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汇报材料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汇报材料

  XX县教育局: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学校和社会稳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学校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项目工程建设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实现了农民工工资问题“零拖欠”工作目标。现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努力实现清理拖欠工作目标

  学校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建立清理工程建设拖欠款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清理工作;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建立拖欠工程款档案和清欠台帐,并落实还款计划和资金;三是加大学校自查办度,重点督办大型工程项目的拖欠问题。

二、强化措施,依法查处拖欠行为

  学校从项目招投标开始,及时介入把关,加强建设工程监管。在建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律停工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工程建成后,凡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一律不予验收备案。

三、巩固成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

  学校坚持不懈地实行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担保承诺制,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增强农民工维权的自主意识,以及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的审查力度。学校强调建设单位必须出具工程款付款额度证明材料,施工企业必须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予公示,方可进行验收备案。

  总之,学校通过一系列的举措,积极排解劳务矛盾,及时地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XX学校

  20**.*.*

篇2: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汇报材料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汇报材料

  XX县教育局: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学校和社会稳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学校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项目工程建设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实现了农民工工资问题“零拖欠”工作目标。现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努力实现清理拖欠工作目标

  学校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建立清理工程建设拖欠款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清理工作;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建立拖欠工程款档案和清欠台帐,并落实还款计划和资金;三是加大学校自查办度,重点督办大型工程项目的拖欠问题。

二、强化措施,依法查处拖欠行为

  学校从项目招投标开始,及时介入把关,加强建设工程监管。在建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律停工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工程建成后,凡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一律不予验收备案。

三、巩固成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

  学校坚持不懈地实行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担保承诺制,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增强农民工维权的自主意识,以及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的审查力度。学校强调建设单位必须出具工程款付款额度证明材料,施工企业必须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予公示,方可进行验收备案。

  总之,学校通过一系列的举措,积极排解劳务矛盾,及时地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XX学校

  20**.*.*

篇3:工程建设瓷砖购销合同

工程建设瓷砖购销合同

  购方:

  供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二、产品明细:

  1、供方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购方应认真核实实需数量,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确认函通知供方,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超出五天的,供方将按本合同数量为依据进行生产。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标GB/T4100-2006陶瓷砖附录 执行。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四、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 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 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负责卸货,购方指定 为收货人,联系电话:。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供方,作为结算依据。

  六、验收标准:

  1、按国家陶瓷砖GB/T4100-2006附录 标准进行验收;

  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3、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供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若购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购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购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

  5、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 天内购方支付总货款的 %(即 元)作预付款。

  2、供方分批次发货,每批货到工地之日起 天内,购方必须支付该批货款的%,以此类推;

  3、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年 月 日前付至总货款的 __%;

  4、余总货款_%作为质保金,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 ___年 月 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九、质保期:

  1、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

  2、质保期内发生的非本合同产品的质量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因素、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因素),供方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购方每延迟供方货款一天,应每日向供方偿付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的违约金,并且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承担。

  3、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在安排生产后,如购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退货补货:

  1、本合同产品为供方为购方定做之产品,供方不接受购方的任何退货要求。

  2、如购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排产;购方应承担小批量补货的额外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顺义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_____份,购方与供方各执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方名称(章):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账号:

  201 年 月 日

  电 话:

  供方名称(章):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账号: 20**年 月 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