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分公司资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油田分公司资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和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称“油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金是企业收到和支出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方式

第四条

  油田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资金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按照股份公司批准的资金收支计划组织资金收拨。

第五条

  油田公司各单位资金收支计划按照“各二级单位资金结算部财务资产处股份公司”的路径,逐级审核上报。年、月、周资金计划和分析材料应经过各单位业务主管和财务主管的审核、签字。

  财务资产处在股份公司批复的年、月资金计划范围内,按财务资产处审批的周资金计划,每日将资金按照“股份公司财务资产处资金结算部各二级单位”的路径,下拨各单位。

第六条

  资金计划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都要设置资金计划岗,负责资金计划的编制、上报、执行情况分析以及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衔接等工作。

  财务处资产处、资金结算部及各二级单位财务科设为专职,各相关业务部门设为专职或兼职。资金结算部、各二级单位财务科将资金计划岗人员名单上报财务资产处备案;各二级单位财务科将资金计划岗人员名单上报资金结算部备案;相关业务部门将资金计划岗人员名单报各二级单位财务科备案。

第三章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

  各单位上报的资金计划包括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计划,以及年度、月度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

  各单位年、月资金计划应根据中油6.0资金预算系统的数据分析填列。各二级单位将周资金支出计划及零星收入计划上报各资金结算室,经资金结算室汇总、调整、审批后,再上报资金结算部,经资金结算部汇总、调整、审批后,再上报财务资产处;销售公司、甲醇厂、第一采气厂周货币资金收入计划直接向财务资产处上报。最后由财务资产处汇总、调整、审批,确定油田公司的周资金计划。

第八条

  年度资金计划是指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投资计划和上年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的年度预计资金收支计划的报表。

第九条

  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计划分别指根据年度资金计划结合月、周实际情况预计的资金收支计划的报表。

  月度资金计划根据年度资金计划、按照生产建设进度编制上报。

  周资金计划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要求具体到日,但日计划仅要求填列收入和支出合计数(报表格式见附件2-1、2-2、2-3)。

第十条

  年度、月度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分别指年、月实际资金收支与资金计划的对比分析(报表格式见附件2-4、2-5)。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上报月度资金计划时,对因产品购销总量和价格变化引起的资金收支变化(与年度资金计划对比),应附编报说明。

第十二条

  油田公司按照统一规定在账务系统设置现金、银行存款等资金科目的专项核算,并按照往来单位类别(股份公司、存续公司、外部单位)设置台账,据以进行资金收支计划的定期对比分析和资金流向分析。

第四章计划的报送

第十三条

  资金计划的报送时间

  1、各单位中油6.0年度资金预算应于上年12月31日前进行维护。年度资金收支计划按股份公司规定的具体时间上报(另行通知)。

  2、各单位中油6.0月度资金预算应于上月终了前三个工作日维护,财务资产处于上月终了前一个工作日12点前进行审批、封存。月度资金计划于上月终了前三个工作日12点之前上报资金结算部;资金结算部于上月终了前二个工作日12点之前上报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于上月终了前一个工作日12点之前上报股份公司。

  3、周资金计划,各二级单位应于上周四10点前上报资金结算室,资金结算室应于上周四12点前上报资金结算部,资金结算部应于上周四17点前上报财务资产处,销售公司、甲醇厂、第一采气周资金收入计划的上报时间同资金结算部。财务处于上周五12点前上报股份公司。

第十四条

  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表及分析材料的上报时间

  1、年度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于次年1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资金结算部;资金结算部于次年1月7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于次年1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股份公司。

  2、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于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资金结算部;资金结算部于次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于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股份公司。

  资金结算部应将各二级单位年、月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审阅、整理后统一上报财务资产处,并且应同时提交资金结算部对各二级单位上报分析材料的汇总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上报的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分析以电子邮件形式通过智能办公发送。

  财务资产处上报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分析,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FMIS-OA发送到股份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处信箱。

第十六条

  各单位周资金收入计划和周资金支出计划无发生额的应上报空表。

第五章计划的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对油田公司报送的月度资金计划,股份公司根据年度资金计划,结合地区公司生产经营进度和产品购销总量、价格变动等因素进行审核,于次月5日前将批准的月度资金计划通过FMIS—OA下达给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于次月6日前在财务资产处主业上公布。

