填写《寄存物资明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搬到仓库办理寄存物资入库登记手续。不能重复使用的物资由主办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报废物资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名 通知仓库及相关技术部门到现场复核签名 相关部门会签(使用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等) 董事办审批 仓库通知相关人员作报废处理。《报废物资登记表》见附表3。

  7.2、除第7.1点规定之外的物资报废程序。

  确定需报废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填写《 报废物资登记表 》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搬到仓库 仓库定期汇总《 报废物资登记表 》提出报废申请 相关部门会签( 使用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等) 董事办审批 仓库通知相关人员报废处理。

  7.3、经审批确认尚可使用的的物资,由仓库管理员按规定通知相关人员办理物资寄存手续。

  8、呆滞物资的管理.

  8.1、呆滞物资是指超过3个月以上未领用的采购入库物资。3个月的计算开始时间以首批《物资进仓单》上的日期为准。

  8.2、仓库管理员于每月6号前完成《呆滞物资月度统计表》,并报送财务部、采购部各一份。《呆滞物资月度统计表》见附表4。

  8.3、申购部门在一个年度内产生的呆滞物资累计发生三次(含)以上或者金额累计超过1万元,仓库管理员将会同采购部向行政部报送,由行政部进行处理。

  9、其它规定

  9.1、严格执行仓库岗位责任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仓库内禁止烟火。因玩忽职守造成物资损失、仓库被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9.2、对不按《仓库管理制度》办理物资收发的部门及个人,仓管员有权记录违规事项,并对违反制度规定2次以上(不含2次)的部门及个人书面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进行处理。《违反仓库管理制度事项统计表》见附表5。

  9.3、仓库均应设置安全防患措施,并保持门、窗、柜、锁牢固完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库房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备,其种类和数量均应符合要求,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地点,仓库管理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

  9.4、离开仓库应随手关闭照明、电脑等一切电源,并锁好门窗,做好安全工作。

  10、相关记录

  10.1、《寄存物资明细表》

  10.2、《物品借用登记表》

  10.3、《报废物资登记表》

  10.4、《呆滞物资月度统计表》

  10.5、《违反仓库管理制度事项统计表》

  10.6、《物资盘点表》

  10.7、《物资进销存月度报表》

  10.8、《苗木进/出场单》

  10.9、《物资领用单》

  10.10、《物资进仓单》

  10.11、《物资申购单》

篇2:往来帐务管理制度

  往来帐务管理制度

  一、应收帐款管理

  (一)收款方针

  1、 业务人员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广告认定单交由客户确认,并及时催收款项。

  2、 收款时间:次月13日前。(注:数据入网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签订的金额)。

  3、 回款方式: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现金;抵实物,(所抵实物必须为公司需要或对方企业濒临破产无法收回所欠款项,并且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严禁市场员垫付业务款,否则公司除追收客户款,没收市场员所垫款项,并通报批评。

  4、 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

  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帐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二)未回款考核办法

  1、未回款处罚

  1)由于业务人员失职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额;

  2)由于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关责任扣罚;

  3)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闭、破产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关部门证明,只扣业务成本。

  2、 未回款从个人收入中按比例核减,待回款后按以下方法返还:

  1) 未回款额分三个月核扣,当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个月扣60%;

  2) 未回款扣款每月随工资补发,三个月内全部收回,补发全部扣款额,提成按5%;

  3) 若第3个月仍未回收该款项,该市场员停止业务,专职收款.在3个月之后回款,待回款后只补发扣款额,不予提成。

  3、 未回款项不计入业绩。

  4、 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请坏帐,则扣除该业务员该笔应收款30%的印刷成本,并处以30%的罚款,其直接主管或经理督帐不利,同时处以5%的罚款。

  5、 若市场员连续两个月无未回款且业绩均在部门任务额(任务额低于8000元的以8000元计)以上,则酌情给予奖励。由市场员申报,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后在工资中发放。

  6、 财务部对部门未回款进行监督。对3个月以上部门未回款财务部上报公司总裁。

  7、 对预收款,按1%的比例对市场员给予奖励。

  (三)可疑客户及可疑帐款的处理

  1、业务员在接洽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情况,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单”,并建议采取措施。

  2、业务人员对在两个月内催收无效且金额较大的票款,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书”,并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移送法律部门依法追诉。

  3、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项未能收回的,业务人员应取得相关法律机关证明、债权证明、破产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种凭证,送财务部作冲帐准备。

  4、对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业务员,一旦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

  二、应付帐款管理

  (一)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执行;

  2、印刷费、版面费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后第二日报财务);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二) 付款方式:

  1、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

  2、现金;

  3、实物或广告,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

  (三) 其他: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

篇3: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 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 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 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 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 至2-3个字。

  5、 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 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 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 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 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 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 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 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 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 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 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 “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市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市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二、收据管理

  1、 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 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 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三、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

  4、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 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 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票据管理原则

  1、 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 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