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审计回访制度

市总工会审计回访制度

  第一条 为加大工会内部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增强审计效力,提高审计质量,运用好审计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全总经审会《工会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区(市)县工会及基层工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回访,是指市总经审会及其工作机构(经审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到被审计单位就市总经审会及其工作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

  第四条 审计回访工作在市总经审会领导下,由其工作机构经审办组成回访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五条 审计回访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工会经审工作制度以及与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2、组织并实施对已完成的审计项目开展审计回访。

  3、协调市总经审委员参与审计回访工作,每年安排市总经审委员参与审计回访工作,充分发挥经审委员作用,监督检查审计工作。

  4、组织开展审计回访经验总结和交流活动,撰写工作信息。

  5、负责对审计回访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落实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 审计回访主要内容:

  1、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增强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的意识,抓好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和审计决定的贯彻执行,强化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权威。审计回访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有关账册进行核查,也可以对有关www.aishibei.com人员进行询问,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

  2、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有关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3、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召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了解经审干部在执行审计纪律方面的情况,把审计回访工作与经审队伍建设结合起来。

  第七条 审计回访中,对已经纠正或正加以纠正的,及时给予肯定,对整改效果好的,给予表扬;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审计意见,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将给予批评;对拒不整改的将按工会相关规定,追究内部审计责任。

  第八条 审计回访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底前对审计回访结果进行归类、汇总并形成文字总结。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2:工程回访和工程保修制度

  工程回访和工程保修制度

  为更好的执行公司"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宗旨,及时排除用户在使用中的各种通病,更好的为用户服务;同时还应及时收集各种质量情报,分析原因,以制订措施,总结教训,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再度发生,特制订本回访维修规定。

  一、回访维修组织

  公司建立回访维修小组,由公司质技副总经理担任回访维修小组组长,质量经理,技术经理及项目部经理任副组长,负责具体事务,维修小组零时配备瓦工2人,木工2人,水工、电工各l人。

  二、回访维修小组的任务

  回访维修小组的任务是根据公司回访维修计划,对公司承建的竣工工程进行定期回访和日常维修,对用户的维修要求及时满足,使住户满意;同时,总结工程中出现的质量情况,为搞好以后的建筑工程质量服务。公司回访维修计划由质量科根据公司历年竣工工程情况篇写。

  三、回访维修方式

  (一)、定期回访

  1、工程竣工:竣工交付使用六个月后,回访维修小组进户回访,了解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及时将回访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以防类似情况在后继工程中发生。

  2、一年后:回访小组重点对水电设备、屋面、室内地坪、外墙的质量情况进行回访,了解层面细部结构是否渗漏,并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及时处理,总结教训。

  3、三年后:回访小组对房屋的耐久性进行回访。重点了解刚性屋面有无起砂、裂缝,柔性防水油毡收头是否张口,油毡是否脆裂,保护豆砂是否完好。外墙涂料情况,面砖有无脱落,回访小组应处理好这些问题,制定预防措施,供后续工程参考。

  (二)、日常维修

  为更好的解决用户在日常使用中遇到的问题,维修小组与顾客之间通过电话等手段保持长期联系,对用户日常提出的各类维修要求及时派人上门查看解决,做到小问题不超过1天,大问题不超过3天解决,尽量不影响用户的日常生产生活,按时保质完成维修任务,直到用户满意为止。同时将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总,以作今后工程参考。

  四、验证效果及服务报告

  对于经过回访维修的工程,由质量科、技术科组织验收,用户填写意见,及时完成验收手续。

  工程回访和维修结算后,由工程质量回访记录表和服务报告,对回访维修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以作今后工作的参考。

篇3:市总工会审计回访制度

市总工会审计回访制度

  第一条 为加大工会内部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增强审计效力,提高审计质量,运用好审计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全总经审会《工会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区(市)县工会及基层工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回访,是指市总经审会及其工作机构(经审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到被审计单位就市总经审会及其工作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

  第四条 审计回访工作在市总经审会领导下,由其工作机构经审办组成回访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五条 审计回访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工会经审工作制度以及与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2、组织并实施对已完成的审计项目开展审计回访。

  3、协调市总经审委员参与审计回访工作,每年安排市总经审委员参与审计回访工作,充分发挥经审委员作用,监督检查审计工作。

  4、组织开展审计回访经验总结和交流活动,撰写工作信息。

  5、负责对审计回访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落实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 审计回访主要内容:

  1、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增强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的意识,抓好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和审计决定的贯彻执行,强化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权威。审计回访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有关账册进行核查,也可以对有关www.aishibei.com人员进行询问,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

  2、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有关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3、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召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了解经审干部在执行审计纪律方面的情况,把审计回访工作与经审队伍建设结合起来。

  第七条 审计回访中,对已经纠正或正加以纠正的,及时给予肯定,对整改效果好的,给予表扬;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审计意见,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将给予批评;对拒不整改的将按工会相关规定,追究内部审计责任。

  第八条 审计回访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底前对审计回访结果进行归类、汇总并形成文字总结。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