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ZZ公司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计算贯彻执行成本管理的有关法令和制度,以便结合产品各步骤生产特点,准确、合理地计算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分析成本资料,提供降低成本措施,为销售定价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产品分类成本的核算对象

  第二条 凡经一定生产工艺过程而出售的产品部件均应进行成本核算。

  第三章 成本项目和生产费用

  第三条 原料及主要材料项目:各生产过程所耗用的原材料。

  第四条 燃料动力:燃料(煤)、电。

  第五条 工资:指直接参加生产的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生产资金、超额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夜班费、副食补贴等。

  第六条 提取的员工福利费。

  第七条 车间经费:车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修理工、勤杂工的工资,按比例提取的福利基金、折旧费、修理费、车间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租凭费、保健费、低值易耗品费用、劳保用品费用、在产品盈亏及其他。

  第八条 公司外加工费用:因公司外加工项目金额较大,所以和材料应区别计算,以便掌握此项费用的开支数额,另外,这部分外购件保存在半成品库,也应单独立账核算。

  第四章 生产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第九条 材料

  1. 直接材料:凡直接供给产品制造所需,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原料。

  2. 间接材料:凡间接用于产品制造,但并非形成产品本质;或虽形成产品本质,但所占成本比例较微;或不便与计入产品成本的物料,按一定标准(数量或重量)进行分配。

  第十条 人工

  1. 直接人工:从事直接生产的员工报酬,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者。

  2. 间接人工:从事公司行政、研究等工作及不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报酬,以及不能或不便于计入产品成本者,按生产工时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系指生产过程中,除直接原料、直接人工外,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包括间接材料、间接人工及其他费用等。

  第五章 产品分步成本的计算方法

  第十二条 产品成本核算随步骤的结转而结转,其中一部分转入成品(卖出部分),一部分转入下道工序,转入下道工序的成本,分项加入成本项目中。

  第十三条 半成品成本的核算:上道工序的半成品,分项目加在本车间内成本中,材料按重量分配,其他成本按工时分配。

  第十四条 半成品和外协件领用的核算:对领用的材料半成品件和外协件进行加工时,其材料成本能直接计入的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量分摊,其他项目按耗用工时分配。

  第十五条 组装成本额核算:材料能直接计入的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量分摊。

  第十六条 辅助生产的核算:按提供的劳务时间分配,互相提供劳务则一次分配。

  第六章 定额制定、分析考核

  第十七条 按消耗定额、工时定额和费用定额制定单位计划成本,再按计划成本考核各产品部件的成本完成情况和经济效益的高低。对发生的差异要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章 关于费用的核算管理

  第十八条 各项费用开支着节约的精神,严格按费用定额考核。

  第十九条 各车间直接购入的费用,除有发票外,必须附有车间领料单,写明数量金额,并要求车间负责人签章,财会与车间同时记账。

  第二十条 由仓库领用的费用,车间开领料单,仓库规划,一式三份,车间、仓库同时记账,月终28日前仓库和车间核对后报财务部。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车间的办公用品,由公司总务部负责考核指标,并负责在领用单上规划,一式三份,三方记账(公司总务部、车间、财务部),月终25日公司总务部把本月盘点表金额和各部门车间领用的价值报到财务部。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要分部门计算费用的使用数额,定期公布超支节余情况。

  第八章 材料成本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关于材料的管理

  1. 材料账要求不出现赤字,发标的要估价入账。

  2. 领料应尽量由专人负责,凡能确定领料用途的一定要填写用途。

  3. 材料在领退库方面,分四种情况处理:

  (1) 车间一经领出易耗材料,存放于车间,月终由车间负责实际盘点,办理假退库手续。

  (2) 一般材料归库负责管理,每月要清点一次,车间要实事求是地领料,车间领出的料,月未要盘点退库,按实领数作为当月的消耗。

  (3) 半成品要按本月生产数加本月卖出数领料,车间卖出数开半成品入库单,连同提货单一起交半成品库,由半成品库记账。进料时要准确,要通知仓库点数。

  (4) 其他价值较大的材料则要求车间用多少领多少,车间月末不办理假退库手续。如果车间月终存量过大,则应办理假退库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关于半成品的管理

  1. 半成品库应将半成品和成品件、外协件分开保管、记账。

  2. 半成品入库应同时有入库单。外协件入库要随时开放库单,月终结算时要和发票对照无误,要凭提货单和领料单提货。

  3. 半成品领用和卖出部件时,要凭提货单和领料单提货。

  4. 半成品库要账、卡、物相符,出入库手续制度健全,建立定期的盘点制度,及时提供盘点表。

  5. 半成品一定要通过半成品库,以便计算半成品件数。如果车间好班组直接转递时,可同时写一张入库单(入库部门的)和一张领料单(领用部门的)一起交半成品库,由半成品库组记账。

