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实现薪酬决策对内具有公平性、公
正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目标,保障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吸引和保留高素质的优秀员工,激励员工创造良好工作业绩,特制定本薪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薪酬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坚持以下原则:与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挂钩、与职位责任挂钩、与工作业绩挂钩。
第三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是按照员工职位责任和工作业绩,确定收
入的分配形式。即对员工所从事的工作职位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同时辅以绩效考核,依员工的工作实绩给予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薪资结构
第五条 岗位绩效工资由六部分构成:保障工资、年功工资、补贴、
职位工资、绩效工资及半年奖金。
第六条 保障工资是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公司为其支付的、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劳动报酬。保障工资依据北京市最低工资水平制定,并随市政府每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水平线,调整保障工资标准。20**年公司的保障工资为465元。
第七条 职位工资是员工完成职位工作取得的、与职位责任相对应的劳动报酬。
职位工资的确定:
1、依据职位评估,确定公司职位序列及职位等级;
2、依据公司整体经济状况确定职位工资等级标准。
3、依据岗位的聘用要求确定员工职位工资等级。
4、依据员工工作表现调整职位工资等级。
5、职位工资随职位变动而变动,易岗易薪。
第八条 绩效工资是对员工职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而确定的工资收入。
第九条 工资标准为以上三项即保障工资、职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
第十条 年功工资由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组成。本企业工龄工资为10元/年,一般工龄工资为5元/ 年。年功工资于每年年初1月份进行调整核定。
第十一条 补贴由书报费、洗理费、副食补贴、住房补贴、供暖费(取暖费)、独生子女月度奖励费、独生子女奶费、托儿费等各种补贴费用组成,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暂定为400元。以后将依据国家政策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 奖金是员工在一段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通过考核一次
性给予的奖励工资。根据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力,以职位等级确定基数、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半年给付一次。标准和具体办法在发放前另行制订。
第十三条 年终双薪
每年年末,公司对辛勤工作的所有在岗员工发放年终双薪。年终双薪的标准为员工本人12月份的工资总额(表示为Z)。计算方法如下:
双薪金额 = Z ÷ 12× N
N--代表全年实际出勤月数(按整月计算)
第三章 薪资支付及发放原则
第十四条 员工薪资采用月薪制,于次月6日前以工资卡形式委托银行发放。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五条 员工薪资为下发薪,薪资结算周期为上月25日至当月
24日。新进人员自入职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因工作需要,员工职位调整,于宣布生效之日起,执行新的职位等级薪资。
第十六条 公司的职等、薪级公开,对员工个人工资实行保密管理,任何人不得泄露或探听他人的薪资待遇。员工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于员工上岗时书面通知本人,每月发薪向员工提供密封式工资清单。
第四章 薪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的部分:
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按公司相关规定需代扣的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均从员工本人当月薪资中代扣、由公司代缴。
第十九条 休假期间薪资处理
1. 病假:
员工一年可享有10天(含)带薪病假,带薪病假每休一天扣除本人一天的绩效工资;
累积病假10天以上,每增加病假1天扣除本人日职位工资的30%和绩效工资的100%;
当月累计病假15天以上的,无绩效工资。
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支付保障工资、补贴工资和年功工资;如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工资不足465元时,补足至465元。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期限参见《休假制度》。
2.事假:
每事假1天,扣除本人日职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100%;当月事假累计不足10天的按照考核结果计发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无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无补贴工资和年功工资。
3.旷职:
每旷职1天,扣除本人日保障工资、职位工资、年功工资和补贴,当月无绩效工资。
4. 产假、晚育假、探亲假期间享受保障工资、职位工资、年功工资和补贴。
5. 公司批准的年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公假除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计发外,其他不受影响。
6.工伤假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7. 迟到、早退的处理,依据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员工在试用期间,无年功工资和补贴。
第二十一条 经公司批准,员工外出培训,期间的薪资待遇按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雇用的退休返聘人员、临时人员、劳务人员等,其工资待遇按与之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重组前的原离岗休养人员(指原东开公司内退人员或原K泰公司待岗人员),工资执行原标准。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确认为待岗的员工,计发保障工资。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不具备《职位说明书》规定的任职条件而经批准上岗的员工,职位工资按照一定比例下浮,就近套入职位工资等级表的对应级档。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不能完全通过职位评估的方式体现其价值的部 分特殊人才,公司给予其一定的专项津贴,作为吸引和留住特殊人才的重要手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原有政策、办法与本制度相冲突,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补充条款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薪酬制度》第十九条第1款第4项内容进行下列修改补充:
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至医疗期满:
(1)员工患病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心脏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慢性肾衰竭、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的,支付员工个人职位工资50%、补贴工资、年功工资和保障工资;
(2)除以上十种病症外,支付本人保障工资、补贴工资和年功工资;
(3)如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工资不足465元时,补足至465元。
