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地产客户接待规定
1、接待顺序以销售员考勤签到的先后为准。
2、从第一个签到的销售员到最后一个销售员接待完毕为一个接待轮回,依次类推。
3、销售员按照排班表的时间上班,早到或迟走可以按照正常的接待顺序接待客户。
4、若当值销售员未打任何招呼不在现场,则被跳过,由下一个销售员接待,该销售员不给予补接。
5、接待已成交客户回访不计接待名次,跳过可优先补接一轮,接待未成交老客户回访,计接待名次,不给予补接。(成交客户指已经买筹或已经购买了的客户。)
6、未成交的老客户带新客户到访,只计销售员一个接待名次,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新客户未做客户登记的,则不计名次,新客户做客户登记的,则计名次。
7、当天新客户或未成交老客户当天重复多次到现场,只计一个接待名次。
8、已被接待的客户未离开现场前,当事销售员未经项目经理许可,不得再接待新客户。
9、销售员接待客户期间,如有其未成交老客户到访,销售员可选择同时接待或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户,无指定则由排位最后的销售员帮忙接待,如当事销售员选择接待新客户,则不论老客户是在当事销售员还是在帮手销售员上当日成交分半。老客户当日未成交,则计当事销售员接待名次,帮手销售员可补接一次,如当事销售员选择接待老客户,则新客户完全归属按次序接待的销售员。
10、销售员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如发现该客户为同事在本项目的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该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接待,并计该同事接待名次,销售员则可优先补接,如该同事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同事接待,联系不到,则继续接待,当天成交为分半,不成交则为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新客。
11、来访客户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和电话(包括英文名),并经销售员签名,才视为有效客户登记,所有客户归属问题,均以此为原则:
1)以有效客户登记的先后秩序确定其归属权。客户登记有效期为15天,如超出15天而销售员登记跟进本里又无近期客户跟进记录的,视为归属权丧失。
2)不完整的客户登记视为无效登记,发生争议时,不拥有客户归属权。
3)同姓名不同电话,得不到证实则属无效登记。
4)同电话不同姓名,则视乎是否直系亲属关系。
5)客户成交的归属权追溯期为成交当日起七天。
6)成交客户与登记姓名不同以直系亲属关系为判断依据。
7)直属亲属关系是指父母、夫妻、兄弟姐妹。
12、同行、建筑、装修、广告、记者、推销等非购房身份的人员,其一开始就表明身份,或者销售员在接待时三分钟内,或是在没有出到售楼处大门,知道其身份,要向项目经理报备(如果项目经理不在场,则由销售主管负责),项目经理安排接待次序里最后的销售员接待或由该销售员接待但可以补接。
13、客户拒绝销售员接待亦计销售员的接待名次。
14、销售员不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工作而要求接待新客户。
15、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的归属权原则上属原销售员,但新老客户必须同时到场或新客户表明自己的身份并点销售员的名接待,如新客户自己先到现场,与老客户分批进来,已被正常接待后才知道,则新客户归属正常接待的销售员。
16、未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到访,如原销售员不在场,应电话通知原销售员。如联系不到或原销售员表示不能到现场,则由当值销售员接待,如老客户成交则见前面条款,新客户则归属于当值销售员,如新客户与老客户有直系亲属关系分单,反之不分单。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发生上述情况,成交分半,归属权属当值销售员,并由其负责跟进。
17、如新老客户同时又带另一新客户到访,新老客户其中之一指定接待过他们的任一销售员接待,则另一新客户归属该接待的销售员,如新老客户不指定,则由该两名销售员当天签到顺序前者接待,成交分半,归属权属接待销售员所有。
18、有效老客户回访,如当天所有销售员都未能确认其身份,由当值销售员接待,当天成交至少可分半,不成交则属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如原销售员在此老客户成交后在有效追溯期内查出并确认,与当值销售员分半,逾期查出不能分半,同时此客户完全归属当值的销售员。
19、其他地盘帮忙的销售员的老客户来访则由当值销售员接待,当场成交分半,不成交则补接,不分归属权。
20、凡销售员间发生客户归属权争议,由项目经理作最终裁定,销售员必需服从。
篇2:来宾接待管理制度
来宾接待管理制度
一、来宾的接待工作由行政部负责安排。
二、一般来宾由行政部协同有关部门人员,在行政部办公室接待。
三、贵宾来访,按公司领导通知的方式招待,并协助公司领导安排陪同人员。
四、外来协助作项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
五、未经核准的来宾,行政部有权拒绝接待、谢绝参观;
六、任何人不可擅自带人来公司参观。
篇3:房地产客户接待条例
房地产客户接待条例
1、置业顾问接待客户顺序以排班表为准,依次顺序接待。
2、置业顾问若轮到接待客户,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主动热情迎接客户。
3、置业顾问不得抢客、挑客,否则一律取消销售资格。
4、只要对楼盘有兴趣,愿意接受置业顾问介绍的来访人员均为客户,视为一个接待名额。除在作楼盘介绍前已说明是同行或推销物品的,可不算接待名额,否则一律算入接待名额。
5、每个置业顾问都有义务帮助其他置业顾问促成交易。如有需要义务帮助接待,则由排序最后的置业顾问负责。
6、老客户来访,原接待的置业顾问可优先接待,但必须及时知会其他同事或经理,否则视为抢客。
7、置业顾问认出老客户并优先接待后,若不能出示有效客户登记(有效客户登记时间为三个月),无论成交与否,原置业顾问都要把客户还给当前置业顾问。
8、来访老客户归属暂不能确认时,当前接待置业顾问必须立即表态是否接待。
①如放弃接待,则由排序最后的置业顾问义务接待。登记以后,如查出是其它置业顾问有效的客户需主动交还。如不能查找出有效登记,则客户归接待置业顾问,且不论成交与否,不算接待名额。
②如自愿接待,算其客户接待名额,但若事后查出是其它置业顾问的有效登记客户,必须还给原置业顾问。
9、归属已明确的来访老客户,只要未成交(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均视为原置业顾问当天一个接待名额。
10、若轮到置业顾问正在接待客户,或不在售楼现场(如去洗手间等,五分钟内有效),自动跳过,客户名额不另行补回。若因公事外出,经销售经理确认后可补回。
11、登记过或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如同时进入售楼处,新老客户都视为原置业顾问的客户。如新客户单独来访,除原置业顾问事前有知会销售经理,可视为其客户(当天没上班除外),否则一律按新客户顺序接待。
12、任何置业顾问不得递名片予他人客户及联系业务,除非得到该置业顾问同意,否则视为抢客论处。
13、在别人接待客户时,其他置业顾问不得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14、置业顾问接待客户必须有始有终,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接待而转接其它客户。
15、所有置业顾问均有义务做电话咨询,鼓励客户到现场看楼,电话登记一律无效。但置业顾问可以让电话咨询客户来现场后找自己,客户到现场并作有效客户登记后,则算作该置业顾问客户。电话客户来现场,若该置业顾问不在,按新客户轮序接待。
16、置业顾问无权私自为客户转名,或直接找发展商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17、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售楼接待地点时,人员调配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
18、置业顾问必须做好客户的跟进工作,并配合发展商做好售后服务。
19、如出现不属于以上列入之情况,由销售经理统筹安排,全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