  6. 车间必须对生产和领用的半成品件进行统计和核算。

  7. 车间小组长必须在月末对半成品进行盘点,把盘点表交车间核算员。

  8. 成品库组备发的半成品件月末也须盘点,并把盘点表报财务部。

  9. 关于半成品的废件,要分别存放,不进行盘点。次件要分别盘点和存放。关于废件要由技术质量部拟出管理程序,按制度办事,不得任意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成本室应在每月底,根据“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 ”(略)编制“制造费用分摊表”(略)。按各服务部门制造费用摊入各成本中心,其传票分录为,借:“在制品”;货:“制造费用”。同时分别登录于“在制品明细分类账”(略)及“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表”(略)。

  第二十六条 生产部应在次月3日前,呈送下列生产月报表,制一部生产月报表、制两部生产月报表、制三部生产月报表、材料月报表。以上各报表应一式两联,第一联自存,第二联送成本室。

  第二十七条 成本室根据上列报表,编制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的“收发存明细表”(略)。

  第二十八条 成本室根据“耗用直接材料明细表”(略)、“制造费用”及“直接人工汇总分摊表”(略),计算制成品及在制品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同时编制“成本计算表”(略)。

  第二十九条 成本室根据会计编制的“销货明细表”(略)再编制“产品规格类别损益表”(略)。

  第三十条 成品的单位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公式为:(上月底结存总额+本月生产总额)÷(上月低结存量+本月总生产量)

  第三十一条 成本室根据成本计算表来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制成品”;货:“在制品”。同时登录“在制品明细分类账”及“制成品明细分类账”(略)。

  第三十二条 成本室根据“收发存明细表”核对发票后,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销货成本”、“推销费用”或“制造费用”;货:“制成品”。

  第三十三条 成本室每月结算工作完成后,应将其有关的成本报表汇送会计室,供汇订财务报表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2:万科集团房地产成本核算指导

  万科集团房地产成本核算指导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第三章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第四章 成本费用项目及核算内容

  第五章 会计科目与帐簿设置

  第六章 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七章 成本报表

  第八章 附 则

  VANKEVK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指导

  (讨论稿)

  编制单位:财务管理部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规范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开发产品成本,便于成本资料的比较和分析,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其附件三"房地产开发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与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集团《财务管理规则》和《会计管理规则》的要求,制定本指导。

  1-2 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归集和分配开发成本及费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成本核算资料,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

  1-3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成本核算责任制,不断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改进成本核算办法,严格按照国家以及集团成本管理的要求,正确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并自觉接受集团的监督。

  成科地产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骤:

  第一步: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步:按成本核算及管理的要求,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和帐簿,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开发成本费用。

  第三步: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

  第四步: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第五步: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第六步:正确划分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按建筑面积计算完工产品单位成本。

  第七步: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按与结算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

  第八步: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管理和核算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

  第三章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3-1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应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

  3-2 各单位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下列条件,结合项目开发地点、规模、周期、方式、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和管理需要等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

  (1) 单体开发项目,一般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2) 在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或总包的群体开发项目,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3) 对于开发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成本管理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或周期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 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

  ▲ 同一项目有裙房、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 同一小区、同一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的,还应按结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4) 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对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配套设施,不论其支出是否摊入房屋等开发产品成本,均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于只为一个房屋等开发项目服务的、应摊入房屋等开发项目成本且造价较低的配套设施,可以不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房屋等开发项目的成本。

  3-3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在开工前确定。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第四章 成本费用项目及核算内容

  4-1 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应视开发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制造成本法设置成本项目。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下列六项:

  1)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 前期工程费

  3) 基础设施费

  4) 建筑安装工程费

  5) 配套设施费

  6) 开发间接费

  4-2 各成本项目的开支范围如下: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土地征用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土地效益金、土地开发费,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

  (2) 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估价入帐,分别冲减有关成本。

  (3) 市政配套费:指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征用生地向当地市政公司交纳的红线外道路、水、电、气、热、通讯等的建造费、管线铺设费等。

  (4) 其他:如土地开发权批复费、土地面积丈量测绘费等。

  前期工程费

  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筹建、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 "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如:人防工程建设费、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

  (2) 规划设计费:项目立项后的总体规划设计、单体设计费、管线设计费、改

  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含支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调研费),制图、晒图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

  (3) 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4) "三通一平"费: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含地下排水管、沟开挖铺设费用)、供电、道路(含按规定应交的占道费、道路挖掘费)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和进行场地平整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前垃圾清运费)等。

  (5) 临时设施费:工地甲方临时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以及沿红线周围设置的临时围墙、围栏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临时设施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家具等不属于临时设施费。

  (6) 预算编、审费:支付给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受聘为项目编制或审查预算而发生的费用。

  (7) 其他:包括挡光费、危房补偿鉴定费、危房补偿鉴定技术咨询费等。

  基础设施费

  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小区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之外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费用,红线外两米与大市政接口的费用,以及向水、电、气、热、通讯等大市政公司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道路工程费:小区内道路铺设费。

