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处人员岗位职责(五)
公司
财务审计处处长岗位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在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组织财务活动。
2.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地筹措和使用资金,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管理,负责向公司领导和职代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3.组织公司的经济核算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编制会计报表和经济活动分析,参与经营决策,当好领导参谋。
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负责业务及国有资产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领导下,协助处长工作。
(2)依据批准的财务计划,组织实施,编制会计报表及分析报表。
(3)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组织立卷、归档及必要的查帐工作与活动。
(4)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催收工程款,参与生产会议及与所属各基层单位签定经营承包合同。
(5)协助处长组织全公司的经济核算工作,管理好国有资产,当好领导参谋。
2.负责审计及结算中心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遵纪守法。在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协助工作。
(2)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并负责实施,把审计工作与财务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3)做好公司结算中心的管理工作、业务核算及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结算中心的职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4)参加生产会议及与所属各基层单位签订经营承包合同。
(5)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催收工程款,及时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当好领导参谋。
成本、工资核算员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有关具体情况,拟定本单位成本核算方法。
2.正确归集、分配、核算成本费用,登记成本费用等明细帐。
3.进行工资核算及附加费的提取,登记工资明细帐。
报帐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做好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做好报帐工作。
2.办理应收、应付、备用金、内部往来等帐的核对与清算工作。
3.建立必要的手续、制度,编制管理费用表格,做好管理费用、内部往来等帐目管理与登记工作。
固定资产及资金管理员岗位职责
1.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认真做好核算工作,保证帐物相符,做好固定资产折旧、购入、调拨、封存、报废等手续及做好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并负责会计凭证的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帐务凭证的整理、装订工作。
2.负责固定资产、折旧、临时设施、专项工程支出等帐的登记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复核。
2.及时办理收付款业务,认真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好现金和银行帐的核对工作。
3.编制好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好有价证券、定额库存现金、支票等的保管工作。
4.做好工资汇总表和含量工资表及现金,银行存款凭证的装订。
微机管理员岗位职责
做好微机及软件的保管工作,做好财务凭证报表的输入输出,工资单的打印及汇总,以及会计资料电脑数据的保存等工作。
篇2:审计岗位职责说明书
审计岗位职责说明书模版
部 门综合管理部岗位名称审计人员配置1
直接上级综合管理部经理直 接 下 级
工 作 职 责工 作 内 容工作要求
1、主持审计全面工作制定内审规章制度规范、流程化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审计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年终负责工作总结定时,具体,有计划性
负责日常的审计业务工作,抓好重点审计有效、合法
2、负责公司财务及相关核算单位的审计审计财务部的会计报表不定时、定时
对财务预决算进行审计,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有效、及时
对财产、物资增减和使用的真实、合法及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有效、及时
对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有效、及时
3、负责组织完成有关人员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对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有效、真实
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有效、及时
4负责组织做好专项工程的审计工作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审计,审核有关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有效、及时
对后勤系统各项承包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有效、及时
5、领导交付办理的其他事物按要求完成
任职资格:
1、会计、审计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大型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经验;
2、熟悉和掌握国家、行业的财经法规和方针政策;
3、思维敏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极强的财务审计分析能力
篇3:审计岗位职责范本
审计岗位职责,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8、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1、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2、对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3、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监督。
14、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计机关还负责对县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