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

  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

  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③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参考法规: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篇2: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

  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

  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③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参考法规: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篇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

  ①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