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使用面积

  住宅使用面积

  住宅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住宅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2.10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篇2:住宅小区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3:住宅小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二次装修的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制定如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承重结构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通点火。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1、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2、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

  1、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

  2、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3、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十、装修时间

  1、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2、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00。

  3、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在晚上6:00~9:00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

  4、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十一、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二、其它

  1、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2、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三、处罚

  1、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2、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

  3、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队伍

  1、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2、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