  (2) 供电工程费:变(配)电设备的购置费,设备安装及电缆铺设费,供(配)电贴费、电源建设费,交纳的电增容费等。

  (3) 给排水工程费:自来水、雨(污)水排放、防洪等给排水设施的建造、管线铺设费用,以及向自来水公司交纳的水增容费等。

  (4) 煤气工程费:煤气管道的铺设费、增容费、集资费,煤气配套费,煤气发展基金、煤气挂表费等。

  (5) 供暖工程费:暖气管道的铺设费、集资费。

  (6) 通讯工程费:电话线路的铺设、电话配套费,电话电缆集资费,交纳的电话增容费等。

  (7) 电视工程费:小区内有线电视(闭路电视)的线路铺设和按规定应交纳的有关费用。

  (8) 照明工程费:小区内路灯照明设施支出。

  (9) 绿化工程费:小区内人工草坪、栽花、种树等绿化支出;绿地建设费。

  (10) 环卫工程费:指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支出。如垃圾站(箱)、公厕等支出。

  (11) 其他:小区周围设置的永久性围墙、围栏支出、园区大门、园区监控工程费、自然下沉整改费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内的各项费用 (含设备费、出包工程向承包方支付的临时设施费和劳动保险费),有甲供材料、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发包工程应依据承包方提供的经甲方审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来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土建工程费

  ① 基础工程费: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费。

  ② 主体工程费:即土建结构工程费(含地下室部分)。

  ③ 有甲供材料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费。

  (2) 安装工程费

  ① 电气(强电)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照明等电气设施安装费,有甲供材料、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

  ② 电讯(弱电)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通讯、保安监视、有线电视系统等电讯设施安装费。

  ③ 给排水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上下水、热水等给排水设施安装费。

  ④ 电梯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电梯及其安装、调试费。

  ⑤ 空调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换热站、冷冻站、风机盘管控制、楼宇自控系统等空调设施安装费。

  ⑥ 消防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自动喷洒、消防栓、消防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安装费。

  ⑦ 煤气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煤气管线等燃气设施安装费。

  ⑧ 采暖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水暖、汽暖等供热设施安装费。

  ⑨ 上述各项如有甲供材料、设备,还应分别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

  (3) 装修工程费:内外墙、地板(毯)、门窗、厨洁具、电梯间、天(顶)蓬、雨蓬

  等的装修费,有甲供材料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费。

  (4) 项目或工程监理费:指支付给聘请的项目或工程监理单位的费用。

  (5) 其他:工程收尾所发生的零星工程费和乙方保修期后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维修费(零星工程费和乙方保修期后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维修费能够归类的,应按从属主体原则归类计入上述相应费用中),现场垃圾清运费、工程保险费等。

  配套设施费

  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其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该成本项目下按各项配套设施设立明细科目,具体核算内容可区别以下情况:

  (1) 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不会产生经营收入的不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如建造消防、水泵房、水塔、锅炉房(建筑成本)、变电所(建筑成本)、居委会、派出所、岗亭、儿童乐园、自行车棚、景观(建筑小品)、环廊、街心公园、凉亭等设施的支出。

  (2) 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根据法规或经营惯例,其经营收入归于经营者或业委会的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邮局、图书馆、阅览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场等设施的支出。

  (3) 开发小区内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不能有偿转让和取得经营收益权时,发生的没有投资来源的费用。

  (4) 对于产权、收入归属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室、车位等设施,应根据当地政府法规、开发商的销售承诺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摊入本成本项目。如开发商通过补交地价或人防工程费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门认可,取得了该配套设施的产权,则应作为经营性项目独立核算。

  开发间接费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开发产品的开发建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开发间接费的内容包括:

  (1) 现场管理费用:内部独立核算的、开发项目现场管理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修理费、办公费、办公用水电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运输费、通讯费、业务交际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周转房摊销等。

  (2) 利息并借款费用: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减去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的净额。

  (3)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规定应计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4) 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按规定应拨付给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5) 质检费:包括按规定支付给质检部门的质量检验费,项目发生的材料、设备质量检验费、工程质量自检费、工程竣工验收费等质量鉴定性费用。

  (6) 其他:项目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按规定或协议应由开发商承担、补贴给物业管理公司的水、电、煤气、暖气等价差,以及其他应计入开发间接费的费用。

  4-3 开发企业期间费用的开支范围为:

  营业费用

  指在开发产品销售环节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 已完开发产品销售以前的改装修复费,开发产品看护费及按规定或协议应交物业管理公司的空房物业管理费,根据规定或协议应承担的按单位、面积分摊的空房和自留、自用物业水电费等。

  (2) 小区内、主体外临时样板房、售楼处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样板房、售楼处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列支。主体内临时样板房、售楼处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在房屋开发成本中列支。

