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制度

总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工会审计工作的需要,促进经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实现经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创造必要的条件,实现工会系统审计资源的共享,特建立成都市总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制度。

  第二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一般应从工会系统产生(不包括机关人员)。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工会推荐,所在单位行政同意,市总经审办审核、经审会批准的程序。

  第三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工会审计工作;

  2、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

  3、熟悉工会内部审计工作,具备与所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4、在工作中能妥善处理好与市总经审会内外相关机构、人员及其所在工作单位的关系。

  第四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应履行下列职权:

  1、特邀内部审计人员聘任期间,在原单位支持下,运用自身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特长,协助市总经审会开展对下级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促进工会经济活动的科学管理与规范运作。

  2、按照市总经审会的工作安排和审计计划,代表市总经审会从事有关工会审计工作,参与审计工作方案制定、审计以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起草等工作。

  3、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办理审计事项时,有权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4、参加市总经审会组织的活动、学习、培训、会议。

  第五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下列职业道德规范:

  1、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工会组织利益和工会经审干部职业荣誉的活动;

  2、在履行职责时,应当www.aishibei.com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3、在履行职责时,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4、应诚实地为工会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5、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履行职责时取得的资料;

  6、审计报告应真实、客观地披露全部重要事项。

  第六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

  1、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之前应当经过市总经审办专题培训。

  2、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两年。由市总工会经审会聘任,颁发聘书、证书。

  3、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按市总经审办安排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履行审计职责时,应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通知书》和《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证》;

  4、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由市总经审办人员担任。对审计结果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审计应严格执行全总《工会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审计报告要事先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而后报市总经审办审核,由经审办出具审计意见书。

  审计事项完毕后向经审办移交全部审计资料。

  5、对于有违反审计职业道德和纪律行为的人员,解除聘任,收回聘书。

  6、市总经审会及其办事机构经审办公室应当为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工作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7、市总经审会办公室负责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日常管理,协调安排具体审计事项,负责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费用

  1、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特邀内部审计人员适当发放审计补贴。

  2、担任主审人员的审计补贴按审计一个单位300元,审计人员200元核定。

  3、特邀内部审计人员费用在经审专用经费中列支;对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审计补贴的发放,执行《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审批程序。

  4、外出审计的交通费由市总经审办复核后实报实销。外出审计的食宿费,按照市总工会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区(市)县总工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篇2: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科长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地开展审计及相关工作。

  二、做好审计过程记录,积极与被审计单位协调沟通,重大事项及时向科长汇报。

  三、担任项目助审、勘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编制撰写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底稿等。

  四、及时对审计项目档案进行整理、立卷、整理、归档和保管。

  五、努力提高职业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和执行审计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积极参与审计理论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总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制度

总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工会审计工作的需要,促进经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实现经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创造必要的条件,实现工会系统审计资源的共享,特建立成都市总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制度。

  第二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一般应从工会系统产生(不包括机关人员)。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工会推荐,所在单位行政同意,市总经审办审核、经审会批准的程序。

  第三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工会审计工作;

  2、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

  3、熟悉工会内部审计工作,具备与所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4、在工作中能妥善处理好与市总经审会内外相关机构、人员及其所在工作单位的关系。

  第四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应履行下列职权:

  1、特邀内部审计人员聘任期间,在原单位支持下,运用自身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特长,协助市总经审会开展对下级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促进工会经济活动的科学管理与规范运作。

  2、按照市总经审会的工作安排和审计计划,代表市总经审会从事有关工会审计工作,参与审计工作方案制定、审计以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起草等工作。

  3、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办理审计事项时,有权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4、参加市总经审会组织的活动、学习、培训、会议。

  第五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下列职业道德规范:

  1、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工会组织利益和工会经审干部职业荣誉的活动;

  2、在履行职责时,应当www.aishibei.com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3、在履行职责时,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4、应诚实地为工会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5、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履行职责时取得的资料;

  6、审计报告应真实、客观地披露全部重要事项。

  第六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

  1、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之前应当经过市总经审办专题培训。

  2、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两年。由市总工会经审会聘任,颁发聘书、证书。

  3、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按市总经审办安排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履行审计职责时,应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通知书》和《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证》;

  4、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由市总经审办人员担任。对审计结果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审计应严格执行全总《工会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审计报告要事先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而后报市总经审办审核,由经审办出具审计意见书。

  审计事项完毕后向经审办移交全部审计资料。

  5、对于有违反审计职业道德和纪律行为的人员,解除聘任,收回聘书。

  6、市总经审会及其办事机构经审办公室应当为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工作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7、市总经审会办公室负责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日常管理,协调安排具体审计事项,负责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费用

  1、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特邀内部审计人员适当发放审计补贴。

  2、担任主审人员的审计补贴按审计一个单位300元,审计人员200元核定。

  3、特邀内部审计人员费用在经审专用经费中列支;对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审计补贴的发放,执行《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审批程序。

  4、外出审计的交通费由市总经审办复核后实报实销。外出审计的食宿费,按照市总工会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区(市)县总工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