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费用报销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费用报销审批
第二条总公司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通讯费、房屋租赁费。咨询顾问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职工培训费等支出。
第三条总公司各部门(不含综合业务部,下同)应于年初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部门年度费用预算并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查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下达费用预算定额。年度费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本部将视情况对费用预算做适当调整。
第四条开支各项管理费用时,属各部门预算内的正常支出,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直接审批报销。属预算外的支出和不宜执行费用预算管理的部门开支,必须提前向财务本部申请,由财务本部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或报批。
第五条各部门报销有签字权的为部门正职。部门正职离京时,可以授权部门副职签字,并书面通知财务本部。如一个部门仅设正职单岗或副职单岗而离京的,报销暂缓;确需急办的,报请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第六条总公司部门正职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总公司副总经理和助理总经理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三章 差旅费开支
第七条总公司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和邮电通讯等其他费用。
第八条总公司差旅费报销根据公司任职和出差地区不同,采取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 相结合的办法。
第九条总公司职工出差,须先行确定地点、任务,天数、人数及费用预算,以保证差旅费在年度预算定额内节约使用。出差天数在一星期以内的,由部门正职批准,超过此期限的, 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与特殊地区(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 汕头、上海、海南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
第十一条总公司职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车、船,飞机标准(见附表1)乘坐,特殊情况、不宜执行上述标准时,应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购票价的6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票价的50%补贴;购买软座票者不给补贴。)
第十三条总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据实报销。每次出差的机场。火车站、码头往返费用,凭相应张数票据在100元以内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总公司总经理福!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见附表2)以内部分,按住宿发票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本人自负:部门副职及其以下人员,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此外,助理总经理及其以下人员出差每人每天给予出差补助100/130元(一般地区畸殊地区),出差补助包括在外地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职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点驻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规定标准的80%给予报销。经批准开车出差,当日往返者,按每天出差补助的一半给予补助。
第十五条总公司职工与总公司领导共同出差,财务本部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报销标准;聘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同总公司职工共同出差办事,聘请人员的报销标准比照陪同人员的报销标准。
第十六条职工外地出差发生的宴请费,原则上应按本规定第二十六、二十六条的规定于出差前申请,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单位后补办手续。出差发生宴请的扣除陪宴人员宴请当日一半的出差补助。
第十七条职工出差发生的邮电通讯费、文印费,信用卡异地提现手续费等杂费支出按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总公司职工为所属企业出差办事,差旅费应在所属企业报销,报销标准按所属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总公司职工在本市内公出办事,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借款预算单";若申请出差宴请费的,还应同时附上"招待费审批单",经出差人员所属部门正职审核签字后,送财务本部审批。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返京后,应在七日内到财务本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招待费支出
第二十二条业务招待费包括:招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等费用;宴请客人(包括工作餐)的用餐、食品、酒水等费用;赠送客人、客户的纪念品衅L品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用于接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发放及费用控制,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的费用预算限额。
第二十四条以总公司名义制作的纪念品,礼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订做和管理,各部门需领用时,按办公室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总公司年末举行对外联谊活动所需费用,或公司举办大型活动的费用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集中管理。联合控制。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各部门一般性招待用餐和礼品等费用一次支出在3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正职在财务本部下达的费用预算内严格掌握,不得超支。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宴请的,按下列原则和办法办理。
1。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年度招待费用总额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的预算;
2.限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同人员不得多于来宾人数;
3.严格执行总公司制定的宴请标准(见附表3);
4.必须事先填写招待费审批单,并经批准;
5.凡违反上述原则,未事先申请或突破申请标准的宴请,财务本部有权拒绝报销并向公司总经理反映。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各部门全年各项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由财务本部定期审核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可参照执行,亦可在不高于本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另行制订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总公司颁布之日起生效,原《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2: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 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 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2、 坐飞机的有关规定
1) 级别规定:总裁、分公司总经理等,出差可乘飞机。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乘坐飞机。
2) 特殊情况规定:
A、 业务紧急,必须乘飞机;
B、 路途长,乘火车时间超过30小时;
C、 本身业务需要,并由对方出机票款;
D、 机票打折幅度大,折后机票价格比火车硬卧票价不超过50元。
3) 报批手续:
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 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4、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5、 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 予以补助。
6、 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裁特批。
7、 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8、 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到分公司出差,由分公司负担费用的,不得再次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10、 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11、 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 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 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12、 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3、 以下范围内的外出不按出差处理:在广、深、佛山、顺德、中山等广东省范围内出差一般不予补助,如有特殊情况需部门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4、 经分公司统一招聘的员工或由广深公司统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到公司报到,可按照火车硬座或公交大巴票价,予以实报差旅费及行李托运费,不享受任何补助;
15、 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6、 其它
1) 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帐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附件: 差旅费报销标准
职务 一般地区费用标准(元/天) 特殊地区费用标准(元/天)
总裁 280 380
事业部/职能部门总经理(主任) 240 320
部门经理 220 280
部门副经理/主管 180 230
一般人员 160 200
注:1、特殊地区指:深圳、广州、珠海、汕头、海南;
2、事业部副总经理/职能部门副总经理(副主任)与部门经理补助标准相同;
3、经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