以上内容已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自20**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京东方K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篇2:公司薪酬制度
A公司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规则所指的薪酬,是指定期发放的工资、福利及每年年终奖金。
第二条薪酬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制定薪酬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四条薪酬分配的依据是: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
第五条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员工工资分工龄工资、学历工资与岗位工资三部分。其中岗位工资依据岗位和技能确定,考虑员工所在岗位的价值;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在公司工作时间的长短来确定,考虑员工对公司的长期贡献;学历工资根据员工的正式学历水平来确定,鼓励员工提高教育水平。其中岗位工资根据不同职位类别特点,进行适当浮动,根据考核结果和业绩水平来确定最终岗位工资收入。
第六条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分配水平,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第七条适用对象:本职度适用于所有的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章工资体系
第八条工资体系采取五种不同类别: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相关的管理人员工资制;与营销业绩相关的营销人员工资制;与技术职能相关的技术人员工资制;与生产相关的生产人员工资制;与各项具体事务相关的事务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工资体系。
第九条实行管理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其工作业绩通过全公司的总体业绩来进行评估。这部分员工分成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其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的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助理;一般管理人员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发展部、质量管理部的工作人员、车间主任、车间调度、领料员、总务主管和食堂主管。
第十条实行营销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他们的工作绩效与合同量密切相关。这部分员工主要是营销部的人员。
第十一条实行技术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他们的工作绩效从结果和过程角度均不易评价,其贡献与其所拥有的技能相关。这部分员工主要是技术开发部和工艺部的人员。
第十二条实行生产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他们的工作绩效可以通过工作量来衡量。这部分员工主要是车间从事生产的人员,包括工长、工人和测试人员。
第十三条实行事务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他们的工作绩效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操作任务来衡量。这部分员工主要是行政部的人员,包括环卫工、维修工、司机和门卫。
第十四条总经理实行年薪职。其他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第三章岗位工资结构
第十五条员工的工资结构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
第十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工作的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来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详细的工资等级表见附件。岗位工资在本工资等级内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调整工资档次,达到本级最高档次后不再上涨。不同职位特点人员岗位工资按不同比例分为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浮动工资。
第十七条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员工在其他单位的工龄为每年3元,在公司的工龄为每年6元。
第十八条学历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博士400元,硕士200元,本科100元,大专50元。
第十九条所有人员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按月发放。浮动工资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得出。对不同的人员,浮动工资的比率和发放的方式不同。
第四章高层管理人员工资
第二十条总经理的实行年薪制。年薪总额由董事会确定(建议为10-20万元每年)。总经理的年薪 = (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12 + 年终浮动工资。(总经理如不实行年薪制,其浮动工资为年度利润分成。分成比例由董事会确定。建立为1-2%)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的岗位工资 = 总经理的岗位工资 * 100%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的年终浮动工资 = 年薪剩余 * 考核分数/100 * 公司年度利润完成率。(非年薪制下为:年度利润*利润分成比例*考核分数/100)考核分数由年终考核得分确定。
第二十三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工资 = (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12 + 年终浮动奖金。
第五章中层管理人员工资制
第二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具体的岗位工资列表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70%
第二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的浮动工资分为季度浮动工资:
季度浮动工资 =岗位工资*3*个人季度考核系数%*30%
其中季度考核系数由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季度考核来决定,所得到的季度浮动工资在完成季度考核后按月平均兑现。
第六章一般管理人员工资制
第二十七条一般管理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具体的岗位工资列表见附件1。
第二十八条一般管理人员的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80%
第二十九条一般管理人员的浮动工资为季度浮动工资:
季度浮动工资 =岗位工资*3*个人季度考核系数*20%
季度考核系数由对一般管理人员的季度考核来决定,所得到的季度浮动工资在完成季度考核后按月平均兑现。
第七章营销人员工资制
第三十条营销人员的工资根据公司内部评定的营销人员资格等级来确定。具体的资格等级与岗位工资的对应表见附件2。
第三十一条营销人员的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70%
第三十二条营销人员的浮动工资为季度浮动工资:
季度浮动工资 =岗位工资*3*个人季度考核系数*30%
季度考核系数由对营销人员的季度考核来决定,所得到的季度浮动工资在完成季度考核后按月平均兑现。
第三十三条营销人员实行年终奖励。年终奖金总额与营销费用挂钩。营销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通讯费(含所有参与售前、售中、售后部门人员该项费用)。
方案一:营销总奖金额 =本年内履行合同的回款额* 1.2%-营销费用
方案二:营销总奖金额=本年内履行合同的回款额*1%*(1-营销费用超支率)
第三十四条各营销人员的提成由本人参与承揽项目在今年履行且回款数和参与履行项目回款金额两部分来确定。
