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处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处的公证业务收费及其它经费,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本处财务人员设会计和出纳。财务人员在处主任的统一领导下,依照财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进行管理、收入和支出。
本处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并向温州市司法局报送年度财务报表。
办公室主任负责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对执行财务制度、财经纪律进行监督。
第二条:根据需要,并经批准设立的所有银行帐户和财务印章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第三条:办理公证实行统一收费制度,由本处指定专人收费,特殊情况可由公证人员代收,收取的公证费应于当日交给财务人员,不得挪用。
第四条:公证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核准的发票。
第五条:财务开支应遵循厉行节约,认真核算,手续健全,严格审批的原则。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违反财经纪律,未经处主任批准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六条:公证业务现金收入应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和使用。因工作需要借款须经处主任审批,完成工作任务后三天内报销结帐。
第七条:支票的保管、领用和签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银行有关规定,领用支票须经处主任审批同意,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使用后三日内核销。领用者应按批准的用途和限额使用支票。
篇2:公证处会计职责
公证处会计职责
一、在主任、副主任和行政科长领导下,做好财务管理、记帐、做帐及其它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其它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合理控制经费支出。
三、按规定记帐,做到记帐及时,核算准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运用财务科目。
四、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及时报送财政、税务、局有关处室;随时向主任报告财务情况,积极提出经费使用和安排的合理化建议。
五、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帐和管理,做到每年盘点核对,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六、认真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各种支票;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做好银行对帐与调帐工作。
七、负责会计资料和会计档案整理、装订、立卷和保管工作,做到帐面内容、编号、日期等符合规范。
八、牢固树立为公证业务一线服务思想,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主任、副主任及行政主管的指导与监督;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九、完成主任、副主任及行政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3:公证处出纳员职责
公证处出纳员职责
一、在主任、副主任和行政科长领导下,配合会计做好财务管理,负责记录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并做到帐款相符。
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其它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各种借款凭证和保险柜钥匙;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确保库存现金安全;做好银行对帐与调帐工作。
三、按照规定使用各种支票;建立空白支票领用登记制度,做到及时登记、及时注销。
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审核报销凭证,有权拒报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报销凭证(需说明理由);按时发放工作人员工资、奖金;代扣代缴职工所得税;按规定做好社会统筹保险和公积金计缴工作。
五、负责公证服务的收费工作,做到认真、细致、耐心,发生差错不与服务对象争吵;每日核对所收现金(支票)否与开出的发票(收据)相符,并及时登帐,现金存入银行。
六、向公证当事人发放《行风评议表》。
七、牢固树立为公证业务一线服务思想,自觉遵守各项规制度;接受主任、副主任及行政科长的指导与监督;学习政,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八、完成主任、副主任及行政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