第十八条

  油田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批复的资金收支计划,周资金实际支出累计不得超过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月度实际资金支出累计不得超过年度资金收支计划。

第十九条

  油田公司周资金计划由财务资产处最终批复。股份公司对油田公司上报的周资金收支计划不做批复,直接组织运行。周资金实际支出累计必须控制在月度计划之内,超出月度计划部分,股份公司将不予下拨。

第六章紧急用款

第二十条

  油田公司各单位如有突发事件需紧急用款,需提前二日上报财务资产处审核,由总会计师、财务处长签署紧急用款申请表后,提前一日上报股份公司。各单位退款业务按紧急用款业务办理(报表格式见附件2-6)。

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审核油田公司紧急用款申请表,同意支付后,调整次日下拨额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油田公司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1、年度资金收支计划表

  2-2、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表

  2-3、周资金收支计划表

  2-4、年度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

  2-5、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

  2-6、紧急用款申请表

篇2:油田分公司资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油田分公司资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和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称“油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金是企业收到和支出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方式

第四条

  油田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资金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按照股份公司批准的资金收支计划组织资金收拨。

第五条

  油田公司各单位资金收支计划按照“各二级单位资金结算部财务资产处股份公司”的路径,逐级审核上报。年、月、周资金计划和分析材料应经过各单位业务主管和财务主管的审核、签字。

  财务资产处在股份公司批复的年、月资金计划范围内,按财务资产处审批的周资金计划,每日将资金按照“股份公司财务资产处资金结算部各二级单位”的路径,下拨各单位。

第六条

  资金计划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都要设置资金计划岗,负责资金计划的编制、上报、执行情况分析以及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衔接等工作。

  财务处资产处、资金结算部及各二级单位财务科设为专职,各相关业务部门设为专职或兼职。资金结算部、各二级单位财务科将资金计划岗人员名单上报财务资产处备案;各二级单位财务科将资金计划岗人员名单上报资金结算部备案;相关业务部门将资金计划岗人员名单报各二级单位财务科备案。

第三章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

  各单位上报的资金计划包括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计划,以及年度、月度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

  各单位年、月资金计划应根据中油6.0资金预算系统的数据分析填列。各二级单位将周资金支出计划及零星收入计划上报各资金结算室,经资金结算室汇总、调整、审批后,再上报资金结算部,经资金结算部汇总、调整、审批后,再上报财务资产处;销售公司、甲醇厂、第一采气厂周货币资金收入计划直接向财务资产处上报。最后由财务资产处汇总、调整、审批,确定油田公司的周资金计划。

第八条

  年度资金计划是指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投资计划和上年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的年度预计资金收支计划的报表。

第九条

  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计划分别指根据年度资金计划结合月、周实际情况预计的资金收支计划的报表。

  月度资金计划根据年度资金计划、按照生产建设进度编制上报。

  周资金计划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要求具体到日,但日计划仅要求填列收入和支出合计数(报表格式见附件2-1、2-2、2-3)。

第十条

  年度、月度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分别指年、月实际资金收支与资金计划的对比分析(报表格式见附件2-4、2-5)。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上报月度资金计划时,对因产品购销总量和价格变化引起的资金收支变化(与年度资金计划对比),应附编报说明。

第十二条

  油田公司按照统一规定在账务系统设置现金、银行存款等资金科目的专项核算,并按照往来单位类别(股份公司、存续公司、外部单位)设置台账,据以进行资金收支计划的定期对比分析和资金流向分析。

第四章计划的报送

第十三条

  资金计划的报送时间

  1、各单位中油6.0年度资金预算应于上年12月31日前进行维护。年度资金收支计划按股份公司规定的具体时间上报(另行通知)。

  2、各单位中油6.0月度资金预算应于上月终了前三个工作日维护,财务资产处于上月终了前一个工作日12点前进行审批、封存。月度资金计划于上月终了前三个工作日12点之前上报资金结算部;资金结算部于上月终了前二个工作日12点之前上报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于上月终了前一个工作日12点之前上报股份公司。