  (3) 开发产品销售、转让、出租过程中发生的广告审批费、广告制作费(含资料制作费)、广告宣传费、展览费、销售模型(沙盘)制作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咨询费、办销售许可证时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物业管理启动金、商品房注册登记费、产权交易费(或商品房交易手续费)、房屋面积审核费、房屋评估费、诉讼费、中介佣金、销售许可证、外销费等。

  (4) 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员工资、工会经费、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差旅费、办公费、培训费、业务交际费以及其他经费。

  管理费用

  指企业行政、财务、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包括驾驶员保险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用水电费等。

  (2)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3) 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4) 税金:指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金、费)、印花税等。

  (5) 审计费、咨询费、聘请中介机构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董事会费、公司活动费等。

  (6) 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 坏账损失及存货盘亏、毁损损失。

  (8) 环境费:支付清洁工的工资、摆花费、租花费等

  (9) 租金:包括房屋租金、车库租金等。

  (10) 分摊上级管理部门和总部的管理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等。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开发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减去利息资本化部分)、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含票据工本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会计科目与帐簿设置

  5-1 "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在房屋等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各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详见"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

  5-2 "开发间接费"科目:归集和分配在房屋等产品开发过程中,本单位项目、设计、工程、预算、材料等业务部门为组织与管理开发项目建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这类费用由本科目归集并按一定方法、标准分配后,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成本项目中去)。各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详见"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

  5-3 "预提费用"科目: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受益期限、对象,应由本受益期、受益对象承担的尚未支付的成本、费用。本科目一般应按费用的内容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应预提的费用一般包括:配套设施费;与合作单位共建项目应负担的由合作单位垫付的费用;租金;保险金;借款利息;修理费用及应由本受益期、受益对象承担的尚未支付的地价等。

  费用预提的时间:应由房屋等开发产品负担的费用,应在结转房屋等开发产品时预提。

  配套设施费的预提范围、条件、依据和计算方法:

  范围:开发小区内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将发生的费用。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将发生的费用不得预提。

  条件:配套设施费的预提条件为:房屋与配套设施非同步开发(有前有后、穿插进行);先建房屋,后建配套设施。

  依据:拟建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

  计算方法:

  某成本核算对象应 该项开发产品预算 配套设施费

  = *

  预提的配套设施费 成本(或计划成本) 预 提 率

  配套设施 该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

  = -------------------------------- *100%

  费预提率 应负担该配套设施费各开发产品的 预 算 成 本(或计划成本)

  式中应负担该配套设施费的开发产品一般应包括房屋、能有偿转让的小区内大配套设施。

  5-4 "待摊费用" 科目: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受益期限、对象在本期发生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费用。如:项目开发前期为项目开发而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分摊期限为预计项目开发期,项目开发期超过一年的列"长期待摊费用")、广告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费等。本科目一般应按费用的内容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5-5 "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已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各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详见"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各单位在进行"开发产品"核算的同时,应收集、整理具体到每户的可售面积构成、销售及其回款情况的详细资料。

  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四级科目

  五级科目

  备注

  开发成本

  各项目

  各成本核算对象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按前述明细

  完工转开发产品

  (各住宅小区、配套设施)

  前期工程费

  同上

  基础设施费

  同上

  建筑安装工程费

  同上

  配套设施费

  同上

  开发间接费

  自一级科目

  待分摊征地及拆迁补偿费

  按前述明细

  开发间接费转入

  待分摊前期工程费

  同上

  待分摊基础设施费

  同上

  待分摊配套设施费

  同上

  开发间接费

  各项目

  工资及附加费

  定期转入开发成本

  有关部门

  办公费用

  差旅交通费

  修理费

  通讯费

  周转房摊销

  利息并借款费用

  质量检验费

  物业管理基金

  其他

  开发产品

  项目名称

  成本核算对象

  设置面积或套

  数的数量金额帐

  第六章 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6-1 一般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如果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时,可先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土地费用"科目进行归集,再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成本;也可以直接分配计入"开发成本--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土地拆迁及补偿费"。有关分配方法为:

  按土地面积计征地价、进行补偿、缴纳市政配套费时:

  方法一:先按小区的占地面积将地价和拆迁补偿费分配到各小区;再将分配到各小区内的地价和拆迁补偿费,按小区内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和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的占地面积进行直接分配;然后将分配到小区内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占地面积的地价和拆迁补偿费,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进行间接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的开发成本;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分配数加间接分配数,即为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地价和拆迁补偿费。

  方法二:也可将公用占地面积先分摊到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上,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自身的占地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占地面积,再乘以单位面积的地价及拆迁补偿费来分配。

  按建筑面积计征(或补偿)时:

  不论是公共用地还是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自身用地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内的费用,均应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面积来分摊。

  前期工程费

  6-2能够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对象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可通过"开发成本- 土地开发-前期工程费"科目归集,再按建筑面积(包括在建及未建面积)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

  基础设施费

  6-3一般能够区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中;如果在开发的建设场地上有多个开发项目,不能区分成本核算对象时,其基础设施费应先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基础设施费"科目进行归集,待基础设施建设完毕后,将归集的费用按建筑面积(包括在建及未建面积)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中。