营销部经理提成额=总奖金额*15%
市场主管提成额=总奖金额*0.6*20%
营销服务主管提成额=总奖金额*0.4*20%
业务员=(本年内履行合同回款中本人承揽合同额*0.6+本年内履行合同回款中本人参与履行的合同额*0.4)*65%*总奖金额/本年履行合同的总回款额
业务员在参与承揽项目和履行项目中的贡献和表现,由营销部经理在项目承揽或者履行完成后进行考核,根据各人在其中的贡献划分承揽合同额或参与履行合同额。
第八章技术人员工资制
第三十五条技术人员的工资根据公司内部评定的技术等级来确定。具体的技术等级与岗位工资的对应表见附件3。
第三十六条技术人员的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90%
第三十七条技术人员的浮动工资为季度浮动工资:
季度浮动工资 = 岗位工资*3*个人季度考核系数*10%
季度考核系数由对技术人员的季度考核来决定,所得到的季度浮动工资在完成季度考核后按月平均兑现。
第九章生产人员工资制
第三十八条生产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具体的岗位固定工资列表见附件4。
第三十九条生产人员的浮动工资即为工时工资,工时工资即以现行的超过基本工时的工时奖金制度执行,工时工资按月发放。
第十章事务人员工资制
第四十条事务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具体的岗位工资等级列表见附件1。
第四十一条事务人员的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90%
第四十二条事务人员的浮动工资为季度浮动工资:
季度浮动工资 =岗位工资*3*个人季度考核系数*10%
季度考核系数由对事务人员的季度考核来决定,所得到的季度浮动工资在完成季度考核后按月平均兑现。
第四十三条事务人员因为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享受加班津贴。
计算标准:
1)平时每小时加班津贴=(岗位工资/180)*1.5,不满2元时按2元计发。
注:每天法定工作8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2.5天,合计180小时。。
2)周六周日休息日每小时加班津贴=(岗位工资/180)*2
3)法定节假日每小时加班津贴=(岗位工资/180)*3
4)加班费发放数额=适用小时加班津贴*加班小时数
5)加班费每月统计一次,由行政部经理于月底时进行统计,并由主管副总签字,送财务部,体现在当月工资中。
6)员工加班从严控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员工加班必须由主管上级提出申请,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7)司机加班费用列入用车部门的管理费用。
第十一章 年底奖金分配制度
第四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年底奖金分配,并确定年底奖金分配的具体金额。(建议年底奖金的总额为当年净利润的5%。)
第四十五条除了总经理和营销人员外,其余人员都参加年底奖金的分配。
第四十六条对一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事务人员,年底的奖金额为:
一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事务人员奖金额 = 岗位工资 * 年度考核系数
第四十七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年度奖金的分配方法如下:首先确定个人奖金分配系数,
个人奖金分配系数 = A/(B+C)
其中 A = 年底奖金的总额 - 一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事务人员的奖金总额
B = ∑(各中层管理者的岗位工资 * 各中层管理者的年度考核系数 )
C = ∑(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岗位工资 * 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考核系数 * 1.3)
1.3为高层管理者的责任系数。
第四十八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年度奖金金额 = 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岗位工资*个人奖金分配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1.3
第四十九条中层管理者的年度奖金金额 = 中层管理者的岗位工资*个人奖金分配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第十二章 技术人员的奖励制度
第五十条公司为鼓励科研,对技术人员实行科研奖励制度。
第五十一条申请立项奖励制度。公司员工承揽到新产品开发项目,或者公司员工就某项新产品开发向公司提出立项申请,在通过了技术管理委员会的评审后,决定立项。那么,该项目发起人或者发起项目小组,即可得到金额在20**元--10000元之间的奖励。具体的奖励金额由技术管理委员会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十二条项目技术成功奖励制度。凡公司组织技术的科技成果,通过相关的技术鉴定或审查,达到了产品定型条件,并向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移交了完备的硬件和软件资料,通过技术管理委员会的认证后,该项目小组即可得到金额在10000元--100000元之间的奖励,或者按产品的毛利额进行提成。具体奖励方式、奖励数额或提成比例由技术管理委员会在技术开发合同内部招标前确定并公布。
第十三章 福利制度
第五十三条公司取消通勤车,对公司所有员工统一每月给予70元的通勤费。
第五十四条对独生子女家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费。
第五十五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为女性员工发放卫生费。
第五十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午餐,午餐凭票供应。
第五十七条公司每逢重要节假日和我国传统节日,包括春节、元旦、五一、国庆、端午节、中秋节,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发放实物福利。
第五十八条公司的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哈铁系统的医疗制度执行。
第五十九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六十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第十四章 考核系数的确定方法
第六十一条根据考核的制度,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均分为五级,即优、良、中、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六十二条个人季度考核结果所对应的季度考核系数如下:
表14-42
个人季度考核结果等级个人季度考核系数
优1.5
良1.2
中1.0
基本合格0.8
不合格0.6
第六十三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对应的年度考核系数如下:
表14-43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等级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优2.0
良1.5
中1.0
基本合格0.5
不合格0
第十五章招聘人员工资
第六十四条公司新招聘人员工资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试用期内工资按全部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第六十五条对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其工资定档可不受第六十四条规定限制,其工资可根据工资协商定在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相应档。特别情况下,应聘人员的工资要求超过该岗位等级内最高档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其超出部分工资以特别津贴形式发放,特别津贴不列入年终奖分配计算值。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对于本办法所未规定的事项,按人力资源管理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实施。对本办法的规定有疑义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各岗位的工资定级表见附件5。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