蓓蕾幼儿园收费制度

  蓓蕾幼儿园收费制度

  一、实行以学期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收费制度,以便于家长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选择。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月交制:每月交费者,按110元/月人收费,须在每月28、29日交下月费用(仅在暑假入园者,按月交制标准收费)。

  (2)季交制:按季度一次性交费三个月者:按100元/月人收费。

  (3)期交制:一次性交清一学期费用者,按95元/月人收费。学期中间插班者,学费一次性交至期未者,按期交制标准95元/月人收费。

  (4)年交制:一次性交清一年(11个月)费用者,按90元/月人收费。

  2.生活费

  为方便家长托管孩子,幼儿园提供午餐、课间餐服务。若有特殊需要开小灶者,家园协议定做。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1)午餐:40元/人月。

  (2)课间餐:30元/人月,每日下午一次课间餐。

  (3)小灶协议餐:家园协议费用标准,由家长提供食谱定做,每周结算一次。

  3.接送费

  需要由园方定人定时定点接送者,50元/人月。须一次性交清一学期费用,中途变更或请假均不退此项费用。

  4.保险费

  35元/年人,此项费用定于新生入园或新学年交费时缴纳,由班主任统一代收,用于办理入园幼儿集体保险。

  5.取暖费

  100元/人,定于每年的11月10日-15日期间缴纳,用于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的统一取暖。

  6.降温费

  80元/人,定于每年的6月10日-15日期间缴纳,用于当年的6月15日-9月30日期间的统一降温。

  7.防疫费、体检费

  根据卫生防疫部门或妇幼保健部门的具体通知和实际项目据实收取,由班主任统一代收。

  8.教材费

  据实收取。定于每年6月10日-15日期间和12月20日-25日期间预收下学期教材费。

  二、学杂费实行半月归整制,即每月1-15日期间入园者按全月收费,每月16-31日期间入园者该月按半月收费。

  三、生活费根据情况可逐月、也可按季度(三个月)交纳,按实际天数计算费用。

  四、接送费、保险费、取暖费、降温费、防疫费、体检费、教材费等,均为幼儿园代收的特殊服务费,中途无论何种原因请假、转学、退学,均不退费、不转让、不顺延。

  五、本制度自20**年元月1日起执行。

  zz幼儿园

篇2:医院医疗收费制度

医疗收费制度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对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如记帐单有涂改、伪造、冒名顶替等不符合规定者均不予记帐。

  3.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帐。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下病房结算。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帐。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篇3: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二)

  收费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 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稽核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完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维护经济秩序,堵绝漏洞, 防患于未然,特对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收费票据的管理

  1. 收费票据由财务科专职票据保管员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员不得兼任收费票据的保管或核销。

  2.医疗收费票据仅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 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或出售。

  3.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 每月编报《票据库存分类总表》和《票据购领明细表》,《票据库存分类总表》按规定存档。

  4.使用收费票据的部门, 发现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 应及时向票据保管员报告, 由票据保管员负责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印刷厂反映, 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二)收费票据的购置、领用、核销

  1、收费票据的购置

  (1)往来款收款收据、医疗收费票据(门诊、住院),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并指定专人凭《票据准购证》,向区财政局综合科票据管理中心购买。

  (2)其他如住院预交款收据、救护车收据、病历卡等由医院通过招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印刷。

  (3)购入收费票据后, 须由财务科票据保管员验收入库, 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 并注明购入和印刷渠道。

  2、 收费票据的领用

  (1)出纳、门诊、住院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必须填写《领用收费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在收费系统输入票据起讫号码之后方可使用。票据保管员按领用人设明细帐、按票据种类分别登记《票据库存分类总帐》和《票据购领明细帐》。

  (2)门诊收费员凭病历收费领用单直接到票据保管员处领取等额病历卡。

  (3)其他人员需领用病历,必须经财务科长审批。

  (4)病历卡的作废报损由票据保管员验证把关。

  3、收费票据退费、作废的规定

  (1)退费、作废票据,要求同时收回一式二联(收据联、核算联),并经医生和药房确认。

  (2)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 先按上述操作流程, 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 然后补开实收收据。

  (3)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 要求就诊联、报销联齐全。

  (4)一月终了,所有的退费、作废票据分别按收费人员统计,上缴财务科,由票据保管员审核其退费、作废票据手续是否规范,并与电脑收费系统显示的退费、作废记录核对,杜绝漏洞,防患于未然。

  4、 收费票据的核销

  (1)门诊、住院收费票据启用必须输入号码,用完后自动销号,主要靠票据保管员审核其退费、作废票据来加以监督。

  (2)往来款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逐张核对、销号。

  (3)凡领用收费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领用人必须按收据顺序号启用收费票据,若发现有跳号使用的现象,票据保管员要查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