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z后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

  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集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审批,分户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六条 集团设财务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集团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制定集团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政策的情况;监督各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 集团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及岗位轮换制,各单位财务人员的编制根据其工作需要及工作量确定。

  第八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集团及各单位财务人员实行聘任制,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九条 集团委派的财务人员应协助各单位领导管理财务工作,完成各单位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并配合集团财务部对各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经营单位采取以经营目标预算为主的管理方式,非经营单位采取收支预算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照集团的要求和规定,编报年度财务预算,经集团审核、调整、下达后执行。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集团确定的预算计划,组织收入和安排各项预算支出,通过落实预算,保证完成集团下达的经营目标。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预算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执行,防止超计划、超范围开支。对于因业务变动造成工作内容或费用支出减少的预算项目,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执行预算,而不得随意开支。

  第十五条 集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集团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引起收支项目需要调增调减时,可由集团自行调整;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预算指标时,须报集团批准。

第四章 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十六条 集团各项收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收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全额上交集团,严禁少报、晚报收入,不得私存、私放、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或私分各项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收费的项目、收费的标准、收费的依据及可用于收费资源收费对象的数量上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各单位对新增的收费项目,应根据有关文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z后勤集团收费申报审批表》并附相应的收费管理办法及依据,经集团领导审批后,一并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十九条 集团各级各项支出均纳入集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所规定的用途开支并讲求资金使用效果。

  第二十条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成本管理的需要,制定内部成本管理办法,加强成本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降低成本,控制消耗,节约开支,提高竞争力。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在预算的框架内制订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保障工作任务,实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费用开支。

  第二十三条 任何支出必须符合《z后勤集团财务审批制度》规定的审批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应符合学校及集团资产管理部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密切合作,严密手续,定期对账,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集团内需要计提折旧的企业法人单位,按相关规定计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 有关固定资产的转移、调出、报废等,按学校及集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十条 对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按照《z后勤集团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的应收、预付款项应按往来单位设立备查账,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记录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并定期与相关单位联系核对余额。加强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理与回收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回收或报账,避免坏账损失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照集团统一的要求进行存货管理,健全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存货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十三条 物资采购应按照集团相关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货物入库必须清点、检查、验收,并填写入库单,货物出库必须有领料或发货单,并由领取人签收。

  第三十四条 对存货的管理,应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清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及大、中修理,要求事先上报计划;大额资金的投资及运作,需经过评审及可行性论证,以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安全性。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应提交一份给集团财务部存查;涉及金额较大的经济合同、协议正式签署之前应事先报集团财务部审核。

  第三十七条 会计账册的建立、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核算的程序、会计报表、会计档案的管理等日常财会业务的处理,严格按国家财政部下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集团财字〔2000〕1号《z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篇2: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财务会计制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以及有关的法规和公司的实际制度。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二条:本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分月、季进行。

  第三条:会计核算工作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第四条:记帐原则为权责发生制。

  第五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公司设置的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和各种辅助性帐簿。

  第六条: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发生外币时,按实际发生当日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为折合汇率。

  第七条: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第八条:存货、成本以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和登记入帐。存货的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领用或了出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第九条: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存货每月盘点一次。

  第十条:发生坏帐损失时,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

  第三章财务机构

  第十一条:公司设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财务预算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每年应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公司的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交由总经理具体执行。预算内的支出由各部门经理按预算掌握使用,副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监督执行。预算外因特殊需要如必须支付时,由需要量部门提出报告,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因发生较大的变化,可以提出修改预算。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财产实行分级管理。所有财产由财务部列帐记载,人事行政部参与管理,属经营使用的各种财产分别由使用部门管理。属生产使用的由生产部门统一管理,属非生产使用的由人事行政部管理。

  第十四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生产经营设备、器具、工具等和价值在2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非生产、经营设备为固定资产。所有资产、低值易耗品按使用部门设卡登记,部分低值易耗品或工、器具按使用人设卡登记。

  第十五条:使用公司的各种财产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时,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统一管理部门,损坏严重时,必须报告副总经理、总经理,属责任事故时,公司人事行政部查明原因,按损失情况分摊责任。

  低值易耗品和工、器具发生损坏时,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交旧领新,属人为损坏者,由责任者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归口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核查后,经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报废,并由归口

  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分别计算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暂按20年计提折旧;

  (二)机器、机械、汽车和其它设备为5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为3年。

  每一固定资产在确定其残值后,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计算,停止使用的,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第十九条:各种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五五摊牌销法,在领用时摊销50%,报废时再摊销50%。某些直接用于生产的低值易耗品,按使用时间摊销。

  第二十条:公司货币资金的结算一律通过财务部办理。

  第二十一条:库存现金限额定为5000元,当日发生的收支及余额,应填制现金收支日报表,做到帐款相符。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立即向财务部经理报告并查明原因,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银行存款的收支应每天结出余额并填制银行存款日报表。每月终了,应取得银行对帐单,填制调节表。

