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务财产管理制度

  幼儿园园务财产管理制度(五)

  一、凡园内公共活动场地所陈设的体育器械、电器设备、教具、玩具、桌椅床铺等均由总务主任管理,这些物资未经总务主任同意不得擅自搬动或挪作部门使用,违反者追究责任,对毁坏、遗失者要处理并赔偿。

  二、班级因授课需要移动使用公共场地的物品,用完后要负责放回存放地点,有损坏应向总务主任报告及时检修。

  三、各功能室的财产、物资要分类编号列册登记,专人保管,每学期清点一次,发现毁、损、错、漏要报告总务主任,检查原因。

  四、各班级借用的教材教具要登记,定期退还。遗失或损坏,视情节轻重负责修理或赔偿。

  五、医疗室搞好医疗器材的保管,进行药物建账核算,每学期清点一次。

篇2: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和图书外),均由总务科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总务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总务科,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实行送货上门。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

  4.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总务科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总务科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篇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总则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总则

  一、学校财产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财产管理必须遵循“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管好财产,物尽其用,保障供给,为教育和教学

  服务。

  二、学校财产管理体制:在校长室领导下,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总管,各有关部门财产管理员分管,各班级财产保管员协管。

  三、学校财产管理组织机构:校长室——总务处主任——财产总管员——财产分管员。

  四、各财产分管员必须建好三本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总册、易耗品流水账。每学期一次把固定资产总帐报财产总管员。财产总管员应建好学校固定资产总册,每年报校长室。

  五、各财产管理员都应做到件件财产登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妥善保管,定期检查。

  六、学校校舍、公共设施、通用财产,由学校财产总管员兼管。

  七、财产总管员定期对班级财产的保管进行检查、指导、考核,考核结果与班级荣誉挂钩,与班主任工作业绩挂钩。

  八、非大件物品采办,按《关于学校学校一般物品采购的规定》执行。

  九、学校财产的报废、赔偿,按《学校财产报废制度》《学校财产赔偿制度》执行。

  十、班级财产管理,按《班级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办公室财产管理,按《办公室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学校公共场所财产管理,按《学校公共场所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学校专用教室的借用,按《专用教室借用制度》执行。

  十四、各财产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财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十五、全校师生都应积极支持、配合财产管理员工作,自觉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