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目的

  防止不合格再发生和潜在不合格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和服务全过程中,对出现不合格和潜在的不合格因素需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场合和情况。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责任部门。

  3.2各责任部门对本部门存在的不合格或潜在的不合格因素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负责实施。

  3.3管理者代表负责重大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的审批和协调工作。

  4.措施和方法

  4.1纠正措施

  4.1.1对不合格品和不合格项的识别,通过以下信息来源来实现。

  1)顾客的投诉(业务部应在当天将投诉信息汇总传递给品管部)

  2)产品监视和测量不合格

  3)管理评审的输出需改进的要求

  4)内审出现的不合格

  5)数据分析的输出需改进的要求

  6)顾客满意度监视和测量不合格

  7)过程监视和测量不合格

  4.1.2纠正措施的实施

  4.1.2.1对于顾客投诉和顾客不满意中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业务部人员开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表"交责任部门,具体执行《顾客沟通控制程序》和《顾客满意度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4.1.2.2属于内审和管理评审而需采取巴正措施的情况,具体执行《内审控制程序》和《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4.1.2.3对生产中出现的严重不合格、不断重复的一般不合格、数据分析输出需改进的要求,由品管部开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表",交责任部门。

  4.1.2.4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不合格,由管理者代表开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表"交责任部门。

  4.1.3分析不合格原因

  为了消除不合格原因,防止再次发生同样的不合格,各责任部门收到"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表"时,应分析不合格产生原因,制定消除原因的措施,确定实施人员和期限,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组织实施。纠正措施的制定应与不合格的影响程序相适应。

  4.1.4对纠正措施的审批

  管理者代表对责任制定的纠正措施进行审批,对概念不明确或无效的纠正措施应给予纠正,要求责任部门重新制定,以提高纠正措施的有效性。经批准后交责任部门实施。

  4.1.5跟踪验证

  4.1.5.1责任部门有效实施纠正措施并具有效果后,通知"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表 "开出部门到现场验证。开出部门应及时验证并记录,验证措施的有效实施和同样的不合格已不再发生或已得到最大程度的改进。可能时,应提供有效性的证据。

  4.1.5.2对于验证无效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应重新开出"纠正或预防措施通知单"要求责任部门

  重新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并按上述要求直到验证有效。

  4.2 预防措施

  4.2.1 需采取预防措施的信息来源:

  4.2.1.1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质量记录及质量管理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观察,提出潜在的不合格,开出"纠正或预防措施通知单"交责任部门。

  4.2.1.2由品管部在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各种质量会议,通过讨论提出潜在不合格,开出"纠正或预防措施通知单"交责任部门。

  4.2.1.3通过对本部门各种不合格的举一反三,提出可能的潜在的不合格,开出"纠正或预防措施通知单",交责任部门。

  4.2.1.4在通过参观学习、交流研讨或外请专业人员指导后,各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深入思考,提出潜在不合格,开出"纠正或预防措施通知单"交责任部门。

  4.2.2 各有关部门接到该通知单后,按4.1.3----4.1.5的所有条款实施预防措施,直至潜在不合格被消除或最大程度得到改善。

  4.3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如果涉及文件更改,应由验证人员通知文件编制部门或人员按《文件控制程序》的相关条款进行更改。

  4.4 各部门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信息,应反馈品管部,品管部将所采取的所有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关信息提交管理评审,以保持或改进质量体系的有效性。

  4.5纠正和预防措施所形成的质量记录交品管部,由品管部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5.相关文件

  《顾客沟通控制程序》

  《顾客满意度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内审控制程序》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保管部门 保管时间

  6.1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表 品管部\\各部门 1 年

篇2: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消除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原因,将不合格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运行过程和项目开发建设的全过程。

  3.职责

  3.1 工程部是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主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

  3.2 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 纠正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4.1.1 工程部负责收集以下的有关信息,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是否采取纠正措施:

  a)质量体系内审及第三方验证的不符合项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以及日常体系运行监督检查的结果;

  b)不合格品的控制情况;

  c)顾客意见及处理情况;

  d)实施监督和测量中发现的问题;

  e)各部门执行公司经营生产计划中发现的问题。

  4.1.2 工程部根据上述信息,对存在的不合格(包括顾客的投诉和意见)进行评价,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对象,填写"纠正措施通知单",下发责任部门。

  4.1.3 责任部门接到"纠正措施通知单"后,应分析发生不合格的原因,针对性地制定纠正措施,2天内反馈工程部,由工程部批准后进行实施,重大纠正措施由管理者代表进行审批。

  4.2 预防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4.2.1 工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程序4.1.1条款规定的信息进行分析,找出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和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潜在不合格,调查分析原因。

  4.2.2 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和需要进行改进的项目和目标,由工程部确定应采取预防措施的对象,填写"预防措施通知单",下发责任部门。

  4.2.3 责任部门接到"预防措施通知单"后,应分析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2天内反馈工程部,由工程部批准后,组织进行预防措施的实施,重大预防措施由管理者代表进行审批。

  4.3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

  4.3.1 各部门严格按照制订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实施,消除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原因。

  4.3.2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验证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并对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效果不明显或无效时,应重新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新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3.3 当因实施纠正预防措施需要对有关的质量体系文件进行修改时,由工程部负责依据《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文件的修改。

  4.4各部门对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结果,要予以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 质量记录

  5.1 QR16-01 纠正措施通知单

  5.2 QR16-02 预防措施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