  3、周资金计划,各二级单位应于上周四10点前上报资金结算室,资金结算室应于上周四12点前上报资金结算部,资金结算部应于上周四17点前上报财务资产处,销售公司、甲醇厂、第一采气周资金收入计划的上报时间同资金结算部。财务处于上周五12点前上报股份公司。

第十四条

  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表及分析材料的上报时间

  1、年度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于次年1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资金结算部;资金结算部于次年1月7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于次年1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股份公司。

  2、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于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资金结算部;资金结算部于次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于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股份公司。

  资金结算部应将各二级单位年、月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审阅、整理后统一上报财务资产处,并且应同时提交资金结算部对各二级单位上报分析材料的汇总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上报的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分析以电子邮件形式通过智能办公发送。

  财务资产处上报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分析,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FMIS-OA发送到股份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处信箱。

第十六条

  各单位周资金收入计划和周资金支出计划无发生额的应上报空表。

第五章计划的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对油田公司报送的月度资金计划,股份公司根据年度资金计划,结合地区公司生产经营进度和产品购销总量、价格变动等因素进行审核,于次月5日前将批准的月度资金计划通过FMIS—OA下达给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于次月6日前在财务资产处主业上公布。

第十八条

  油田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批复的资金收支计划,周资金实际支出累计不得超过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月度实际资金支出累计不得超过年度资金收支计划。

第十九条

  油田公司周资金计划由财务资产处最终批复。股份公司对油田公司上报的周资金收支计划不做批复,直接组织运行。周资金实际支出累计必须控制在月度计划之内,超出月度计划部分,股份公司将不予下拨。

第六章紧急用款

第二十条

  油田公司各单位如有突发事件需紧急用款,需提前二日上报财务资产处审核,由总会计师、财务处长签署紧急用款申请表后,提前一日上报股份公司。各单位退款业务按紧急用款业务办理(报表格式见附件2-6)。

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审核油田公司紧急用款申请表,同意支付后,调整次日下拨额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油田公司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1、年度资金收支计划表

  2-2、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表

  2-3、周资金收支计划表

  2-4、年度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

  2-5、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

  2-6、紧急用款申请表

篇3:生产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1、本公司所有资财均属投资者所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不经过正当审批手续,非法调走或挪用资金,财务部门有权制止这些违法行为,拒绝支付款项。如不加制止,造成事实,财务部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

  2、资金分级管理,按资金用途,各级审批权限:

  A:固定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权限

  (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2)厂长、财务部主管初审;

  (3)总经理审批。

  B:低值易耗品购置审批权限及程度

  (1)总值500元以下(含500元)

  a.申请人提出购置清单,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b.财务部审核;

  c.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厂长审批。

  (2)总值500元以上

  a.申请人提出购置清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b.财务部审核;

  c.总经理审批。

  C: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及程度

  (1)500元以下(含500元)

  a.报销人填写报销单证;

  b.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c.财务部审核;

  d.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厂长审批;

  e.到财务部报销。

  (2)500元以上

  a.报销人填写报销单证;

  b.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c.财务部审核;

  d.总经理审批;

  e.财务部报销。

  D:因公借款审批程序

  (1)500元以下

  a.借款人先填写借款申请单;

  b.部门负责人审核;

  c.财务部签署意见;

  d.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审批;

  e.到财务部借款。

  (2)500元以上

  a.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

  b.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c.财务部签署意见;

  d.总经理审批;

  e.到财务部借款。

  注:因公借款,经手人必须在事毕后3-5天内(如购物出差回来等)办理报帐手续。严禁私人占用公款。原则出差借款(现金量)在万元以上应两人同行。

  3、公司支付任何款项,必须凭合法的有效发票或有关收费凭证,并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确认,注明付款理由,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财务部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支付款项业务。

  4、凡属预付款项,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连同合同或有关文件交财务部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但在该项业务完结,经办人必须取得对方正式发票合法的收款凭证,交由财务部结清往来帐目,否则造成损失由经手人负责。

  5、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罚款或其他经济损失,应由责任者本人负责,公司拒绝接受任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