  第二十三条:对客户的货物帐款及所交费用,财务部和租售部应每月核对,必要时应与客户进行核对,核对中发现未按时收回租金(货款)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管经理,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银行结算凭证、发票、有价证券等统一由财务部管理,公司的发票只限于本公司使用,并不准出具空白发票。

  第六章借款及报销

  第二十五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借款时,填写借款单,经各级主管领导加具意见,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借款,所有借款除差旅外,一律办理支票或汇票等。

  (一)办理借款流程:

  世间 因工作需要 签核 复核

  复核 审核 审批 付款

  (二)借款单:

  雄森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 款 单

  姓名部门职务

  用途

  款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小写 元

  证明人主管上司部门经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员工借款当月内,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七天内必须报清帐目,交回余款。无故拖延时间不报者,按借款金额扣罚每日1%连同借款,于发放工资时扣除。

  第二十八条:除差旅费的旅差补贴外,无论购买物品或报销费用,均需有与报销金额相符的正式发票。属购买物品的,还必须附有与发票的名称、

  规格、数量、金额相符的收料单或有验收人签收。

  (一)报销程序

  填写报销单 签核 复核

  工业 复核 审核 审批

  销帐

  (二)报销单

  1、无发票的填写以下单据

  雄森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支付证明单 总号: 第 号

  科目: 20 年 月 日 分号: 字第 号

  事由或品名数量单位单价金 额

  共计金额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受 款 人未能取得单据原因

  主管上司: 部门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会计: 出纳: 经手人:

  2、有发票的在发票后盖下章填写(此章由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各掌握一枚)

  发票背面

  经手人

  用 途

  证明人

  复 核

  审 核

  审 批

  第二十九条:所有借款单或报销单均应由财务部经理复核。

  第三十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力求少花钱多办事。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5日前向总经办递交次月的资金计划,包括差旅费、应酬费、业务费及办公费,由财务部核定后交总经理审批。(附资金计划表)

  第三十二条:费用支出标准、报销津贴及审批权限

  (一)旅差费的报销

  1、办事人员出差回来,必须填写旅差费报销单,写明出差的原因、路程时间、天数、费用金额等,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交由财务部复核,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2、财会人员根据办事人旅差的路程及时间,按市面小巴价格给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得乘的士,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差旅费报销标准:

  级别

  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一般工作人员

  交通费飞机票实报实销实报实销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

  软卧火车实报实销实报实销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

  硬卧火车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

  船票头等仓实报实销实报实销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

  其他交通费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

  住宿费特区、省级以上城市实报实销250160120

  地级城市20**20**0

  其他地区16010080

  伙食补助

  (每餐)宜章、耒阳、临武、资兴、

  桂东、永兴等实报实销302520

  其他地区实报实销403530

  夜间乘车超过12点或住宿实报实销101010

  3、两人出差同一地点以最高标准级别人员的标准报销住宿费,但不得双重报销。

  4、凡当天可以往返的地区,中餐可以按级别伙食补助,未经批准不作出差处理。

  (二)公事费用预借、报销定额审批权限:

  职务审批权限监控

  总经理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

  副总经理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使用人、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1元~1000元(含1000元)使用人、证明人、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

  备注:以上费用属每月资金计划范畴,如资金计划以外,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三)接待:

  因业务需要接待时,必须事前经批准方可接待。

  1、总经理接待客人,按每人每餐120元。

  2、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接待客人每人每餐100元。

  3、经理接待客人按每人每餐80元。

  4、其他员工接待客人按每人每餐30元。

  5、个别需要提高标准的要先向审批人申报。接待客人限定待客人数,一般每桌1~2人。

  6、招待客人一次性金额在200元以下,一天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经理审核;一次性金额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一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审核;一次性金额在500元以上,一天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7、处理特殊关系,办理特别事情需要送礼,金额200元以下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批;200元~500元,副总经理审批,财务部经理审核;1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员工擅自购买物品不予报销。

篇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为了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经政策,而制定的财务制度如下:

  1、细制财务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计划的钢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不得安排赤字预算.

  2、预算管理制度。学校教育事业资的预织管理,包括国家对学校的管理和学校内部的预算管理两部分。

  3、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4、收费标准管理制度.学校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制订。

  5、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学校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凡是国家有关规定的,在政策和财力允许范围内,根据各项业务工作需要,拟订学校的开支标准,做到既能解决实际困难,又有利于加强对费用的控制.

  6、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学校的财产物资是货币资金的转化形态.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是提高投资的效果的关键。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7、专控商品审批管理制度.学校因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需要而购量按国家规定属专控商品范围的物品,应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有关专控商品购置的制度.

  8、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学校工资基金范围:凡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等,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应纳入工资基金范围之内,进行管理,建立工资基金专户,按计划开支。

  9、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资金结算,凡支付现金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见办理转帐结算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结算纪律的有关制度.这些制度统称为资金结算制度.

  10、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

  证和法定依据.对于收据和发票的购买、领用、结算及作废处理,也应建立适当的管理制订制度。

  11、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学校资金活动的历史证明资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分级或分类管理及立卷、整理、调阅、交接、销毁等而建立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