  建筑安装工程费

  6-4 一般应在与承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按承包单位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提出,经甲方审定、双方确认的"已完工程月报表"、"工程价款结算单"所确定的工程价款,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

  6-5 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不能直接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计入"开发成本"科目,应先在"预付帐款-预付承包单位款"科目核算,待工程价款结算时,再从实际应付工程款中扣回。

  6-6 对几个工程一并招标出包且按标价结算的,应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每个工程(或成本核算对象)的预算造价占各项工程预算造价之和的比例,计算各自的标价即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经计算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入有关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计算公式为:

  某项工程的实际 该项工程预算造价

  = 工程标价* --------------------

  建筑安装工程费 各项工程预算造价合计

  配套设施费

  6-7 凡是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配套设施所发生的支出,均应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

  (1) 配套设施和房屋等开发产品同步建设的情况下:

  ▲ 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

  ▲ 不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先由"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的相应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再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

  (2) 配套设施和房屋等开发产品非同步建设(有前有后、穿插进行)的情况下:

  ▲ 应先通过"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进行归集,待配套设施完工后,再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面积和分项平行结转法,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

  (3) 先开发房屋等开发产品,后建配套设施;或房屋等开发产品已开发完工移交或出售,而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工的情况下:

  ▲ 可按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预提,并归集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的相应成本项目,再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面积,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预提数与实际数的差额,应在配套设施完工时调整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

  ▲ 如果预提的配套设施费含有多种配套设施项目,应在每项配套设施完工时,逐项结转并随时调整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不得等全部配套工程竣工后一次调整。

  6-8 凡是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支出,不得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应分配的其他配套设施费,应计入其开发成本的"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配套设施费"项目中。

  开发间接费

  6-9 应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科目归集,于每季末根据实际发生数按建筑面积分配计入各项目的各成本核算对象,一般不得以计划数计入开发成本。如根据开发特点,确需采取预提开发间接费办法时,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之间的差额应于年度终了时一次进行调整。

  6-10 成本应计入房屋等开发产品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留作自用的固定资产,均不分配开发间接费。

  6-11 如果有周转房,每月应计入开发间接费的周转房摊销,可比照房屋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摊销,并按周转房造价4%计算残值。

  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

  6-12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限:可自房地产产品开发投入起至完工交付时止,其间开发商主动实施的停工其间不包括在内;

  6-13 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包括:与开发项目直接相关的借款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债券溢价,减去债券折价、利息收入、汇兑收益以及借款到位后、使用前的其他投资收益,如利息收入等减项微小也可直接计入财务费用。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包括借款手续费及佣金等;

  6-14 可确定借款用途并专款专用的,可将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不能分清具体用途的借款费用,可采用各项目累计投资额、各项目缺口资金等标准在受益的各成本核算对象间分摊;如果一次性利息数额较大时,也可先通过"待摊费用"归集后,再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

  某成本计算对象完成投资额

  分配比例 = -------------------------× 100%

  项目完成投资总额

  第七章 成本报表

  报表种类:

  7-1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要求编报成本报表。成本报表主要包括:

  (1) "房地产成本结转情况表";

  (2) "房地产成本比较分析表";

  (3) "开发间接费明细表";

  (4) "房地产项目综合情况表";

  (5) "房地产成本合同执行情况表";

  编报时间:

  7-2 成本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后10日内,年度报表时间以决算通知为准,另外总部可根据项目开发的不同阶段要求报送有关成本报表。

  编报要求:

  7-3 详见总部财务部统一印发的表样及各表的说明。

  第八章 附 则

  8-1 本指导适用于集团所属的控股经营和受托非控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自身开发项目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并制定本单位成本核算的具体规范。

  8-2 本指导未涉及或未尽的成本核算事项,按国家或集团有关成本管理的规定执行。本指导由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0**年2月4日

篇3:企业成本核算全过程

  企业成本核算全过程

  一、产品生产成本计算的基本要求

  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同时也是费用发生、成本形成的过程。成本计算,就是对实际发生各种费用的信息进行处理。我们计算成本,总是计算某个具体对象的成本。而企业规模有大有小,经营性质和项目各不相同,因而如何组织成本的计算,如何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实际情况而定。而一个企业发生的费用种类繁多,制造某个对象的过程又是由各个部门、各项生产要素密切配合,经过很多环节才最终形成的。所以,记录归类汇集和分配企业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但是,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企业,也不论计算什么成本,成本计算的基本原理、一般原则和基本程序却是共同的。总的来看,成本计算都要遵守以下要求:

  1.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所谓成本计算对象,就是费用归集的对象.或者说是成本归属的对象。进行成本计算,必须首先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如果成本计算对象确定得不准确或不恰当,就会大大增加成本计算的难度,计算出来的成本不能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甚至不能完成成本计算的任务。

