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现金管理制度(2)

  餐厅现金管理制度(七)

  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现金安全和出纳人员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一、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现金安全和出纳人员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二、为保证餐厅营运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保持适量的库存现金。

  三、现金的使用,要能保证下面的项目能及时支付:

  1.食材的采购费、运输费、加工费。

  2.本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员工差旅费、学习费、客户的业务招待费。

  4.驾车人员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和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设备的小型维修的人工费,所需的零配件及其他五金材料费。

  7.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小额开支。

  四、除保证上项两天的开支外,多余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五、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室的保险柜内。工资发放的现金袋应争取当天发放完毕,避免在保险柜外放。

  六、不准以收抵支,收支必须分开。

  七、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

  八、不准将公司存帐户借给他人使用。

  九、不准以白条或不符合帐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十、不准私设小钱柜。不得将长款存放一边,脱离帐务监督。

  十一、出纳人员要认真、逐笔、顺序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业终了,应核对帐、款是否相符,月终应与会计核对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调帐。

  十二、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篇2:酒店现金管理制度

  酒店现金管理制度(十)

  为了加强酒店现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结合酒店实际、制定本制度。

  1、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酒店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2、酒店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3、酒店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周转及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5、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6、签发银行转账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7、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8、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与总帐、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9、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篇3: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三)

  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帐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帐票,出纳管钱。

  2.每项现金收入必须由会计开据票据,出纳收现,并在票上签字盖上“现金收讫”戳记。

  3.现金收款票据必须设置多联,客户、会计、出纳、经办人分别一联,以便核对。

  4.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

  5.出纳必须根据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经理审批的凭据付款。

  6.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束。

  7.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有总经理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8.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款,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