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关键元件检验与试验

  3C关键元件检验与试验

  1 目的

  为明确验证的条件、方法和要求,确保未经检验的采购物资能满足使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采购物资如原材料、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外协件等的验证。

  3 职责

  3.1 质检部、生产经营部、物保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采购物资的验证。

  4 程序

  4.1 采用验证方式的条件:

  a)公司设有相应的检验手段或方法。

  b)公司设有相应的检验设备或采用检验的方法不经济。

  c)没有检验的必要(如零星采购的辅助物资)。

  4.2 验证的方法

  4.2.1 公司允许采用的验证方法有:

  a)试装或试用。

  b)验证供方出厂检验记录。

  c)验证供方的合格证、质保书或质保协议。

  d)验证产品的外观、包装。

  e)验证产品的商标或品牌。

  4.2.2 采购物资类别与验证方法的对应:

  a)对于重要物资只允许采用:试装或试用,验证供方出厂检验记录。

  b)对于一般物资不允许采用:只验证产品的商标或品牌。

  c)对于辅助物资允许采用;任意一种验证方法。

  注:采购物资的分类,公司的采购物资分为如下三类。

  --重要物资: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投诉的物资。

  --一般物资:不影响使用性能或即使稍有影响但可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的物资。

  --辅助物资:包装配件及在生产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物资,

  4.3 验证的执行和记录要求

  4.3.1 重要物资的验证由质检部进行,需要填写《进货验证记录》,采用试装或试用的方法时,在试制产品的检验记录表中需注明:"某采购物资验证合格",采用验证供方出厂检验记录的方法时,需要对事先规定的技术参数或性能指标进行验证,逐一记录在《进货验证记录》中。

  4.3.2 一般物资的验证由质检部或生产经营部进行,需填写《进货验证记录》。

  4.3.3 辅助物资的验证由仓库进行,可填写《进货验证记录》或直接在入库单据中签名以示验证合格。

  4.3.4 质检部负责编制《检验规程》,明确各类物资的验证方法,授权验证部门和记录要求。

  4.4 验证方法补充说明

  4.4.1 化工原材料的试用

  4.4.1.1 本工厂不能直接进行理化检验的化工原材料,可采用小批量试用(试验)的方法予以验证。

  4.4.1.2 需要进行小批量试验的原材料必须在正确的配方、正确的工艺条件下制成工厂可以检验的(半)成品(试验品),在正确的检验条件、方法下对相应的试验品进行检验,通过试验品的检验结论,验证化工原材料是否合格。

  4.4.1.3 由质检部以书面形式明确需试验的原材料制成何种(半)成品、选择何种配方、工艺条件和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所需用量。

  4.4.1.4 化验室组织生产经营部门按照已选定的配方,工艺条件制成预定的(半)成品,并按照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试验品检验合格的,则可以判定对应的原材料验证合格,试验品检验不合格的,则考虑重新试验或直接判定对应的原材料验证不合格。

  5 相关文件

  5.1 Q/DQ·RH-QP07-20**《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Q/DQ·RH-QR06-01进货验证记录

篇2:乳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乳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出厂后出现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即使召回食品,也会对其声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查验出厂食品,更是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2.1.品控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2.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工作程序

  3.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3.2.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

  3.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总是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3.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由质检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3.6.最终检验项目完成后,由品控部检验技术人员或质量检验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填写“产品放行单”等出库手续。如判定为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3.7.每一次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3.8.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二.出厂检验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员、检验人等。

篇3: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化验室是生产指挥,监督检验的职能机构,各种设备仪器的精度等级,对试验起着重要的作用。

  2)仪器设备必须按水泥产品标准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配置齐全,并符合技术标准。

  3)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检定,校验制度,建立设备仪器档案。

  4)专用设备仪器必须有专人使用,其它人不得使用,每年必须由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定期标定,严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通用计量器具需每年由计量检测部门检定一次,工作中每班校验一次,注意观察灵敏度,开启天平时,轻开轻关,清除一切操作带来的误差。

  6)严禁使用未经校准或检验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自校检验仪器设备,按周期自校并有记录。

  7)严格执行设备的校验制度,新进设备如数归档校准后方可使用。

  8)爱护设备仪器,保持设备仪器的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