  如何确定成本计算的对象呢?一般来说,成本计算的对象就是各种耗费的受益物,也就是耗费各种投入品后形成的产出物,是"制造"活动取得的直接成果,即"产品"。如工厂生产的工业品、农场生产的粮食、学校培养的学生、文艺组织摄制的电影、电视剧、演出的剧目等,都是一种"产品",都是成本的计算对象。

  2.恰当确定成本计算期。

  所谓成本计算期,就是多长时间计算一次成本。从理论上说,产品成本计算期应该与产品的生产周期相一致。但这种情况只适合于企业的生产过程为一批(件)接一批(件),即第一批(件)完工了再生产第二批(件)的情况。而事实上现代企业的生产大都采用流水线的形式,不是一批接-批地生产,而是不断投产,不断完工,绵延不断,无法分清前后批次。在这种情况下,按批计算成本显然是很困难的,只有人为地划分成本计算期(一般是以一个月作为一个成本计算期),成本计算才有可行性。

  3.正确选择成本计算的方法。

  由于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成本的具体计算方式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模式。经过人们的长期实践,形成了几种常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即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等。

  恰当地确定成本计算的对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企业的规模、生产组织形式和技术特点不同,成本计算的对象也会不--样。例如,有的企业只生产最终的产成品,而有的企业除生产最终的产成品外,还生产各种各样的半成品。有的企业是采用大批量生产,而有的企业是采用小批量生产,甚至是单件生产等。

  如果企业的产品不是成批生产,且只有一个步骤,一般可以直接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这种方法称为品种法。如果产品生产是以按批生产为主,则以批次作为成本的计算对象,这种方法称为分批法。

  如果产品生产要分成若干个步骤,中间有半成品,并且产品是连续不断的大量生产或大批量的生产,则以每个步骤的半成品和最终产品为成本的计算对象,这种方法称为分步法,

  4.合理设置成本项目。

  为了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产品的成本耗费情况,使成本计算能提供比较丰富的信息,在计算产品成本时,不仅要计算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而且要对 总成本按用途分类,以反映产品成本的组成和结构。这样,便于我们对成本进行控制,也便于我们分析产品生产中的经济效益问题和对生产部门进行考核评价-

  在计算产品成本时,一般把成本分成三个项目,即:①直接材料;②直接人工;③制造费用。有的企业规模比较大,生产过程比较复杂,成本项目分得比较细。如果单位的规模很小,生产过程也很简单,可以只:划分为两个项目,即:①材料费用;②其他费用。

  5.合理选定费用分配标准。

  生产过程往往是比较复杂的,-项费用发生后,其用途往往不止一个,生产的产品不止一种,成本计算的对象也不止一个。这样,一项费用发生后,往往不能直接地、全部地记入反映某一个对象的明细账户,而需要把这项费用在几个对象之间进行分配。那么,哪个对象负担的费用应该多一点,哪个对象负担的费用应该少一点呢?其分配的原则是:"谁耗费,谁负担",或者是"谁受益,谁负担"。但是,要对费用进行精确的分配是比较困难的,要对一定对象所发生的成本消耗(受益)情况进行准确的计量,同样是比较困难的。在对费用进行具体分配时,一般是选择一定的标准来进行分配。例如,材料费用一般可以按产品的重量、体积或定额消耗量进行分配,人工费用可以按工时进行分配等等。选择分配标准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但应该选择比较客观、科学的标准来对费用进行分配,这样就能 够比较真实地反映一定对象所实际发生的消耗情况。另外,某一种标准-旦被选定,不要轻易变更,否则就违反了一致性原则。因为分配标准的不同,也会人为地造成计算出来的成本不一样;

  二、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我们知道,不同的企业,其生产过程有不同的特点,其成本管理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这对成本计算的具体方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也就是说,只有根据企业生产的特点和成本管理的不同要求,选择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才能正确地计算产品成本。

  (一)生产的主要类型和成本管理要求

  不同的企业。按生产工艺过程和生产组织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来分,可分为:①单步骤生产:也叫简单生产,是指生产技术上不间断、不分步骤的生产。如发电、熔铸、采掘工业等。②多步骤生产也叫复杂生产,是指技术上可以间断、由若干步骤组成的生产。如果这些步骤按顺序进行,不能并存,不能颠倒,要到最后一个步骤完成才能生产出产成品,这种生产就叫连续式复杂生产。如纺织、冶金、造纸等。如果这些步骤不存在时间上的继起性,可以同时进行,每个步骤生产出不同的零配件,然后再经过组装成为产成品,这种生产就叫装配式复杂生产。如机械、电器、船舶等:

  2.按生产组织的特点来分,可分为:①大量生产。它是指连续不断重复地生产同一品种和规格产品的生产。这种生产一般品种比较少,生产比较稳定。如发电、采煤、冶金等。大量生产的产品需求一般单一稳定,需求数量大。②成批生产;它是指预先确定批别和有限数量进行的生产。这类生产的特点是品种或规格比较多,而且是成批轮番地组织生产。这种 生产组织是现代企业生产的主要形式。③单件生产。它是根据订单,按每一件产品来组织生产。这种生产组织形式并不多见。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而复杂的产品。如重型机械、造船、专用设备等。

  不同的企业,成本管理的要求也不完全一样。例如,有的企业只要求计算产成品的成本,而有的企业不仅要计算产成品的成本,而且还要计算各个步骤半成品的成本。有的企业要求按月计算成本,而有的企业可能只要求在-批产品完工后才计算成本等。成本管理要求的不同也是影响选择成本计算方法的一个因素。

  (二)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确定

  不同的企业,由于生产的工艺过程、生产组织,以及成本管理要求不同,成本计算的方法也不一样。不同成本计算方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成本计算对象不同。二 是成本计算期不同。三是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半成品之间的分配情况不同。常用的成本计算方法主要有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

  1.品种法;品种法是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由于品种法不需要按批计算成本,也不需要按步骤来计算半成品成本,因而这种 成本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品种法主要适用于大批量单步骤生产的企业。如发电、采掘等。或者虽属于多步骤生产,但不要求计算半成品成本的小型企业,如小水泥、制砖等。品种法一般按月定期计算产品成本,也不需要把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半成品之间进行分配。

  2.分批法。分批法也称定单法。是以产品的批次或定单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分批法主要适用于单件和小批的多步骤生产。如重型机床、船舶、精密仪器和专用设备等。分批法的成本计算期是不固定的,一般把一个生产周期(即从投产到完工的整个时期)作为成本计算期定期计算产品成本。由于在未完工时没有产成品,完工后又没有在产品,产成品和在产品不会同时并存,因而也不需要把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牛成品之间进行分配。

  3.分步法。分步法是按产品的生产步骤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分步法适用于大量或大批的多步骤生产。如机械、纺织、造纸等。分步法由于生产的数量大,在某一时间上往往即有已完工:的产成品,又有未完工的在产品和半成品,不可能等全部产品完工后再计算成本。因而分步法一般是按月定期计算成本,并且要把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半成品之间进行分配。

  三、正确划分各项费用的界限

  1.正确划分计入产品成本与不计入产品成本的界限,确定成本费用的范围。

  企业发生的费用有很多项目,根据谁受益(或谁消耗)、谁负担的原则,凡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人工和其他费用都应计入生产成本。否则,就不能计入生产成本。如支付的各种滞纳金、赔款、捐赠、赞助款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支付股利应计入利润分配。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均不应计人生产成本,而应计入期间费用。

  2.正确划分各个月份的费用界限。

  根据分期原则,为了及时反映和考核费用开支情况,需要定期分月进行成本计算。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发生的费用应该按受益原则分配到有 关的月份中去。①凡已开支但应由以后月份负担的费用,应计入待摊费用。②本月支付但应由以前月份负担的费用,由于在以前月份已经把费用作了预计,并记入"预提费用"账户,所以应冲减"预提费用"账户。③应由本月负担的费用,不管是否已经支付,都应计入本月费用。

  3.正确划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

  在企业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中,凡应该计入本月由当月负担的费用,应进一步区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凡在产品生产中发生的费用,属于产品成本,应该记入"生产成本"账户,产品完工后再转入"产成品"账户。销售后再转入"销售成本"账户,期末结转本年利润。凡在非生产领域中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都属于期间费用,共处理方法比较简单,在期末一次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一次冲减当期损益。

  4.正确划分不同产品的成本界限。

  如果企业只是生产一种产品,那么全部生产成本就是这种产品的成本。但一般的企业都不止生产一种产品,这就需要把全部生产成本在几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凡能分清应由哪种产品负担的费用,应直接计入该种产品的成本。凡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费用,则要采用恰当的标准(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配。最终把各种产品的成本计算出来。

  5.正确划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的界限。

  通过前一步骤我们已经计算出了每一种产品的总成本。如果这种产品已经全部完工,则其成本全部为产成品成本;如果这种产品全部未完工,则其成本全部为在产品成本。但通常情况下,往往是既有产成品,又有在产品,这就需要把总的产品成本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一般来说,一件在产品应该比一件产成品负担的成本要少,因为在产品尚未完工,消耗的资源比产成品要少,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要考虑完工程度。分配的方法有约当产量法、定额法、定额比例法等。

  四、产品成本计算的程序

  1.确定成本计算方法。

  开展成本计算之前,先要确定采用哪一种成本计算方法。通常所用的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这要根据生产工艺过程和生产组织的特点,同时结合成本管理的要求情况来进行选择。

  2.设置有关的成本计算账户。

  为了计算产品的成本,需要设置一个专门的账户,即"生产成本"账户。其借方汇集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费用,贷方反映产品完工转出的制造成本。

  对于一定的成本计算对象来说,发生的费用无非是两种:①直接费用。②间接费用,即共同性的、不是直接为生产这-对象服务的费用。如果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则直接费用和 间接费用并没有差别,都应该直接计入产品成本。但是,企业一般都是生产多种产品。这样,直接费用仍可以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而间接费用就必须先要汇集起来,然后再分配摊入各个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这样,需要先单独设置一个账户,即"制造费用"账户,"制造费用"账户的作用就是汇集各种间接费用,再合理地分配到成本计算对象上去。

  如果废品和停工的情况比较多,就需要搜集有关的废品和停工损失资料,并专门设置一个"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账户,把这些损失汇集到"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账户的借方,然后在其贷方作出恰当的处理并转出:如果是正常损失,一般应分配进入产品成本;否则应转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生产中发生的支出不一定就要计入生产成本,支出的期间与成本计算期间可能不一致。支出发生后有两种情况:①生产中发生的费用在本期发挥出全部效益,效益不递延到下期。这种情况应把费用直接记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账户。②本期发生的费用支出不应由本期负担。这里面又有两种情况:①先支出,后计入成本费用。这种情况应设置"待摊费用"账户,支出时借记"待摊费用"账户,分期摊入成本费用时再贷记"待摊费用"账户。②先计入成本,后支出。这种情况应设置"预提费用"账户,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账户,贷记"预提费用"账户,支付再借记"预提费用"账户。

  3.核算费用发生及按用途分类。

  成本计算的过程是一个费用的汇集和分配(摊)的过程,或者反过来说,费用的核算最终也就是成本的核算。成本计算就是一个对费用进行多步骤处理的过程。要做好成本计算工作,第一步就是要准确反映总共开支了多少费用,开支了一些什么性质的费用。这一步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本企业在当期到底有哪些开支,开支了哪些费用。这是做好成本计算工作的基础。如消耗了多少原材料,要用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进行恰当的计量;如由于设备发挥效用,而磨损的价值,要用恰当的方法进行折旧。二是费用发生后,到底起了什么作用。在成本计算过程中,不仅要反映开支了一些什么费用,而且要进一步明确开支的费用起了什么作用。对谁发挥了效用。费用发生后起的作用归纳起来有三种情况:①费用发生后没有在当期发挥作用,应向后期递延。如预付租金等,应计入待摊费用。②开支发生在当期,而其效用发生在上期。如在年初支付上年的全部租金,不能作为当期费用,而应借?quot;预提费用"账户。③大多数开支,是开支在本期,效用也在本期,这些费用不仅要计入当期的成本,还要按其具体用途进行分类。不管成本计算的对象是什么,一般来说,都需要支付以下成本项目;或者说,费用发生后,无非是起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消耗各有关材料,这些材料构成产品的实体,这叫直接材料费用;二是消耗各有关人工费用,这些生产工人的劳动直接用于产品的制造,这叫直接人工费用;三是消耗各种材料和人工及其它费用,这些费用不直接用于产品的生产,只是在生产过程中起辅助作用,或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这种费用就叫制造费用。

  为了反映费用的发生及按用途分类的情况,需要作一笔会计分录,即:

  借: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贷:有关资产负债账户

  在这笔会计分录中,贷方的有关资产负债账户反映费用开支的具体情况。这些账户是现金、原材料、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反映企业到底开支了一些什么费用。借方的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则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反映这些费用起了什么作用。其中生产成本是成本计算的主要账户,最后所有的费用都要归集到生产成本账户。记到生产成本账户的费用还要进一步按用途分类,一般分为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三个项目。

  4.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生产成本"总账下有两个明细账户:一是基本生产,用于核算产品的生产成本;二是辅助生产,用于核算为生产产品服务的有关生产部门的成本。辅助生产也是一种生产活动,它为基本生产活动提供必要的产品和劳务,也要消耗各种生产费用,同样要计算产品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的计算需要设置"辅助生产"明细账户,其借方汇集发生的各种费用,其贷方计算辅助生产车间完工的产成品成本,同时转入基本生产明细账。这个账户一般没有余额。

  5.制造费用的分配。

  产品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部分组成,其中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是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记入"生产成本"账户,发生的制造费用是间接费用,不直接记入"生产成本"账户,而是先在"制造费用"账户中汇集,然后再分配记入"生产成本"账户。

  6.产成品成本的计算。

  通过上述步骤,本期发生的全部生产成本都已汇集在"生产成本"账户的借方,如果企业没有在产品,则产成品成本就是生产成本账户的期初余额加上本期发生的全部生产成本。但是,一般企业都同时有在产品和产成品,因而需要把产品生产成本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同时计算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生产成本"账户的有关数据之间有下列关系:

  期初余额+本期发生的全部生产成本=期末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

  产成品成本=期初余额+本期发生的全部生产成本-期末在产品成本

  也就是说,产成品成本的计算问题,即要把总成本在期末在产品和产成品之间进行分配。一般用约当产量法或定额法等方法进行分配。

  产成品成本计算出来后,还要用产成品总成本除以总产量,求得单位成本,这样产品成本计算才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